2004肯德基全国青少年三人篮球冠军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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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肯德基全国青少年三人篮球冠军挑战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篮球协会
中国百胜餐饮集团—肯德基)
二、承办单位
各省(区、市)体育局训竞处(管理中心、篮球协会)
各举办地体育局(篮球协会)
肯德基控股地方关联公司
三、比赛名称
2004肯德基全国青少年三人篮球冠军挑战赛
四、赛事时间
1、常规赛:10月上旬—11月上旬
2、季后赛(省际赛、大区赛、半决赛):11月下旬-12月下旬
3、总决赛:12月底
五、参赛对象
1、本次比赛,暂设一个年龄组,即16-19岁男子青年组。

参赛选手必须是1985年7月1日以后至1988年6月31日以前出的青少年。

报名选手必须为非专业队员,凡在中国篮球协会正式注册的球员(国家队、各省市级青年队、各职业俱乐部球队的队员),均不得参赛。

六、资格审查
1、各级赛事组委会负责对所有参赛队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受理申诉。

2、比赛前,如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取消该队员所在队的比赛资格,该参赛队的其他队员将不得再改报其他队;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本人和其所在
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3、凡对参赛队员的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请向各级赛事组委会提交经本队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1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

经受理,如胜诉,申诉费将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七、比赛赛制安排
“2004肯德基全国青少年三人篮球冠军挑战赛”分为常规赛、季后赛(含省际赛、大区赛、半决赛)和总决赛三部分。

(一)常规赛赛制
1、常规赛为各举办城市的预赛。

所有参赛队将被分成若干个组进行单循环比赛。

每组10-15支参赛队,要求各组队数必须相等以保证比赛公平。

报名参赛队不足10支的城市,将不举办比赛。

2、在常规赛中获各组积分第一名的球队将有资格代表该组进入季后赛。

(二)季后赛赛制
1、省际赛
省际赛将进行单败淘汰比赛,取得省际赛第一名的球队将有资格代表该省(区、市)参加“大区赛”。

比赛地点:省会城市。

2、大区赛
将全国30个省(区、市)按地理位置分成东、西、南、北四个大区。

大区赛将进行单败淘汰比赛,最后决出一支大区冠军球队,并代表本区进入“半决赛”。

大区列表如下:
东部赛区:
比赛地点:上海。

成员单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山东省。

西部赛区:
比赛地点:成都。

成员单位:山西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南部赛区:
比赛地点:广州。

成员单位: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北部赛区:
比赛地点:北京。

成员单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

3、半决赛
在大区赛中胜出的四支冠军球队,以双循环赛制进行半决赛,获得积分前二名的球队将有资格进入总决赛。

比赛地点:上海、广州
(三)总决赛
进入总决赛的两支球队以三局二胜制决出总冠军。

比赛地点:北京
八、奖励
(一)常规赛:常规赛小组比赛冠军队,获得省际赛入围资格,每人奖励篮球比赛服2套;
(二)省际赛:省际赛冠军球队,获得入围大区赛资格;落选球队,每人奖励世界知名篮球衣1套;
(三)大区赛:大区赛冠军球队,获得入围半决赛资格;落选球队,每人奖励世界知名篮球鞋1双;
(四)半决赛:半决赛第一、二名,获得总决赛资格;半决赛第三名,每人奖励世界知名篮球鞋1双、篮球衣1套、运动帽1顶;半决赛第四名,每人奖励世界知名篮球鞋1双、篮球衣1套;
(五)总决赛:
总决赛第一名:获得:1、冠军奖杯1座;2、每队球员可偕同两名家人或朋友至泰国普吉岛享受阳光海滩健康之旅;3、每人奖励世界知名篮球鞋1双、篮球衣1套、运动帽1顶、运动外套1件。

总决赛第二名:每人奖励世界知名篮球鞋1双、篮球衣1套、运动帽1顶、运动外套1件。

九、经费
本次比赛,所有参赛选手均不收取任何报名费。

获得参加季后赛(省际赛、大区赛、半决赛)和总决赛的参赛队成员,赴赛区参赛的旅费、住宿费均由主办单位负担。

十、比赛规则
本次比赛规则附后。

十一、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2004肯德基全国青少年三人篮球冠军挑战赛全国赛事组委会。

2004肯德基全国青少年三人篮球冠军挑战赛
竞赛规则
一、规则
除本规则明确规定外,其他一律按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执行。

第1条
1-1 比赛双方报名为6人,上场队员为3人。

1-2 每场比赛15分钟,不分上下半时。

1-3 除半决赛、总决赛外,比赛在最后1分钟前,除暂停、球员受伤(需替换时)停止计时表外,其余情况均不停表。

比赛至最后1分钟时,中篮、犯规、罚球、违例、暂停、球员受伤(需替换)等均停表。

1-4 半决赛、总决赛中,比赛中犯规、罚球、违例、暂停、球员受伤(需替换)等均停表(最后1分钟,中篮也需停表)。

第2条比赛开始
2-1 双方以掷硬币的形式确定掷界外球。

2—2 某队以掷硬币的方式获得掷界外球权后,在随后的所有跳球情况和决胜期比赛开始都将采用球权交替拥有的规则。

2-3 比赛开始,在掷界外球区域(中圈弧线内)掷球入场,球被场上队员触及时比赛开始并开动计时表。

2—4 如果某一球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足3名,比赛不能开始。

在预定比赛时间开始后5分钟,球队不能到场或不能使3名队员入场开始比赛,则该球队被判因弃权而告负。

第3条攻守转换、掷球入界
3-1 每次投篮命中后,都由对方掷界外球。

3-2 所有交换发球权的情况(如违例、界外球及投篮命中后)均在掷界外球区域发球,发球队员必须将球掷给队友(不能递交),不能直接投篮或运球,否则为违例。

所有掷界外球的情况都必须在掷界外球的区域(中圈弧线内)由裁判员递交球。

3-3 守方队员断球或抢到篮板球后,必须将球运(传)出3分线外,(持球队员的双脚必须踏在3分线外)方可组织反攻,否则判进攻违例。

凡在本条攻守转换中出现的违例,裁判员的手势为:两手前臂交叉于脸前,以示违例,交换掷界外球权。

第4条违犯
4-1 24秒违例的规则改为20秒。

4-2 比赛中,队员个人技术犯规和侵人犯规累计达4次将被罚出场。

被罚出场的队员任何情况下不得再重新替换上场。

4-3 每个球队每场比赛犯规累计达6次,如再发生犯规由对方执行1次罚球。

4-4 在2分投篮区投篮投中得1分,在3分投篮区投篮投中得2分。

如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投中不加罚,不中由被侵犯的队员依据规则1次或2次罚球。

在最末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后,无论罚中与否都由对方掷界外球开始比赛。

4—5 队员技术犯规罚则是1次罚球和1次掷界外球;队员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罚则是1次罚球和1次掷界外球,如果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是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果球未中,依据规则执行1次或2次罚球和1次掷界外球,如果球中篮则得分有效,不判给罚球,判给得分队1次掷界外球;队员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罚则是1次罚球和1次
掷界外球;教练员技术犯规的罚则是1次罚球和1次掷界外球。

4—6 在使用简易篮架的比赛中,不允许队员出现扣篮动作,绝不允许队员将身体任何部位悬挂于篮圈(或篮架)上,否则,可被判罚出场并不能再替换上场。

第5条替换
5-1 只能在停止计时表的情况下和有队员被罚出场时,进行替换。

5-2 如有队员受伤流血,必须立即替换下场,妥善进行包扎后经临场裁判检查认为对比赛无妨碍时方可重新替换上场。

5-3 被罚出场的队员任何情况下不得再重新替换上场。

第6条暂停
一场比赛,每队可请求暂停2次,暂停时间为30秒。

决胜期不允许暂停。

暂停时可以更换队员。

第7条得分相等和决胜期
比赛时间终了,以得分多者为胜方。

如双方得分相等,则加1分钟决胜期(决胜期对照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停表),如果决胜期仍得分相等,则以一对一依次罚球的形式决胜,某队领先1分即为胜方,比赛结束。

第8条其它规定
8-1 比赛中,队长是场上唯一发言人。

8-2 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决定。

8-3 所有参赛队的首场比赛须按比赛时间表进行。

每场比赛后,参赛队伍必须到公告栏(或检录处)了解下一轮次比赛安排及其他重要通知。

由于参赛队未及时了解有关信息而造成延误比赛,责任自负。

二、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2004肯德基全国青少年三人篮球冠军挑战赛全国赛事组委会。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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