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管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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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管理的实
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x 〔x〕51号)以及《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管理的通知》(x〔x〕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范行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市政府建立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每季度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有关问题及时跟踪问效,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市商务局及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及时总结检查情况,要将检查结果和相关表格按时报送至x服务业发展办等上级有关部门对口科室。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力度。

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涉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成品油管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餐饮、美容美发、典当、商业特许经营、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农贸市场管理及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对于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

各乡镇(街办)要明确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管理的工作部门,并于5月30日前将有关负责人员联系名
册报市商务局办公室,以便于市乡两级工作的衔接调度。

要细化责任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对于农贸市场的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是当地乡镇(街办)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切实履行好农贸市场的监管责任。

1.商务部门:负责引导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组织标准化验收,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对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登记注册、证照发放和年审,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坚决制止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产品和未检疫或不合格产品上市;受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

3.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检查,查处不合格商品,防止有毒有害商品上市,引导安全健康消费;负责市场内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4.城市管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门前三包”制度,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查处市场违法建筑和场外临街主干道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挂现象及维护市场周边秩序。

5.物价部门:负责监管市场开办者的收费行为,规范对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督促场内经营者进行价格公示,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6.质监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计量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场内经营户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定期强制检定,依法查处各类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负责农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

7.农业部门:负责对市场内蔬菜、水果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和监管。

8.水产部门:负责对畜禽、水产品等进行监督抽查和检疫检验;加强定点屠宰检疫工作,防止病害肉品流入市场。

9.林业部门:依法对市场内野生动植物的经营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10.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清除农贸市场内的黑恶势力;配合工商部门及时打击农贸市场内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蒙拐骗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抗拒、妨碍执法部门执法的案件,保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

11.消防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消防设施不完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责令农贸市场产权单位或私有业主进行整改完善。

(2)对于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1.市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x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确定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改扩建加油站行为,严格成品油流通企业的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管理,完善退出机制。

对加油站的购销台账制度、油品来源情况,证书有效期限及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等加强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2.市公安局:负责配合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行为。

3.市工商局:按照职责范围,配合第一责任单位对无证经营站(点)依法进行取缔。

检查加油站(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确定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取得营业执照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问题。

开展油品质量检测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油品质量进行抽检,严厉打击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坚决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

4.市消防大队:负责对加油站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责令改正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的行为。

5.市安监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和不符合安全监管要求的加油站(点),检查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市质监局: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质量、计量情况,严厉打击土炼油等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落实、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情况;检查在用计量器是否具备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合格证等。

查处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私自更换加油机计量芯片等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7.市规划设计院:负责对未经核准,违法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点)的处置。

检查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等设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有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资料。

8.市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建设加油站(点)等行为。

9.市气象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气象法》、《x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查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点);查处未接受法定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依法实施定期检测的加油站(点)。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及船舶和流动加油车辆的无营运许可以及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是否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11.市物价局:负责检查成品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12.市环保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具有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环评手续和验收手续,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13.市税务部门: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的偷逃税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检查加油站(点)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税控加油机情况、税收缴纳情况。

(3)对于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x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及《x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11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及时预防和消除市场供应异常,明确职责分工,协同作战,维护社会稳定。

1.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储运,特别是做好肉类、食糖、食用油、食盐等商品的储备及市场调控管理工作。

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收集整理生活必需品市场货源、销量、质量、价格等动态,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分析工作。

根据市场变化,对粮油、蔬菜、肉类、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实行宏观调控,提出补充货源、调剂余缺、保障供应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2.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场稳定方面的宣传和报道。

3.农业、水产和粮食部门:负责协调中央、省、x三级储备粮、油的调运,加强我市储备粮的管理;根据应急等级,及时向市场投放,确保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以及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4.市物价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在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经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6.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应急事项所需和各项费用及时到位。

7.市交通局:负责依据调运方案,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车辆运输。

8.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做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9.市工商局:负责进行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10.市质监局:负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4)对于酒类流通、药品流通、餐饮业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做好监管工作。

其中市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依照《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督促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市场监管局(工商、质监、食药监)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5)对于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的管理,商务、公安、消防、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互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1.商务部门负责督促经营者配齐有关消防设施,建立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促销行为。

2.公安部门负责对违反公共安全和群体性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3.消防部门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的行为。

4.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管,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6)对于单用途预付卡、典当等涉及金融业的管理,商务部门应当按照《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典当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要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在企业资产转移支付、资金存管等方面,配合商务部门对前述行业做好监管工作。

(7)对于报废汽车的管理,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责任分工。

1.商务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2.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以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8)对于二手车流通的管理,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市物资协会为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监管工作。

(9)对于商业特许经营、美容美发等行业的管理,市商务局要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加强行业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工商、物价、环保、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建立联络机制,促进沟通协作。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商贸流通重点行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各部门要加强在管理和执法方面的沟通协作,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在管理和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在重点、难点领域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整治、联合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商品流通新格局。

四、开展专项整治,维护市场秩序。

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问题突出的行业,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

拟于今年二季度开始,在市商贸流通重点行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品油流通、酒类流通、大型商超生产安全等领域的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我市商贸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酒类流通专项整治
1.整治目的: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发现并解决酒类管理工作的疑点、难点;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酒类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2.时间安排:6月15日-8月15日
3.参加部门: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街办)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管理的工作部门
4.整治范围:全市酒类总经销、酒类批发零售商户、散装酒经销户及白酒小作坊、全市各酒类生产厂家及其销售部门
5.整治内容: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经营的酒类商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建立购销台账,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等相关内容标语;
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销售以下商品: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检查散装酒经销户及白酒小作坊、酒类生产厂家是否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违规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小作坊、酒类生产厂家是否执行定期检验检测制度;散装酒经销户及白酒小作坊、酒类生产厂家使用的包装、容器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6.整治要求:各乡镇(街办)及当地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站、派出所要相应成立酒类流通整治工作组,负责辖区内的酒类流通整治工作,并于整治结束前一周内(8月15日前)将开展整治的情况报市商贸流通重点行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全市酒类流通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商贸流通重点行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做好全市酒类流通整治的联络、协调及执法案件汇总等工作。

7.整治步骤:分三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安排6月15日-6月25日,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车、张贴通告等多种手段,全面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酒类经营者对照酒类流通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做到行业自律,诚信经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安排6月26日-7月26日,各乡镇(街办)、各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上门入户”开展集中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及总结提高阶段):时间安排7月27日至整治结束,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确保整治出成效;市商贸流通重点行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酒类流通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召开会议向社会通报。

(2)大型商超生产安全的专项整治
1.整治目的:通过整治使全市商场、超市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得以改善、安防设施进一步得到加强。

2.时间安排:9月5日-10月25日
3.参加部门: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物价局及各乡镇(街办)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管理的工作部门
4.整治范围:全市各大型商场、超市(含乡镇商贸中心、超市)
5.整治要求:各乡镇(街办)及当地派出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整治工作,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大型商场、超市的执法检查工作;
市商贸流通重点行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做好全市大型商场、超市整治的联络、协调及执法案件汇总等工作;
整治结束后一周内(11月2日前),各工作组应将开展整治的情况报市商贸流通重点行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成品油流通市场集中整治
1.整治目的:巩固x年度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整治成果,保持成品油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2.时间安排:11月15日-12月15日
3.参加部门:各乡镇(街办)、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4.整治范围:全市各加油站点、成品油经营者
5.整治要求:按照《xx年度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抽查复查整改落实情况,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成品油经营环境。

各乡镇(街办)及当地派出所、土管所、工商分局组成工作组负责本辖区的成品油流通整治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市商贸流通重点行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市商务局联合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对全市各加油站点、成品油经营者进行抽查复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结束前一周(12月8日-15日),各乡镇(街办)、各部门要将开展整治的情况及时报告市商贸流通重点行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市政府适当增加商务执法工作人员编制,在现有市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4名工作人员基础上,再增加6名执法编制,使商务执法大队工作人数达到10人;可优先考虑选调退伍军人充实到商务执法队伍,以利于全市的商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局要加大商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的对商品流通市场的各项监管职能。

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商务行政执法新形象。

六、培育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鼓励商贸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组建各分类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行业组织体系。

在现有酒类流通商会、餐饮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商会基础上,逐步推动组建成品油流通、汽贸业、家政服务业、美容美发业等各领域商贸协会。

强化行业协会在沟通政企、制定行业规划和政策方面的中介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发布、行业协调、技术进步及对外交流等多方面服务。

行业协会
要逐步承担起资质认证、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职责,推进行业自律和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诚信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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