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关中火电机组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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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关中火电机组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4.05.05
•【字号】陕发改煤电〔2014〕499号
•【施行日期】2014.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关中火电机组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发改委、环保局,韩城市经发局、环保局,杨凌示范区发改局、环保局,各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加大实施火电等重点行业环保升级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和完善脱硝及除尘价格政策等要求,近期京津冀、长三角等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省份已启动火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11)天然气燃机排放限值)。

我省关中地区为重点控制区域,为促进火电污染物减排,省政府明确要求对关中火电机组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待技术方案成熟后稳步推广,逐步提高全省火电排放限值标准;由省发改委、省环保厅负责推进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

请各发电公司积极推荐关中现役机组作为试点,利用年内机组检修时间,采用最先进的烟气减排技术进行改造,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关中新建火电机组按照超低排放标准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对于执行超低排放改造(新建)试点
机组将根据排放指标给予电量、电价政策及环保资金等支持。

省发改委负责协调电网调度,增加达标机组发电量计划及研究出台电价补偿政策;省环保厅负责改造工程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落实试点机组环保专项资金补贴,并对达标机组核减排污收费。

西安热工研究院承担试点工程方案的咨询评估等工作。

请华能陕西公司、大唐陕西公司、华电陕西公司、国电陕西公司、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于5月底前上报改造试点机组名单和初步方案,原则上各市、各发电企业至少确定一个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试点,优先安排距离西安市较近的电厂。

请各市发改、环保部门督促辖区电厂尽快上报改造试点方案,并监督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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