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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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公诉人,又称国家公诉人,是代表国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担负着指控犯罪的神圣职责。
公诉人在履行职责时能否做到指控有利,举证到位,答辩得当,驾驭法庭,直接关系到出庭支持公诉的成败。
现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对公诉人应具有的素质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把握公诉人职业生命的灵魂,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过硬的政治素质是做为一个公诉人的前提条件。
没有好的政治素养,是无法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
做为公诉人,身肩惩治犯罪,为民除害的重任,更要求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诉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领会研究政策的能力。
作为公诉人要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牢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司法改革,我们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我们的公诉人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坚持正确的政
治方向,这是做好公诉工作的政治素质的要求。
我们国家的法律正在逐步完善,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欠缺。
作为公诉人,在司法实践中,要把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统一起来,贯彻落实到司法实践中。
2、公诉人应具有惩治犯罪、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正义感。
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是正义与邪恶的直接较量,是尖锐的、硬碰硬的斗争,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公诉人是正义的化身,公诉人应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和法律,用事实和证据指控犯罪,以达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正义的目的。
作为公诉人,在出庭时应当理直气壮地、毫不留情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充分体现出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和热爱,对犯罪行为的愤恨与憎恶,对被害人的同情与关怀。
如果畏手畏脚,不敢大胆开展工作,担心日后遭到打击报复等,那么就绝不是一名合格的公诉人。
3、公诉人应具有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工作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以及调整检察人员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称,其总的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严明”。
公诉人处于打击犯罪和开展诉讼监督的第一线,大量接触犯罪等社会阴暗面,受影响和腐蚀的危险性比较大,一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为了使被告人
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为了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往往不惜以金钱、美色等对公诉人腐蚀利诱,甚至动用关系网,以权压人,企图迫使公诉人就范。
“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历来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现象。
只要公诉人加强自身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坚持忠实于党和国家,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客观事实,一定能做到秉公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奉公,不枉不纵,提高法律的威信和尊严。
公诉人作为检察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遵守检察职业纪律,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自身防腐拒变的意识,才能在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和斗争形势下正确行使检察权,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优良的纪律是增强公诉人战斗力的保证,如果说政治理论是对人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那么职业纪律是对人的行为的最直接的约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样,没有铁的纪律,我们的公诉人队伍将是一盘散沙,人人自行其是,“没有限制的权力最终将导致腐败”,这样将会严重败坏检察机关的声誉,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把握案件脉搏,公诉人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
法律是打击犯罪,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
作为一名公诉人,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这一武器,才能在激烈
的法庭辩护中做到不急不躁,有理有据,引经据典,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担负起国家和法律赋予公诉人的重要职责。
另外,因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同时,还肩负着履行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的职责,这也决定了公诉人必须具有广泛的专业知识,否则就谈不上监督。
因此,公诉人不仅应当掌握一定的刑法方面的法律知识,而且应当熟悉和掌握法学领域的各方面的有关法律知识。
比如民法、经济法、婚姻法、行政法规以及其它的法律法规。
因为在刑事案件的形成和发展中,某些事实和情况涉及到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全面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有利于公诉人辩明案件的是非曲直,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有效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把握庭审主动,必须具备广博深厚的文化知识
公诉人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控诉犯罪来揭露犯罪、惩治罪犯。
现行的刑事诉讼体制,使法官改变了以往“先入为主”的做法,明确处于“中立”位置,所以,这就要求公诉人不仅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同时应具有广博深厚的文化基础。
大部分公诉人是案件的具体承办人,从阅卷、制作各种笔录、报告以及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乃至在法庭上的辩论活动,都需要公诉人具有较高的文化基础水平。
特别是在制作法律文书方面,最能体现出公诉人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写作能力。
俗语讲“厚积而薄发”,举个例子来说,一篇结
构严谨、说理深刻、语言精确的公诉意见书,可以使公诉人在法庭上赢得主动,只有深厚的知识积累,才能使公诉人在法庭辩论时充分发挥出观点的爆发力,顺利地揭露犯罪,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使旁听者产生强烈的共鸣,起到宣扬法制、惩治犯罪的作用。
四、把握庭审局面,公诉人必须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
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是对公诉人政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公开、全面的检验,也是向人民群众展示检察机关形象最直接的手段。
因此公诉人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良好的心理素质会树立自信心,产生征服对方的渴望,一方面公诉人心理素质成熟,稳定,顶住压力,承受困难,积极寻求解决困难的方式和突破口,在顺境面前不自喜,不骄傲,能乘胜追击。
另一方面要掌握一些心理学知识,从表情、语言、手势各方面判断一些心理,在激烈的抗辩中,抓住对方心理脆弱的时候,以实击虚,使法庭接受自己的诉诉观点。
1、坚定的信心是公诉人出庭成功的基础。
不论案情的复杂程度、辩护人的名气大小、旁听群众的多寡,公诉人首先要确立必胜的信念。
毕竟公诉人对案件了如指掌,比辩护人和被告人更加熟悉情况,而且除了主诉检察官决定的案件外,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一般由检察长决定,甚至由检
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先期预测,可以说凝聚了集体的智慧,不是胜券在握的案件,不可能草率地拿到法庭上来,因此对公诉人来说基本上是成竹在胸。
2、较强的心理素质,机敏的应变能力是公诉人出庭成功的保障。
应变能力的快慢从某种意义上决定着公诉人在法庭对抗中的成败,法庭上往往有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这就要求公诉人对这些突发的新情况快速的进行掌握,分析,并进行处理,否则,将很可能使庭审一败涂地。
在新情况出现的时候,公诉人心理素质的好坏,会对公诉人的行为产生明显的影响,有的公诉人会暴跳如雷,丧失检察官应有的风度;有的公诉人会沉默不语,等于默认了对方的辩护观点;还有的公诉人会惊慌失措,阵脚大乱。
所有这些不正常的现象都是公诉人心理素质不够成熟的表现。
事实上,只要辩护人不是胡搅蛮缠,那么,万变不离其宗,其辩护观点应当是围绕案件的事实或者证据以及运用法律等几个方面提出来,只要公诉人保持沉着、冷静的心态,一定会找到相应的对策。
所以,作为公诉人应不断加强心理素质的培养,塑造良好的自制能力和应变能力,自觉排除各种心理障碍,灵活运用心理战术。
3、公诉人应有犀利的语言表达能力。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是用语言表达真实意思,因而语言要力争简练、实用,富有说服力和震撼力,忌用过多的华丽词句和过长语句,以
免辩护提出有感情因素或在长句中发生歧义,给辩护人以反驳的机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同样道理,口舌如簧,也决非一日之功,公诉人必须热爱公诉事业,不断认真学习语言知识,掌握语言的表达技巧,才能在法庭上应付自如,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提高公诉出庭的效果。
另外,对案件的宏观把握能力及在法庭上公诉人的仪表也很重要,务必要仪表端庄给人以庄重大方的感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