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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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
1. 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学籍注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档案。
2. 学生学籍有效期为在校学习期间。
因故退学、休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学籍
自退学、休学、开除学籍之日起终止。
3. 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4. 学生毕业时,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毕业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
毕业证书。
三、课程设置与教学
1.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结合专业特点,设置课程体系。
2.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认真备课、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3. 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作业、实验、实习等各项
教学任务。
4. 学校鼓励教师采用多元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四、考核与评价
1.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完成规定的学分后方可毕业。
2.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平时考核占课程成绩的30%,期末考核占70%。
3. 学生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 学生如考核不合格,可根据学校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
五、纪律与考勤
1. 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秩序,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 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班主任请假。
3. 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4.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现自己的才华。
六、奖惩与申诉
1.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2. 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学生对学校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