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习题集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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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习题集精华
1、65岁是建造师执业上限。

2、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3年。

3、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申请建造师注册,在处罚开始之日起到处罚完毕之日止必须满5年。

发生重大事故的,从事故之日起3年后才能注册。

4、因违规被吊销注册证书,再申请注册需满2年。

5、民法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单行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6、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7、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其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8、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校验施工许可证。

9、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依据《合同法》,所签承包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

10、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12、依据《建筑法》,承包单位违反建筑法规定将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基础设施项目:①总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②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14、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

15、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依法必须招标而不招标的,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罚款。

17、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的,处1~5万元罚款。

18、招标人泄露标底的,处1~10万元罚款。

19、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0、开标由招标人主持,而不是招标代理机构。

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2、中标通知书对投标人和招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23、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30个工作日前完成。

24、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6、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7、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8、在中国境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这些项目是: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9、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30、可以做投标保证金的是现金支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保兑支票。

31、评标委员会经招标人授权,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若无此授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2、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不得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或国家机关,或者与其有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的条件:①具有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③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33、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4、《安全生产法》规定,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依法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5、《安全生产法》规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3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为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内容可以概括为组织保障措施、管理保障措施和经济保障措施等。

38、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3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0、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41、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是: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②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④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2、对建设单位没有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其处理办法是责令限期改正。

43、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等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44、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这些分部分项工程为: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
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45、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46、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进行施工,除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期满为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制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49、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③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51、工程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勘察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2、建筑工程质量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53、最低保修期限: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4、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6、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5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只有三种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8、以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5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60、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三方组成。

61、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62、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63、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它依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64、诺成合同体现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即诺成合同的成立不需交其标的物。

实践合同不仅要体现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要一致,还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

65、根据当事人是够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利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是有偿的。

有偿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形式,诸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等。

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但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

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66、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如委托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

67、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法律或当事人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例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就是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实践中,以不要式合同居多。

68、按条款是否预先拟定,分为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69、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例如:对于保证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主合同的效力决定了从合同的效力。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70、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71、要约可以撤销。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承诺只可撤回,不可以撤销。

72、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中,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

它们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73、定金和违约金都是一方应给付对方的一定款项,都有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作用,但二者也有不同,区别为:
①定金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发生违约行为以后支付。

②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作用,而违约金没有。

③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违约金主要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

④定金一般是约定的,而违约金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7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75、担保方式有5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76、要约的方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行为三种。

其中书面形式包括电子传真、电子邮件等在内的数据电文等。

77、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78、在以财产为标的的合同当事人所支付的对价称为价款。

在以劳务和工作成果为标的的合同中,这一对价称为酬金。

79、合同的形式可以是行为推定形式。

80、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81、要约,在商业活动中又被称为报价、发盘、发价、出盘。

82、施工合同是以特定工作成果为标的;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行为;设备租赁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分别是设备、物资、货币,均属于财产。

8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即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

84、①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
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③当事人另有要约的,按照其约定。

④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

85、可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
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86、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为6个月。

87、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在合同履行前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都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在合同履行后,都可以抵作价款。

但二者有着根本区别,这表现在以下方面:①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履行;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②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③定金只有在支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④定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而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效力。

88、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89、调解的形式主要有:民间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调解。

90、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7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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