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项目验收规范-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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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通信
8.1 总则
8.1.1 通信工程建设必须以确保通信工程建设质量为目的,以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从技术的角度出发,以科学的检查、检测为手段,实现相关工程的验收。

8.1.2 通信工程建设应满足轨道交通系统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需要以及安全生产的要求,必须符合全程全网的技术要求。

8.1.3 通信工程完成后,先要进行自检,再经过一定时间开通试运行后,确认一切工作具备验收要求,然后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8.1.4 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成员必须精通技术,熟悉有关规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和等级做出合理的评定。

8.1.5 通信安装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编辑竣工技术文件交接管单位。

8.1.6 通信管线安装要求需严格遵照《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2-2006第4.1.1~4.6.11及申通集团下发的《通信专业管线和设备安装技术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8.1.7 通信工程验收、检测所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应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的证明。

8.1.8 通信工程质量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进行验收。

8.1.9 通信系统的机房环境建设要求应满足本规范7.5.1~7.5.3相关章节的要求。

8.2 术语
8.2.1 传输系统 transmission system
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各子系统和信号、电力监控、防灾、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自动售检票等各种信息传输而建立的以光纤通信为主的系统网络。

8.2.2 公务电话系统 executive PBX system
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各部门间进行公务通话及业务联系的电话系统。

8.2.3 专用电话系统 dispatching system
为控制中心调度员、车站、车辆段、停车场的值班员组织指挥行车、运营管理及确保行车安全而设置的电话系统。

8.2.4 无线通信系统(含800M集群和350M公安、400M消防系统)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ystem
为控制中心调度员、车辆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固定用户与列车司机、防灾、维修、公安等移动用户之间提供通信的天线系统。

8.2.5 技术防范系统(含入侵报警) the security technique guarding system 为控制中心调度员、各车站值班员、列车司机等提供有关列车运行、防灾、救灾及乘客疏导等方面的视觉信息的系统。

8.2.6 广播系统 public address system;broadcasting system
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向乘客通告列车运行及安全、向导等服务信息,向工作人员发表作业命令和通知的系统。

8.2.7 时钟系统 clock system
为各线、各车站提供统一的标准时间信息,为其他各系统提供的定时信号的时间系统。

8.2.8 乘客信息显示系统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PIS)
通过在车站站厅和站台设置显示器、在车厢内设置车载显示器等,为旅客提供交通信息、新闻、天气预报等实时服务信息的系统。

8.2.9 办公自动化OA(Office Automation)
利用电脑进行全自动的办公,将现代化办公和计算机网络功能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办公方式,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的系统。

8.3 规范、标准及建议
8.3.1 《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5-2010
8.3.2 《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DGJ08-109-2004
8.3.3 《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验收规范》YD/T 5077-2005
8.3.4 《铁路调度通信系统第2部分:试验方法》TB/T 3160.2
8.3.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2-2006
8.3.6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
8.3.7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8.3.8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
8.3.9 《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95-2005
8.3.10 《以太网交换机技术要求》YD T 1099-2005
8.3.11 《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GB/ T 17544-1998
8.3.12 《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GB/T 16260-1996 8.3.13 《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YD/T 5119-2005
8.3.14 《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YD/T5024-2005
8.3.15 《SDH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设计规范》YD/T5080-2005
8.3.16 《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089-2005
8.3.17 《宽带IP城域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5117-2005
8.3.18 《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076-2005
8.3.19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国无管(1995)15号
8.3.20 《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体制》SJ/T11228-2000
8.3.21 《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通用技术条件》GB/T15844.1
8.3.2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8.3.2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8.3.2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8.3.25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8.3.2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8.3.27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1051-2000
8.3.28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040-2005
8.3.29 《铁路通信电源设计规范》 TB 10072-2000
8.3.30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设计规范》YD5098-2005
8.3.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8.3.32 《关于发布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8.3.33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
8.3.34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037-2005
8.3.35 《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8.3.36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8.3.3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8.3.38 《自动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82-2006
8.3.39 国际电联ITU-T及ITU-R的相关建议。

8.3.40 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的相关标准。

8.3.41 电子工业协会(EIA)的相关标准。

8.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3.43 本合同中特别指定的技术要求。

8.3.44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线信息接入布线布点建设指导意见(试行)》(STB-TX-010004);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控制室一体化操作建设指导意见(试行)》(STB/KZ-010003-2011);
《网络中心时间同步系统的建设指导意见》;
《上海轨道交通共用信息传输1网的技术规定(STB/TX-010102-2011)》;
《网络化乘客信息系统(N-PIS)的建设指导意见》。

8.4 公务电话系统验收规范
8.4.1 一般规定
8.4.1.1 公务电话交换机的设备可包括程控电话交换机设备、区间电话、求助电话、紧急电话等。

8.4.1.2 公务电话交换机的施工应包括:控制中心、各车站、停车场、区间等场所。

8.4.2 公务电话系统安装
8.4.2.1 公务电话交换机设备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8.4.2.2 公务电话交换机设备机架(柜)和电路插板的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4.2.3 区间电话机、求助电话、紧急电话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标志齐全。

8.4.2.4 设备安装位置、机架及底座的加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8.4.2.5 设备安装应牢固,排列整齐,铭牌、标记清楚正确,并符合设计要求。

8.4.2.6 机架(柜)安装的垂直倾斜度偏差应小于机架(柜)高度的1%。

8.4.2.7 机架应有防雷接线,并接入接地系统。

告警显示单元安装位置端正合理,告警标示清楚。

检查方法: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8.4.2.8 若公务电话系统设备采用直流配电柜供电,那么蓄电池前级必须配保护开关。

检查方法: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8.4.2.9 相关接入设备需符合出厂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8.4.3 公务电话系统指标检测及功能检验
8.4.3.1 公务电话系统的基本功能测试:
1本局呼叫:接通率不小于99.96%。

检验数量:抽测总量的10%。

检验方法:测试检验。

其他测试内容包括正常通话、摘机不拨号及位间超时、拨号中途放弃、呼叫无应答、被叫忙、呼叫空号等,各项性能良好。

2局间呼叫:接通率不小于98%。

检验数量:抽测总量的10%。

检验方法:测试检验。

其他测试内容包括局间电话拨打,中继线路的测试:拨打其他线路分机号码,测试中继线路状态及局间通话状态,要求能直拨对方分机号码实现,每项抽测总量的10%,各项性能良好。

3市话呼叫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抽测总量的10%。

检验办法:分机分别拨打12121天气预报号码,测试通话质量。

用手机或分机拨打总机转接内线分机进行呼入测试。

要求各项性能良好。

4用户新业务性能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抽测总量的10%。

检验办法:包括遇忙回叫、热线、限制呼出、转移呼叫、遇忙呼叫转移、呼叫等待、三方通话等功能的测试,要求性能良好,符合规定。

5计费功能测试:计费差错率不应大于 1 * 10 -5。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每次出入本电话交换机,应在计费系统终端上有显示,并具有话费统计、详单查询功能。

8.4.3.3 区间电话的通话及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摘机不拨号,延时后自动转接至本管辖车站值班室数字话机上。

8.4.3.4 求助电话、紧急电话的通话及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通话保持试验,呼叫键按下,值班电话立即被自动摘机,并处于免提状态。

车站紧急电话主机或车控室数字电话挂机8s 后,应由对应的电话分机自主地自动挂断本机,挂断后通话键灯熄灭。

8.4.3.5 与上层网系统的时间校时功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人为修改系统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观察是否与上层网时间的同步。

8.4.3.6如设备采用以太网交换机,应具备带VLAN功能的三层交换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形式试验报告。

8.4.4 公务电话系统系统网管功能检验
8.4.4.1 公务电话系统的维护终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维护终端试验,检测功能应完善,执行命令准确,所有人机命令输入后均应能在打印机和显示器输出显示;用人机命令执行用户线和用户电路、中继线和中继电路、公用设备、信号链路和交换网络的例行测试和指定测试
时,输出应正确。

8.4.4.2 公务电话系统的故障诊断、告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故障诊断、告警功能试验,对用户和中继电路进行自动故障诊断应能测至每一电路;对处理机、交换单元、连接单元和外围设备的模拟故障试验,其故障告警,主、备用设备倒换、故障信息输出及排除故障应灵敏、准确;告警系统应动作可靠,可生成告、示警信息的统计分析报表等。

8.4.4.3 公务电话系统的所有交换机和远端模块维护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维护管理功能试验。

网管应具有在线维护管理整个公务电话系统的功能;应具有安全保护措施,应设置三级及以上进入权限和密码以识别不同的(不少于10个)操作人员;所有的错误和告警信息、任何的系统数据变更、修改和命令引用等操作均应可以存盘、打印(实时或需要时),存盘文件应有禁修改、禁删除的功能属性。

存入硬盘的各种数据应优先以文本格式而非编码格式进行屏幕显示、打印。

8.4.4.5 公务电话系统的计费及话务统计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计费及话务统计的信息输出格式,符合设计要求。

8.4.4.6 公务电话系统的语音录音设备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语音录音设备的语音接口(如E1,模拟、数字)和语音存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具备语音回放查找功能,对设备进行录音检验。

8.4.4.7本系统任何服务器、终端计算机、计费系统和录音系统都须安装正版的软件和防病毒软件,对于防病毒软件应可定期进行病毒库的更新升级。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软件进行检查,验证软件的序列号、版本号、许可证等。

公务电话系统功能验收项目测试详见附表。

8.5 传输系统
8.5.1 一般规定
8.5.1.1传输系统可采用同步数字体系SDH(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脉冲编码调制PCM( pulse code modulation )。

8.5.1.2上层网传输应符合8.2.1-8.2.8相关的技术指标
8.5.2 传输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8.5.2.1传输设备的验收应包括车站、停车场、车辆段、控制中心以及其它含传输系统(包括上层网传输)的地点。

8.5.2.2传输设备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观察设备外观及形状。

8.5.2.3机架(柜)电路插板的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8.5.2.4设备安装位置、机架及底座的加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2.5设备安装牢固,排列整齐,漆饰完好,铭牌、标记清楚正确,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2.6机架(柜)安装的垂直倾斜角度偏差应小于机架(柜)高度的1‰。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5.2.7传输系统电源及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8.8.6.3)条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5.3 传输设备配线
主控项目
8.5.3.1传输设备的配线光、电缆应检查其型号、规格和质量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配线标识齐全、清晰、不易脱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8.5.3.2配线电缆和电线的芯线应无错线或断线、混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配线电缆芯线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音频配线电缆应不小于50MΩ
2高频配线电缆不应小于100MΩ
3同轴配线电缆不应小于1000 MΩ
检验数量:抽检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万用表检查断线、混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8.5.3.3光缆尾纤应按标定的纤序连接设备。

光缆尾纤应单独布放并用衬垫固定,不得挤压、扭曲、捆绑。

弯曲半径应不小于50m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光纤纤序,并观察检查。

8.5.3.4设备电源端子配线应正确,配线两端的标志应齐全。

地线必须连接良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接地情况使用兆欧表测试。

8.5.3.5电缆、电线的屏蔽护套应接地可靠,并应与接地线连接。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8.5.3.6配线电缆、光缆的走向、路由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3.7配线电缆在电缆走道上应顺序平直排列。

电缆槽道内配线应顺直。

配线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其外径的5倍。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3.8高频线、低频线、电源线应分开绑扎,交、直流配线应分开布放。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4 系统传输指标检测及功能检验
主控项目
8.5.4.1光接口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部分项目可抽测20%。

检验方法:使用传输综合分析仪、光功率计、误码测试仪、光可变衰减器等测试。

检查内容:
1平均发送光功率
应符合表8.5.4.1-1~8.5.4.1-4的要求
在ODF架上测试时,允许引入≤0.5dB的衰减。

2 接收机灵敏度
应符合表8.5.4.1-1~8.5.4.1-4的要求
为缩短测试时间, 在设备满足BER≤10-10的情况下进行测试时,可采用提高指标0.5dB,测试时间≥60秒
3接收机最小过载功率
应符合表8.5.4.1-1~8.5.4.1-4的要求
测试时不得将光功率调整过高。

测试条件BER≤10-12。

4光输入口允许频偏≤±20×10-6
.....
表8.5.4.1-2 STM-4光接口参数(节选)
.....
表8.5.4.1-3 STM-16光接口参数(节选)
.....
表8.5.4.1-4 STM-64光接口参数(节选)
.....
5光接口输出抖动
应不超过表8.5.4.1-5的要求,可抽测20%
滤波器频响按 20dB/10倍频程滚降,测试时间为 60秒,上层网传输设备也需满足上述指标
表8.5.4.1-5 SDH最大允许输出抖动参数
6光输入抖动容限
应不超过表8.5.4.1-6的要求和图8.5.4.1-6模块,符合ITU-T G.825标准,可抽测20%。

上层网传输设备也需满足上述指标
f4频率f0 f12 f11 f10 f9 f8 f1 f2 f3
图8.5.4.1-6
表8.5.4.1-6 SDH输入抖动容限参数
8.5.4.2电接口
检验数量:抽测20%。

检验方法:使用传输综合测试仪测试、误码测试仪等测试。

1 2048kbit/s数字接口端到端误码性能符合表8.5.4.2-1的要求
表8.5.4.2-1 2048kbit/s接口端到端误码
2 2048kbit/s数字接口输出抖动、映射、结合抖动符合表8.5.4.2-2~8.5.4.2-4的要求
表8.5.4.2-2 2048kbit/s输出抖动参数
表8.5.4.2-3 2048kbit/s映射抖动参数
表8.5.4.2-4 2048kbit/s结合抖动参数
3 2048kbit/s数字接口输入抖动容限
应不超过表8.5.4.2-5的要求和图8.5.4.2-5模块,符合ITU-T G.823标准
幅度
A3
A1
A2
f0 f10 f9 f8 f1 f2 f3 f4频率
图8.5.4.2-5
表8.5.4.2-5 2048kbit/s输入抖动容限参数
一般项目
8.5.4.3低速数据接口的端到端误码
检验数量:抽测20%。

检验方法:使用误码测试仪等测试。

5分钟误码检测,应符合表8.5.4.3-1的要求
8.5.4.3-1 低速数据性能
8.5.4.4二/四线音频接口
检验数量:抽测20%。

检验方法:使用PCM话路分析仪测试。

1 通路电平
用参考测试频率1020Hz的正弦波信号,以-10dBmO的电平加到发送侧的输
人端,在接收侧测得电平偏差限值应为±0.6dB(四线)、±0.8dB(二线)
2 净衰减频率特性
应符合表8.5.4.4-1的要求
8.5.4.4-1 净衰减频率特性
3增益随输入电平变化特性
应符合表8.5.4.4-2的要求
8.5.4.4-2 增益随输入电平变化特性(正弦法)
4 空闲信道噪声(衡重噪声)
在音频通道输人、输出端都终接标称阻抗(600Ω),空闲信道噪声(衡重噪声)
应≤-65dBmOp
5 总失真(噪声法)
应符合表8.5.4.4-3的要求
8.5.4.4-3 总失真(噪声法)
6 路际串话电平(近/远端)
用参考测试频率1020Hz的正弦波信号,以0dBmO的电平加到一个二/四线音频输入口,在同一端口测相邻话路近端串话电平,在对端测相邻话路远端串话电平,串话电平应≤-65dBmOp
8.5.4.5模拟电话线路接口
检验数量:抽测20%。

检验方法:使用PCM话路分析仪、模拟话机等测试。

8.5.4.6高保真(15KHz音频)接口
检验数量:抽测20%。

检验方法:使用PCM话路分析仪、喇叭等测试。

8.5.4.7时钟性能
本将另行单独进行测试,工程中暂不测试。

检验数量:抽测10%。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检查。

1 在保持模式下的稳定度在24小时内不劣于±0.37ppm。

2 自由振荡时的频率精度(验证):内部时钟自由振荡时的频率精度应为±4.6ppm。

测试时间为一个月。

8.5.4.8设备其他性能检查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1 电源供电保护:设备应支持主备电源供电方式,并能进行主备电源的正常倒换。

2 交叉矩阵1+1保护:设备应支持交叉矩阵1+1保护倒换,在任一块交叉矩阵盘故障的情况下设备仍能正常工作。

3 机架声光告警性能:当有告警产生时,机架应能产生相应的声光告警。

8.5.5 网络保护
主控项目
8.5.5.1网络保护倒换时间: 网络应根据表8-6中相应的倒换准则在规定的倒换时间内完成环倒换。

<50
<50
<50
检查数量:抽测10%。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8.5.5.2恢复等待时间应在5~12分钟内,且可设置
检查数量:抽测10%。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8.5.5.3非自动倒换:设备应具有强制倒换和人工倒换的功能。

检查数量:抽测10%。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8.5.6 公务联络功能
主控项目
8.5.6.1公务联络应话音清晰、无啸叫,拨号无误。

检查数量:抽测10%。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8.5.6.2呼叫方式应包括选址呼叫、群呼、全呼。

检查数量:抽测10%。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8.5.7 定时源切换
主控项目
8.5.7.1设备应按设计中的同步定时源配置进行各种定时源切换和恢复。

检查数量:抽测10%。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8.5.8 以太网性能测试
主控项目
8.5.8.1 时延:配置被测试设备正常业务。

测试采用7个典型字节:64,128,256,512,1024,1280,1518。

测试的流量设置为90%吞吐量。

测试时间设置为10秒。

见表8-7
检查数量:抽测10%。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8.5.8.2 长期丢包率:配置被测试设备正常业务。

数据网络性能分析仪发送等于吞吐量90%的固定流量。

见表8-7
测试持续24小时,记录丢包结果。

检查数量:抽测10%。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8.5.8.3过载丢包率配置被测试设备正常业务。

测试采用7个典型字节:64,128,256,512,1024,1280,1518。

测试的流量以吞吐量为起点,递增到100%流量,步长为10%。

测试时间设置为10秒。

见表8.5.8.3
检查数量:抽测10%。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8.5.8.4以太网接口要求
1 10/100Mbit/s以太网接口应满足表8.5.8.6-1要求。

2 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支持的千兆以太网接口应符合IEEE 802.3z。

1000Mbit/s以太网物理接口支持1000Base-SX和1000Base-LX。

A 1000Base-SX接口的使用范围应满足表8.5.8.6-2要求。

1000Base-SX接口的发送特性应满足表8.5.8.4-3要求。

注1:最大平均发送功率应取平均接收功率最大值与IEEE 802.2规定的1类安全限中的小值
C 1000Base-SX接口的接收特性应满足表8.5.8.4-4要求。

1000Base-SX接口的接收特性
D 1000Base-LX接口的使用范围应满足表8.5.8.4-5要求。

E 1000Base-LX接口的发送特性应满足表8.5.8.4-6要求。

F 1000Base-LX接口的接收特性应满足表8.5.8.4-7要求。

8.5.9 网管系统
主控项目
8.5.9.1网管设备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8.5.9.2所有网元应能接入网管系统。

网管系统显示的配置应符合网元的实际配置。

网管设备应能正确显示整个网络的拓扑结构。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网管软件进行功能试验。

8.5.9.3网元管理级系统(EMS)基本功能
1 EMS的管理功能应主要包括告警监测、故障定位、故障隔离、故障修正、路径测试(可选)、报告管理等,其中告警监测功能主要应有:
网元告警实时监视、告警显示界面;告警锁定(Alarm Lock);告警确认(Alarm Acknowledgement);告警预投入(Alarm Standby);告警等级(Severity)分配;告警核对(Alignment);告警过滤{Filtering);告警屏蔽(1nhibition);告警统计(Statistics);告警日志管理,主要指告警查询、生成、输出等;激光器寿命预告警;其它,如通信局(站)的环境温度监视、无人站的开门告警和火警等。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2 EMS的管理范围应包括复用段、再生段、SDH设备、SDH物理接口、SDH 设备的PDH物理接口/低阶通道适配、高/低阶虚容器、同步定时源、光纤放大器及其子系统和外部设备告警等内容。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3 EMS的配置管理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指配功能,主要指网元初始化,各种接口参数配置、通道配置、交叉连接配置、设备和通道的各种保护配置、同步定时配置等。

网元管理,主要指网元时间管理、网元配置数据管理、网元软件下载及网元其他数据管理等。

状态监视,主要指EMS应能请求网元,报告网元的各种状态参数。

状态控制,主要指EMS应能对网元的保护倒换进行控制。

网元安装,主要指网元逻辑资源的列表及图形显示、配置数据的拷贝等。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4 EMS性能管理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能同时对所有终端点进行性能监视;
性能数据的收集和监视,至少包含G.826/G.828参数及光接收功率、光
发送功率(可选);
性能参数的管理和存储;
性能数据输出,主要指显示和打印。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5 EMS计费管理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与通道有关的数据,如通道名称、建立和拆除时间、持续间隔、不可用时间、误码超门限告警记录等;
上述数据应能输出、显示和打印。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6 EMS安全管理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操作者级别及权限设置;用户登录管理;日志管理,主要指用户操作登录记录;口令管理,主要指对不同用户口令的设置、修改;管理区域分配;用户管理,主要指用户登录注销,用户文件管理;其他管理,指屏幕保护、锁定、数据库备份等。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8.5.9.4网络/子网管理级系统基本功能
1 SDH网络级管理系统(NMS)应能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SDH网络;SDH子网管理级系统(SMS)应能对某一特定管理区域内的SDH网络进行管理。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操作检验。

2 NMS/SMS故障管理除支持本指标8.5.8.1第2条和面向网元层的管理功能以外,还应支持下列面向网络层的管理:
告警综合功能,例如在网络/子网拓扑结构图上对告警进行汇总、显示、确认、报告;
网络故障定位,如通过对上报的各种告警进行相关分析并过滤处理后,将故障定位在受影响的具体通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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