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创建四有示范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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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创建四有示范镇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盐政办发[2011]63号
【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0
【实施日期】2011.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创建四有示范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创建“四有”示范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全市创建四有示范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巩固农村“四有”建设成果,扎实推进全市“四有”示范镇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实施十村示范、百村试点、千村推广“四有”工程的基础上,全市选择20个镇先行创建示范镇,以镇为主体推进农村“四有”建设,加快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农村居民,达到城乡共同发展,城乡居民共同得到实惠,以镇为单位,村村实现“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四有”目标。

二、主要目标
“四有”示范镇建设今年要达到以下目标:乡镇一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所有村级平台人员配备专职化率达100%,镇内村民实现“四有”达标全覆盖,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95%以上,“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符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村民参保率达99%以上,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村民达95%以上,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村民参加实用技能培训率达100%。

其他乡镇“四有”镇建设年底前全面启动,能快则快,为明年实现县县“四有”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采取“以奖代补保经费,购买公益岗位定人员”的办法,切实保证“四有”示范镇基层平台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

乡镇(街道)所需人员可采取内部调剂、公开招聘、政府购岗等办法解决,村(社区)可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每村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协管员,工作量较大的可适当增加人
数,负责人可由村(社区)主任或大学生村官兼任。

乡镇(街道)服务所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按单位性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村(社区)服务站人员经费,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县(市、区)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安排工作经费。

乡镇(街道)服务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落实。

基层平台聘用人员的工资收入待遇,应不低于同类人员标准,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二)提升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地要认真抓好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强化工作职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要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办事流程等,建立一整套的工作规范运行机制;公布办事流程、办结期限、服务承诺、服务标准等,提供公开透明的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

二要增强基层服务平台的经办服务功能,各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业务能够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共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办事。

三要加大基层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力度,重点推进镇、村级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实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村村通”工程,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联网,实现业务协同处理,信息资源共享。

切实做好村民家庭“四有”电子信息库每月动态管理,按月进行汇总。

开发镇、县、市三级汇总软件,扩大统计范围,提高分析水平。

四要加强基层服务平台队伍建设,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各地要集中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定期考核,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专职人员持有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95%以上。

(三)推进农民就业创业。

认真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农民求职登记制度、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和农民创业服务制度,保障农民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项目。

重点构建农村就业困难群体援助机制,动态消除“零转移”家庭。

定期采集和发布
本地用工信息,在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和农民求职就业之间搭建桥梁,促进农民就业。

将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免费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困群体就业援助等优惠扶持政策延伸到所有农村创业人员,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实训以及项目融资等“一条龙”服务,帮助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

通过宣传引导参保、政策支撑参保、补贴吸引参保、联动促进参保、典型带动参保、发放激励参保,动态实现农村适龄居民新农保参保全覆盖、续保缴费全覆盖、基础养老金发放全覆盖。

按照征地、补偿、保障刚性进保的要求,20个示范镇实行“先保后征”,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全覆盖。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提高农民保障水平。

(五)强化重点人群技能培训。

加强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新成长劳动力、退役士兵、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职业技能教育,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开展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就业增收。

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两后生”,组织到技工院校参加免费学制教育。

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把农民变成新农民;实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把农民变成农民工;实施自主创业培训,把农民变成创业者,通过培训农民,提高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四有”示范镇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地方政府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领导干部要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四有”示范镇建设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挂钩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活动,指导基层平台工作,推进各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目
标任务的完成。

农业、财政、民政、编制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合力推进,为农村“四有”示范镇建设提供经费、组织、机构编制等保障。

(二)加大投入力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加大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

切实解决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转。

对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惠民政策,确保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引导。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深入开展“四有”示范镇建设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广泛普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将农村公共就业四项制度、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养老保险政策、医疗保险政策等农民重点关注的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民了解就业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提高群众的社会保障意识,增强“四有”示范镇建设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群众支持率。

(四)严格督查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四有”示范镇建设工作列入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完成民生指标的重要考核项目,定期进行检查。

全市“四有”示范镇建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检查考核,定期通报情况,确保按序时进度推进到位。

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个人,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要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和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全市“四有”示范镇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全市创建四有示范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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