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检发[2011]157号文件的通知-济价检字[201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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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检发[2011]157号文件的通知
正文:
----------------------------------------------------------------------------------------------------------------------------------------------------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检发[2011]157号文件的通知
(济价检字〔2011〕11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11]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采取分级检查的方式进行,市物价局负责对市属高校、高中及中小学进行重点检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对辖区内所属教育单位进行检查。
市物价局将对各县(市)、区的检查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
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监[2011]1892号文件要求进行。
检查时限是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部署,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1月1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把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作为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检查过程中,要抓住重点,突出难点,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屡查屡犯的单位要从重从严处罚,切实提高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另外,在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同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提升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检查结束后,请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典型案例及相关调研报告报送济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四科)。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