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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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1.28
•【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8号
•【施行日期】201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
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0〕8号)
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09年度本市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10年度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516元,增幅为7.4%,月平均工资为2793元,日平均工资为128.4元,小时平均工资为16.1元。
2009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73元,增幅为7.7%,月平均工资为3731元。
二、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2793元和3731元为基数计算。
三、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0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