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分工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分工方案


信用信息种类主要负责采集单位
一、一票否决指标出卖、伪造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

建管处
监察大队
事务处(外地企业)
各县、区、开发区
主管部门
政务、滨湖工作站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质安处
质安站
市政站(市政工程)
事务处(装饰工程)
各县主管部门
发生一起死亡两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质安处
质安站
市政站(市政工程)
事务处(装饰工程)
各县主管部门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和正常社会秩序。

事务处
各县、区、开发区
主管部门
政务、滨湖工作站
严重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被记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事务处(工程款及
农民工工资请欠)
监察大队
各县主管部门
政务、滨湖工作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用评价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
信用等级。

评审办(建管处)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被相关部门查处。

事务处
各县、区、开发区
主管部门
政务、滨湖工作站
二、企业资质管理(35分)企业规
模,工商
注册和企
业资质情

企业上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
标准的85%扣3分,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5%扣5分,未参加工商部
门年检的扣5分。

建管处
事务处
三县建管(设)局
财务
状况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未达到资质标准扣5分;净资产未达到资质等级
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5%扣3分,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
85%扣5分。

建管处
三县主管部门
人力
资源
企业负责人、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职称和经历达不到资质等
级标准要求的各扣2分;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或注册
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数量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
级标准的85%扣5分,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5%扣10分。

建管处
三县主管部门
机械
装备
厂房及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
质等级标准的85%扣3分,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5%扣5分。

建管处
三县建管(设)局企业
业绩
企业上年度至少有一项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否则扣5
分。

建管处
三县建管(设)局
履行
法定
建设
程序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项工程扣4分。

未按规定进行合同
备案、质量、安全报监的一项工程扣2分。

建管处
质安处
事务处(装饰工程、
外地企业)
监察大队
窗口
质安站
市政站(市政工程)
各县、区、开发区
建设(管、发)局
政务、滨湖工作站
工程承
发包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扣8分;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扣3分,中标后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扣3分。


与投标报名但有意不报送投标文件的扣2分;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一
证多投的扣2分;投标项目班子成员证企不符的扣2分。

建管处会同招管办
窗口
监察大队
质安站
市政站(市政工程)
事务处(装饰工程、
外地企业)
各县、区、开发区
主管部门
政务、滨湖工作站
三、
企业市场行为(50分)
安全
生产
文明
施工
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安全事故的扣8分;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按
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2分,三类人员不按规定持证上岗扣2
分,未按规定制定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扣3分,施工现场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扣3分,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不达标扣3分。

监察大队
质安处
质安站
市政站(市政工程)
事务处(装饰工程、
外地企业)
各县、区、开发区
主管部门
政务、滨湖工作站
工程
质量
不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扣5分,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
计文件施工的扣3分,采用不合格建筑产品或偷工减料扣3分。

对质
量监督机构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未按规定及时、有效整改的扣2分。

设计处
监察大队
质安处
质安站
市政站(市政工程)
事务处(装饰工程、
外地企业)
各县、区、开发区
主管部门
政务、滨湖工作站
人员
行为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及行为不符合有关管理
规定的扣5分。

需要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
按规定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扣2分。

建管处
质安处
质安站
市政站(市政工程)
窗口
监察大队
事务处(装饰工程、
外地企业)
各县、区、开发区
主管部门
政务、滨湖工作站
合同
签订
和履行
合同实质性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扣2分;另行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扣2分;承
发包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造价扣2分。

不履行施工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扣3分。

建管处
监察大队
事务处(装饰工程、
外地企业)
各县、区、开发区
主管部门
政务、滨湖工作站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统计法执
行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
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扣7分;涂改、伪造、倒卖、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扣7分。

建筑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7分,虚报、瞒报、
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及信用资料的扣3分。

建管处
质安处
质安站
市政站(市政工程)
事务处(装饰工程、
外地企业、统计)
监察大队
县、区、开发区主
管部门
政务、滨湖工作站
四企业社会信誉(15分)
诚信履
行企业
应尽的
义务、责

发生建筑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的扣2分,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依法履行经济赔偿
责任的扣2分。

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质量问题不履行或拖延履行
保修义务扣3分。

质安处
质安站
事务处
市政站(市政工程)
县、区、开发区主
管部门
政务、滨湖工作站
加强劳
务用工
管理,维
护社会
稳定
总承包工程未实行劳务分包的扣6分,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的扣3
分,应建立而未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扣4分,建立了业余学校而
未开展教学活动的扣2分,未建立企业劳务管理专职机构和农民工
投诉管理窗口的扣3分,企业投诉管理窗口未妥善处理民工投诉的
每起扣2分。

未按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和未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
理机构的各扣2分。

建管处
事务处
监察大队
县、区、开发区主
管部门
政务、滨湖工作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