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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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人社考[2012]1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2.04.06
【实施日期】2012.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2〕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1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

各级别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2年年底。

按照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规定,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本人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二、考试级别、科目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初级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高级设:高级统计实务。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并下载打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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