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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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建设工程质量返修的程序及返修的经济责任?
程序: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
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施工单位应按约定日期到达现场,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的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不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联系,商议维修的具体期限。
责任:a、因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b、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c、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d、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e、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2、简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方针及如何理解?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现“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来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预防为主”就是指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放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堵漏洞,而是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发生还是可以大大减少的。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哪几项基本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
因的初步判断;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事故报告单位。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a、领证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设计任务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规划主管部门提
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b、初步审查。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对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布局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并应征求环保、环卫、交通、通信等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c、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和工程所在地段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提供规划设计要求;d、核发设计单位通知书。
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完成方案设计后,应将设计方案(应不少于2个)有关图纸、文件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各个方案的总平面图、交通组织情况、工程周围环境关系和个体设计体量、层次、造型等进行比较,确定设计方案后。
将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并提出规划修改意见;e、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设计方案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应将注明勘察设计证号的总平面图,个体建筑设计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图,地下室平面图、剖面图等施工图,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经审查批准后,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勘察设合同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违约条款等;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法律基础、合同语言、合同文本的范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任务(包括工程师的权利及工作内容)、合同价格、工期与进度控制、质量检查验收和工程保修、工程变更、风险、双方的违约责任和合同的终止、索赔和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6、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设计变更的规定?
a、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
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b、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c、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的换用,需经过工程师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索赔的依据与程序?
依据:a、合同和合同文件;b、施工文件和有关资料;c、前期索赔文件;d、法律法规。
程序:A、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a、发出索赔意向通知;b、递交索赔报告);B、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a、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索赔申请;b、判定索赔的成立;c、对索赔报告的审查);C、确定合理的索赔额(a、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b、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
D、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E、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8、FIDIC条件由于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时结算和付款的规定?
如果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时,业主除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在合同终止前尚未支付的已完工程量的费用外,还应支付以下几种费用:a、工程量表中涉及的任何施工准备项目,只要这些项目的准备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部分进行,则应支付该项目费用或适当比例的金额;b、为工程需要而定货的各种材料、设备或物质中,已交发给承包商或承包商有法定义务要接收的那一部分订购所需的费用,业主支付此项费用后,上述物质、设备即成为业主财产;c、承包商撤离自己设备的迁移费,但这部分应该是合理的,应该是撤回基地或费用更低的目的地所需费用;d、承包商雇用的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职员、工人,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
另外,业主也有权要求索还任何有关承包商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预付款的未估算金额,以及在合同终止时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商偿还的任何其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