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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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家具厂员工考勤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通过明确考勤规定,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家具厂全体在岗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及临时员工。
三、工作时间
1. 工作时间安排: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
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2. 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4. 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
5.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确需离开岗位的,应向主管请示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1)员工每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厂方指定,如使用考勤机、手机APP等。
(2)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现签到信息有误,应及时向考勤管理员反馈并更正。
(3)员工签到后,视为已到岗开始工作。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08:30-0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3:30-14:00。
(3)签到时间逾期视为迟到,具体迟到处理按照迟到、旷工管理制度执行。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报备,并在外出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签。
(2)补签需提供外出证明,经部门主管审核确认后,报考勤管理员进行补签操作。
4、忘记签到处理
(1)员工如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内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经部门主管核实后,可于次日内完成补签。
(2)补签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予以补签。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考勤管理员负责对全厂员工的考勤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考勤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包括监督、指导员工按时签到、请假、外出等事宜。
(3)厂领导负责对全厂考勤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勤管理的公平、
公正、公开。
(4)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员工如需请假,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明确请假原因、起始时间、结束时间等。
(2)请假申请需在请假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家庭紧急事务等)不能提前3日请假的,应尽快提交请假申请,并在请假当天及时通知直接上级。
(3)请假申请经直接上级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勤管理。
(4)请假申请应真实、完整,如有虚假陈述,将按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2、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部门主管审批。
(2)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请假3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审批,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厂领导批准。
(4)特殊情况下,厂领导有权对请假申请进行终审。
3、请假销假要求
(1)请假结束后,员工应在返回岗位当日及时向直接上级销假,并提交相关请
假证明材料(如病历、请假条等)。
(2)员工请假期间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应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并按请假审批流程办理。
(3)未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按旷工规定处理。
(4)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公司联系。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销假的,应在第一时间内说明情况并补办销假手续。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1)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及公众假期。
(2)各类假期申请均需按照请假制度中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办理,填写《休假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休假申请应提前提交,具体提前时间根据假期种类和公司规定执行。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
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需说明具体情况。
事假期间无工资。
(3)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带薪婚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带薪丧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产假:女性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
行。
3、年假规定
(1)员工根据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享有不同天数的带薪年假,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年假应在当年内使用完毕,不得跨年度使用。
(3)员工使用年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并经审批同意。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产假:女性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产假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陪产假:男性员工妻子生育,可享受陪产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公众假期安排
(1)公众假期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执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对假期进行调整,具体安排由公司提前通知。
(2)公众假期期间,如需员工加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3)公众假期前后的工作安排,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提前通知员工。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前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
迟到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为轻微迟到,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为一般迟到,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为严重迟到,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2)旷工:员工未按规定请假且未到岗工作视为旷工。
旷工分为半天旷工和全天旷工。
(3)处理:轻微迟到予以口头警告;一般迟到记录在案,每月累计超过3次影响年终评优;严重迟到视为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连续旷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按照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处理。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1)未请假缺勤的,视为旷工,按照旷工规定处理。
(2)伪造考勤记录、请假证明等行为,一经发现,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及奖金。
(2)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旷工期间,公司不承担员工任何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4、未签到处理
(1)员工未按时签到,经核实确未到岗的,按照迟到或旷工规定处理。
(2)员工因特殊情况未签到,应及时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补签。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所属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各级主管应按时提交本部门的考勤报表,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各级主管应对员工的请假、外出、迟到、旷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按照规
定处理。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1)员工如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或故意隐瞒事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