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陪产假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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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家庭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陪产假规定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职工享有陪产假。
2. 陪产假期限为15天,具体起止时间由员工根据实际情况与部门主管协商确定。
3. 陪产假期间,男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陪产假期间,男职工应继续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相关职责。
四、申请与审批
1. 男职工申请陪产假,需向部门主管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准生证复印件;
(4)生育证明复印件。
2. 部门主管审核男职工提交的材料,确认无误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3.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部门主管的审批意见后,进行最终审批。
五、陪产假期间的管理
1. 男职工在陪产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家庭无关的活动。
2. 男职工在陪产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返回工作岗位,需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返回。
3. 男职工在陪产假期间,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陪产假结束后
1. 男职工在陪产假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履行职责。
2. 男职工在陪产假结束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按照公司请假制度执行。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