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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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
力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
大题(共10题)
一、(2010年)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 县。

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

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 县码头的货场。

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

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

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

据此,第一审人民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

经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

经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
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4.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
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
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二、2010年10月A县长春公司和B县万寿公司在C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长春公司向万寿公司提供一批电子设备。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价款、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事项,还口头约定以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并约定了仲裁机构。

后长春公司依约向万寿公司提供了该电子设备。

万寿公司由于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没有及时向长春公司给付50万元的货款。

长春公司与万寿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后得知万寿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又得知百利公司尚欠万寿公司已到期货款共计20万元。

于是长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万寿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万寿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百利公司的仓库收回,交给长春公司以抵消万寿公司拖欠的50万元欠款。

万寿公司应诉,其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

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50万元。

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万寿公司只
还了30万元,尚欠20万元,长春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执行
人员在执行的过程中经过调查发现万寿公司的账户资金根本无法清偿债务,但
是发现了万寿公司在本地尚有一处房产,于是将该房产查封,要进行拍卖。


法院对房产进行查封时,广为公司跳出来主张其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要求法
院停止查封。

而万寿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百利公司拖欠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长春公司。

问题:1.假设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
辖法院,他们可以约定哪些法院管辖?
2.假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万寿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双方当时曾约定仲
裁,理应由仲裁机构仲裁。

法院应如何处理?3.假设长春公司向双方约定的仲
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后,该仲裁裁定的效力如何?说明理由。

4.法院对广为公司的异议应如何处理?5.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可否通知百利公
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说明理由。

6.法院能否根据万寿公司
的申请通知百利公司将20万元债务向长春公司履行?如果百利公司对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执行法院应当怎么办?7.如果百利公司收到执
行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万寿公司还款20万元,造成20
万元被万寿公司使用而无法追回,百利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
三、案情: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
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
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
放募集。

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
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
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

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
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张某持有
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
稽之谈,未予理会。

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

周某持有丙公司2
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


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

问题:(1)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2)丙公司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3)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
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4
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5)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 【答案】
四、(2008年)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

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

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

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人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

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

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

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

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
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
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答案】
五、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

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10:20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5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将张三打昏迷,李四送张三到医院,半夜李四找王大商量,告诉他并没有送张三就医,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将张三送医,此处口供与李四吻合。

赵二的证言:当晚10:20左右和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和呼吸,赵二认为如果当时及时就医,张三一定不会死亡。

饭店监控录像:当晚10:20李四和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

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当晚10:50左右李四的车出现在停车场,李四独自下车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日凌晨五点和王大一起又出现在停车场,将张三抬往医院。

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无其他伤,张三自身有凝血功能障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

医院送诊记录:凌晨5点李四王大将张三送往医院,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亡。

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刑讯逼供的,实际上他当晚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侦查人员的淫威他才
承认当时张三并未死亡。

李四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时间。

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

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张三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

问题:依据本案的证据,对李四能否作出有罪的判决?
【答案】
六、
【(特别说明,此题行政法跟商法题为二选一做题)】
某建设单位施工完成一项建筑工程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经过抽查验收其中的消防设备,认定消防设施合格,于是向其出具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

李某认为建设单位安装的消防设备在其家门口,影响了自己的出行,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并依法判令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标准限期整改。

被告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是按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标准出具,法律性质属于技术性验收,并非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属于技术性验收,不具有可诉性,于是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主动撤销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相关法条:《消防法》(2008年版)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问题】
1.李某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为被告起诉,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的性质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3.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二审期间能否撤销该《通知》?为什么?
4.二审中如果李某申请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不同意李某的撤诉申请,法院的审理对象是什么?
5.如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撤销了该《通知》,建设单位对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撤销行为不服,如何救济?
6.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限期改正,若法院支持该诉求应该做何种判决?
【答案】
七、一日凌晨4时左右,在西城区招待所住宿的张三突然被楼下“砰”的一声巨响惊醒。

他透过窗玻璃看到在他对面十来米远的西城区百货大楼下,雨中有几个黑影正用铁棒撬一家商店的铝合金卷闸门。

张三当即唤醒了同室的李四。

后两人一同敲开了2楼值班室的门,并向旅馆老板讲述了情况。

老板王五马上拨打“110”报警,而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竟不耐烦地说:“下这么大的雨,哪有小偷?多管闲事,睡你的觉吧!”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1分钟后,3人再次拨通了“110”电话报警,却又一次遭到了拒绝。

20分钟后,3名盗贼一趟一趟地把东西装上了一辆三轮车,然后向北逃窜。

被盗商店店主为下岗女工李一,该商店主要经营文化用品和工艺品,当晚盗走物品共价值5万元。

事后,据知情者讲,该“110”对社会公开承诺,城区内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

而案发地就在县城中心,如果出警及时,盗贼就不会逃脱。

事后。

李一多次向西城区公安局索赔未果。

无奈之际,李一便将西城区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问题:(1)公安局未出警行为属于何种性质?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2)张三、李四、王五以及李一谁有权对该县公安局未出警的行为提起诉讼?(3)李一向县公安局索赔的请求能否成立?(4)李一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对此,法院应该作出何种判决?
【答案】
八、(2011年)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

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

”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

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

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

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
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

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

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

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1.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
2.某银行是否必须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
3.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
4.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5.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的义务?为什么?
6.丁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万首付款的情况下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什么?
7.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
8.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当事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9.甲公司可否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为什么?
【答案】
九、案情:甲某(20岁)、乙某(15岁)经过预谋,到某菜市场伺机盗窃。

当见到丙某在摊位上买鸡时,乙某示意甲某掩护,甲某即站在丙某身边,装着买鸡,乙某用锥子从丙的裤内窃得人民币1800元后离去。

当丙某发现钱被窃之后,便将站在他身边的甲某抓住,甲某否认盗窃,但丙抓住不放。

甲某见逃脱不掉,就掏出尖刀朝丙的腹部连刺数刀,将丙某刺伤。

此时乙某返回现场,对着地上的丙说活该,便和甲某一起逃离现场。

丙某因大出血死亡。

乙某当日被抓获,甲某逃到其姨夫丁家,丁得知甲某犯罪后,将甲某送往外地隐藏,在甲某躲藏期间,曾多次前往看望,并资助其1万元,甲某的父亲后来得知事情很严重,就强劝其子甲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甲某极不情愿,但其父还是将其强行绑送带到派出所。

问题:请用刑法理论分析甲某、乙某、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如何定罪量刑,并阐述理由。

【答案】
一十、某县检察院接到群众报案,称该县工商局局副局长张某收受贿赂15万元,要求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侦查部门立即作了初步调査,掌握了一些证据材料。

由于张某听到风声后外逃邻县亲戚家,检察院决定立即将张某拘留,并派出本院干警王某、李某前往邻县捉拿张某。

在未通知该县公安局的情况下,将张某捉拿归案。

张某被拘留约40多个小时后,侦查人员对他进行了讯问。

由于张某否认自己的罪行,经过了18天的讯问,才交代了受贿事实,于
是检察院作出逮捕张某的决定,将张某由拘留所移交看守所,本案侦查终结后由侦查部门写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交审査起诉部门后,报检察长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对此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

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理由是:原判决认定的受贿数额偏高,量刑过重。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的数额并非偏高而是偏低,数额应当为25万多元,而非一审认定的23万元,因此,原判决实际少认定了2万多元。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认定的数额虽然偏低,但原则上尚未影响对张某的定罪量刑,原审对张某的定罪量刑是正确的。

二审法院在更正了张某受贿数额后,裁定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请冋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检察机关哪些做法不合法?
2.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在认定受贿数额时与事实不符,但仍裁定驳冋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问: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
3.假如第-审人民法院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而提出抗诉,被告人张某认为量刑过重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即直接改判加重了被告人张某的刑罚。

问:这在刑事诉讼程序上是否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规定?
4.若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除了受贿罪外还犯有诈骗罪,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死刑,立即执行,张某不上诉。

此案经复核后交付执行时,发现张某已怀孕,该如何处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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