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莞城区导游证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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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莞城区导游证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
⽤、条件)
⼀、办理条件
取得导游⼈员资格证,并与旅⾏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业组织注册的⼈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办理材料
提供⾝份证原件正反⾯⾼清图⽚
提供2⼨⽩底证件照电⼦版
提供有资格证编号页⾼清图⽚,和姓名、公章页⾼清图⽚
提供完整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图⽚(通过旅游⾏业组织注册的导游不需要提供)
在旅游⾏业组织注册的导游必须提供完整的PDF电⼦版(与旅⾏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不需要提供)
申请⼈签名
申请⼈签名
三、办理流程
⽹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导游在⽹上办事⼤厅提出在线申请,同时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导游⼊⼝”进⾏注册并提交有关资料;
2、受理。

旅⾏社或旅游⾏业组织对申请资料进⾏初审,资料齐全的提交旅游⾏政管理部门进⾏复核,资料不全的书⾯通知申请⼈进⾏资料补正并重新提交申请。

旅⾏社或旅游⾏业组织初审之后,市旅游局⾃收到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之⽇起5个⼯作⽇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符合申请资格的,市旅游局给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市旅游局告知理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和许可决定。

受理通过后,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申请之⽇起10个⼯作⽇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

予以核发的,发放电⼦导游证;不予核发的,书⾯告知申请⼈原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短信告知申请⼈)。

4、领证。

申请⼈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下载电⼦导游证保存于个⼈⼿机或下载“全国导游之家”APP登录查看电⼦导游证,并联系所属旅⾏社负责⼈或旅游⾏业组织负责⼈领取电⼦导游证导游⾝份标识卡。

窗⼝办理流程
1、申请。

导游通过上⽹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导游⼊⼝”进⾏注册并提交有关资料;
2、受理。

旅⾏社或旅游⾏业组织对申请资料进⾏初审,资料齐全的提交旅游⾏政管理部门进⾏复核,资料不全的书⾯通知申请⼈进⾏资料补正并重新提交申请。

旅⾏社或旅游⾏业组织初审之后,市旅游局⾃收到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之⽇起5个⼯作⽇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符合申请资格的,市旅游局给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市旅游局告知理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和许可决定。

受理通过后,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申请之⽇起10个⼯作⽇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

予以核发的,发放电⼦导游证;不予核发的,书⾯告知申请⼈原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短信告知申请⼈)。

4、领证。

申请⼈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下载电⼦导游证保存于个⼈⼿机或下载“全国导游之家”APP登录查看电⼦导游证,并联系所属旅⾏社负责⼈或旅游⾏业组织负责⼈领取电⼦导游证导游⾝份标识卡。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万寿路76号
五、办理时限
10(⼯作⽇)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旅游局
七、办理费⽤
不收费
⼋、法律依据
《导游⼈员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国家旅游局令第21号修订)(2017年)
第九条获得导游⼈员资格证、并在⼀家旅⾏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所在地旅游⾏政管理部门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旅游⾏政管理部门以及有相应的导游规模、有相应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有稳定的执法队伍的地市级以上旅游⾏政管理部门。

《⼴东省⼈民政府2012年⾏政审批制度改⾰事项⽬录(第⼀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1995年)
第三条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政审批事项(115项)第98条
导游证核准受委托机关:地级以上市政府
《导游⼈员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3号)(2017年)
第四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可持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旅游⾏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能⼒的⼈员,虽未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旅⾏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社向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旅游⾏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政部门规定。

⽂章来源:⼴东省⽹上办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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