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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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其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10学时。

对经过初训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1年复训一次。

三、伙食管理科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

四、伙食管理科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从业人员的考试。

并将各经营单位的培训情况纳入食品卫生档案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校要组织食堂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食堂制定的各项卫生制度。

以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做到规范操作。

二、食堂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体检培训。

三、聘请有关卫生部门和校医,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卫生安全防护素质。

四、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参加市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执法监督所举办的卫生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堂卫生管理水平。

五、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对不能达到卫生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

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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