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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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3282681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328268490000
【处罚日期】2022.02.09
【处罚机关】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迁安市
【处罚对象】个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2.22 17:50:25
决定书(通知
书)文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相对人名称个人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蔡辉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130226************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事由对迁安市名灯汇商贸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
违反的法律条

做出处罚的法
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结果1、没收不合格“亚威之光"LED变光筒灯3个;
2、没收违法所得18元;
3、罚款200元。

实施机关
迁安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2年02月09日
处罚决定书送
达日期
0001年01月
01日
全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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