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计委关于开展全市“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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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计委关于开展全市“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9.03
•【字号】常政发〔2004〕165号
•【施行日期】2004.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计委关于开展全市“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编制,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编制工作,为我市全面实现“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日
关于开展全市“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意
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转发市计委关于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04]23号)的总体要求,现就全市“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不仅要认真落实到总体规划中,而且要认真落实到各地区、各专项规划中。
编制“十一五”专项规划,必须转变规划理念,创新规划内容,简化编制程序,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虚实结合、空间均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民为主体、公众参与”的原则。
要从重物轻人,转向以人为本,以人的需求、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编制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视解决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健全公共服务、保护资源环境等与人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要从重经济、轻社会,转向经济与社会并重,在注重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提高社会效益,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共同进步;要从城乡分割、以城市为中心,转向城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逐步缓解城乡二元结构矛盾;要从地区分割的行政区经济,转向区域经济,以区域规划统领全局,实现区域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新格局;要从重国内、轻国际,转向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扩大内需,提高开放水平;要从忽视生态环境承载力,转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把加快发展与常州人口、资源和环境相结合,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立足全局谋划规划内容
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要按照“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做深专项规划,做实市(区)规划,重视区域规划”的思路,确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
专项规划关系“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和社会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的发展,是全市“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市政府指导某一领域、某一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因此,专项规划一定要立足全局考虑规划内容,不能自我封闭、自成体系,不能将规划内容与部门职能简单等同,要防止专项规划部门化。
编制好专项规划必须做到:
一要合理界定重点规划领域。
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需要
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以及一些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布局的产业。
因此,全市确定编制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现代服务业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科技创新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19个专项规划。
二要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专项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两个率先”、加快富民强市的目标,必须符合全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提出一批关系全局、影响长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
要体现本领域的特点,发展目标要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可行,切实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提供参考,为政府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提供依据。
三要合理确定规划期。
要改变所有专项规划都要五年编制一次的惯例,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规划期。
科技、交通、生态建设等专项规划,可以规划到2020年。
技术进步较快、市场需求变动较大的产业,规划期可以是三年或四年,并且要制定行动纲要。
地区规划是全市总体规划在不同区域的细化和落实。
各辖市、区要抓住本地区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发挥比较优势,完善编制程序,统筹生产力布局,探索编制将经济、城乡、基础设施、土地、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的、可操作的、具备约束功能的、为民办实事的总体规划,以提高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三、统筹协调加强规划衔接
统筹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规划衔接是保障各级各类规划相互协调、形成合力、避免矛盾的关键。
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
1、做好对上衔接。
各地区、各部门在启动“十一五”规划后,要及时做好与全市总体规划、国家和省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衔接的重点包括部分领域的发展目
标、政策措施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土地供应等。
2、部门相互协调。
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加强分工合作,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规划编制的牵头组织作用,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相关工作。
市计委要进一步做好服务,为衔接好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划履行应尽的职责。
四、扩大规划开放性
编制规划的过程是协调各方利益、统一认识、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的过程。
要坚持领导、专家、群众三结合的方针,坚持规划编制过程的开放性,在编制的各个阶段,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为“十一五”规划出谋划策。
各级各类规划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公开征询意见,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通过公示和听证等方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各级各类规划在送审前进行充分的论证,并由组织论证的单位提出论证报告。
参与规划评估论证的,不应仅是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要尽可能扩大参与面,注意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中介机构和企业界代表,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未经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或公布实施。
五、总体安排
为了保证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启动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进度要与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程相衔接。
1、2004年9月,市政府下达编制专项规划的目录和要求。
2、2004年底前,完成重大问题研究,形成规划框架。
3、2005年3月前,完成规划纲要初稿,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并与市总体规划进行衔接。
4、2005年5月前,由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组织
论证,修改后报市政府。
5、2005年5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专项规划。
6、2005年11月前,完成专项规划送审稿,报市政府批准。
附件:常州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目录及编制要求
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九月附件
常州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目录及编制要求
1、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农林局
参与部门:市委农工办、市计委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时期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目标;政府在培育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强做大特色经济、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开拓区域市场等方面如何发挥引导和扶持作用,排出重点培育、扶持的产业化项目并落实到空间;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安置的举措;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举措。
2、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
参与部门:市计委、市外经局、市科技局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时期制造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空间布局;政府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培育主导产业、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推进产业集群化等方面
如何发挥引导和支持促进作用,要将产业发展落实到空间布局,排出重点建设项目。
3、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计委
参与部门:市经贸委、市旅游局、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市规划局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期间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战略与目标,明确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以及如何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突出考虑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和途径;结合城市总体及功能分区规划,明确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布局。
4、生态市建设规划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参与部门:市计委、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建设局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时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及重点工程,并明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区域布局和准入条件;明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机制和管理体制;提出控制环境污染的制度安排或实施措施。
5、科技创新规划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参与部门:市计委、市经贸委、市人事局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科技经费引导作用的途径,明确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和引导的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的措施;鼓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举措;吸引、培育科技创新人才的机制环境建设。
6、开放型经济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外经局
参与部门:市计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时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与主要任务;创新政府服务、改善投资环境、降低商务成本的举措;促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有效机制;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调整、明确功能定位、加快发展的思路与途径。
7、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参与部门: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计委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明确建立与产业结构、生产力布局相适应的水资源开发总体规模的基本思路,明确水系建设、水利防汛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的建设目标和举措,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大项目。
8、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参与部门:市计委、市规划局、市农林局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时期土地利用的原则和基本思路,预测“十一五”时期开发建设的总体用地量,明确土地使用的基本功能区域划分;提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用地及其它需要进行特殊保护的用地等土地调整预案;明确建立土地有效供应机制、提高市场化配置程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有效流转及建立补偿机制的举措。
9、城镇体系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参与部门:市计委、市国土局、市民政局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时期城镇体系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方向、重点和目标,规划出重点建设项目,并结合人口、产业、资源等将项目具体到空间;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共建共享,重点考虑常武地区的基础设施衔接
配套;统筹考虑城镇体系结构合理布局调整。
10、综合交通规划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交通局
参与部门:市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民航站、铁路常州站、市水利局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时期全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思路和建设目标;综合考虑我市与长三角区域的互联互通;在高等级公路、轨道交通、铁路货场、港口开发、机场建设等方面重点规划一批重大项目,并将项目落实到空间。
11、城市信息化建设规划
牵头部门:市信息办
参与部门:市网管中心、电信公司、市广电局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时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在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基础设施、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应用等方面规划出一批重点项目,尤其在建设信用常州、推动电子政务、推进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可实施的方案。
12、社会事业资源调整与布局规划
牵头部门:市计委
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时期全市社会事业资源布局的总体思路、调整方案;社会事业多元化投入的机制、途径;分教育、文化、公共卫生、体育、民政等编制布局调整子规划。
13、人口发展与布局规划
牵头部门:市计生委
参与部门: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计委、市规划局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时期我市人口增长情况及流动趋势;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人口区域布局,并就区域人口环境承载力提出相应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生活设施等配套方案。
14、人力资源开发规划
牵头部门:市人事局
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计委、市科技局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结合城市发展定位,明确“十一五”时期人力资源开发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的方向、重点和举措;培育、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流动、创业的机制和环境。
15、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规划
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参与部门:市计委、市体改办、市民政局、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时期解决就业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的总体思路与奋斗目标;多方化解就业矛盾的举措;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举措;社保扩面及解决社会弱势群体保障的方案。
16、旅游业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参与部门:市计委、市规划局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时期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与重点任务;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整合旅游资源,确定中华恐龙园现代休闲旅游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太湖湾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旅游区后续开发方案及重点发展项目。
17、口岸建设规划
牵头部门:市经贸委
参与部门:市计委、市外经局、市交通局、海关、市商检局、民航站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口岸建设的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统筹考虑“大通关”建设;规划口岸建设新发展项目;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口岸运营主体。
18、精神文明与道德建设、法制建设“十一五”规划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
参与部门:市委研究室、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主要应考虑的方面:“十一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围绕人的全面发展、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创业环境,加强精神文明与道德建设的途径;“十一五”时期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建设“以法治市”的途径。
19、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应考虑的方面:深入分析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提出我市老龄事业“十一五”的发展目标;围绕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生活、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工作任务和措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9月6日印发
2003年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2003年度全市投资目标奖(9个)
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市交通局、市建设局、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市机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水利局
二、2003年全市投资服务奖(3个)
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市规划局
三、2003年全市储备项目推进奖(2个)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溧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