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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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
核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营政办发[2018]26号
【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04
【实施日期】2018.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营口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营口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精神,全面做好我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根据《营口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营委办发〔2017〕33号)和《营口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营政办发〔2017〕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8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营口海事局、市林业总站等有关部门按照《营口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各县(市)区2018年度河流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营口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25项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按牵头部门分为42项考核内容。

其中市公安局牵头1项、市财政局牵头3项、市国土资源局牵头1项、市环保局牵头10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3项、市交通局牵头1项、市农委牵头2项、市水利局(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16项、市海洋渔业局牵头2项、营口海事局牵头1项、市林业总站牵头2项。

各部门牵头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详见《营口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附后)。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为良
好,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部门权重
市公安局2分、市财政局2.5分、市国土资源局2分、市环保局25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8分、市交通局3分、市农委6分、市水利局(市河长制办公室)43.5分、市海洋渔业局5分、营口海事局1分、市林业总站2分。

六、考核程序
(一)牵头部门细化考核要求
市各牵头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行文发至各地对应部门遵照执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自查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各牵头部门具体要求,对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市各牵头部门,抄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三)部门审核
市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组成考核工作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县(市)区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19年1月30日前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四)综合评价
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计算各县(市)区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市总河长会议审定。

附件
营口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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