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避讳语的使用看汉语的言语交际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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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避讳语的使用看汉语的言语交际准则
言语交际准则是言语交际主体运用语言传递信息、交流思想、准确表达和理解会话含义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

由于不同民族在人文、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其言语交际活动既有某些共同性原则,又有各个民族在交际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固定下来的,为交际者共同遵守的一整套独特的准则,这些准则贯穿于各个民族的言语教育、言语活动和言语评价之中。

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汉民族也有一套指导和规范本民族言语交际的准则。

作为汉语独特文化一部分的避讳语必定体现了汉语的这种言语交际准则。

本文着重从避讳语的使用角度对汉语所独有的言语交际准则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标签:避讳语汉语言语交际准则
一、汉语避讳语
所谓避讳语,就是指人们用别的说法婉指某些人们不愿直说的动作、事物或现象。

汉语避讳语历史悠久,“避讳是中国所特有之风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二千年。

”从内容上看,避讳语可以分为三类:讳凶、讳俗、讳尊。

但从言语交际的角度看,则需结合语境、言语交谈者、言语目的等方面对这一问题具体分析。

美国社会语言学家海姆斯(Hymes)提出了分析言语活动应注意的八组因素。

这些因素是:言语环境(如时间、地点),言语交谈者(包括言语的发出者和接受者)、言语目的、言语内容、言语风格、言语方式、言语准则和言语变体。

海姆斯认为,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可能使言语交谈者选择不同的词语或变体以达到言语同环境氛围的和谐,使语言的运用得体。

从这个意义上,海姆斯认为使用言语的能力“不仅是判断合不合乎语法,而且也有判断是否合适的一面。

什么时候该说话,什么时候不该说,说的时候说什么,对谁说,什么时候,什么场合,用什么方式说,这些也都是一个孩子所获得的语言能力。

”从海姆斯(Hymes)的观点可以知道,有些词语在一种文化或社会里并不是禁忌避讳词语,但如果不注意言语活动诸因素的变化而使用不当,便会成为特定场合的禁忌避讳词语。

因此,对避讳语进行分类需要从社会文化和言语交际层次两方面进行区分:
上图表明,一种语言中的一般词语,最初只是代表某事某物的语言符号。

当这些词语在特定的文化与社会生活中使用时,由于社会生活中的种种禁忌和避讳,这些词语也被赋予禁忌避讳的色彩而成为禁忌避讳词语。

这些避讳语反映的是整个民族的心理趋向。

例如在汉民族的心目中,皇帝是封建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因此对帝王的死是人们不愿意提到的,往往要用比较委婉曲折的方式表达,如“大行”“崩”“宾天”等,对于这一类避讳语在言语交际中往往用委婉语代替。

而在语言交际层次,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词语尚须作进一步区分。

(一)因为特殊言语的目的,一些避讳语在某些场合中得到合理运用。

例如,在《阿Q正传》中,阿Q因为头上长疮留下了疤痕就忌讳别人说话中带有“光”“亮”等字,但是有一些人故意取笑阿Q,便经常犯阿Q的避讳。

这种直言“避讳语”的方式获得了一定的语境意义,在言语交际中是合理的。

这样,在言语交际中本来是避讳语的因为表达合理而变成了非避讳语。

(二)因为特殊言语的目的,一些非避讳语要避讳而不能使用。

例如“孩子”一词,在社会文化层次里,这个词属于非避讳词语,在许多场合可以自由运用。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这个词也要慎用。

例如,你的一个朋友婚后一直想要一个孩子而苦于没有,或另一个朋友刚刚不慎流产,“孩子”这个词对她们来说是非常敏感的,在与之交谈时,这个词便要少用。

从避讳语在言语层次的分类可以看到,避讳语与言语交际准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汉语语汇一部分的避讳语,也必定体现了汉语在言语交际中的特殊的交际准则。

二、汉语的言语交际准则
(一)合乎时宜
言语要合乎时宜,适境而发。

这是中国自古所提倡的。

中国伟大的思想家孔子,就是一个要求言语要“合乎时宜”的身体力行者。

例如,一次,当公明贾告诉孔子,公叔文子这个人不是不说话,而是“时然后言”。

“合乎时宜”就是要在言语交际活动中“时然后言”,言语不但要合于社会政治环境,也要合于交际对象,不能千的一矢。

“合乎时宜”要求言语交际者顺应交际的背景。

例如,“再见”是人们惯用的道别用语。

但是,在公安干警释放犯罪人员时却是一个避讳语。

航鹰的小说《杜鹃》里,李昆华(公安干警)拉着姜宝(刑满释放人员)的手反复叮咛,唯没说“再见”。

在这里李昆华(公安干警)就很好地遵守了言语交际的时机要求,合乎言语交际的情境。

另外,如在同有身体缺陷或这样那样的特殊情况和背景的交际活动中,与之有关的词语也要避讳,这都体现了汉语言语交际要讲究言语交际的时机。

再者,“合乎时宜”就是要求我们在交际活动中,要根据现实生活环境或场合的不同,对言语作相应的调整。

避讳语正体现了汉语这种言语交际的准则。

正如汉语古谚所说“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

尤其是在方言避讳语中,为了适应汉语言语交际的这种要求,人民群众创造出了许多避讳语。

如在泉州话中“苦瓜”又叫“红洋”,苦与许同音[khɔ](阳平),红与洪同音[aŋ](阴平),所以卖苦瓜的人到姓许村庄叫卖,说“卖红洋”;到洪姓村庄改说“卖苦瓜”。

同样道理,卖李的到李姓村庄叫卖,不说“李仔”,而说“粉李”或“血李”。

据说,旧时长汀的陈姓人乘船,在船上说话时,自称姓浮,这是因为长汀话中,陈、沉同音。

这种用委婉语来代替不“合乎时宜”的词语都是为了符合汉族人的这种交际原则。

(二)谨言慎辞
汉民族对言语交际行为一贯持慎重态度。

谨言慎辞是人们交际活动遵循的一条重要准则。

所谓“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论语·子路》),《礼记·绪衣》则说:“君子道人以言,而禁人以行,故言必虑其所终,而行必稽其所敝,则民谨于言而慎于行。

”不论是侯伯君子,还是庶民百姓,几乎都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谨慎的态度来约束自己的言语行为。

延续到现在,不同层次的人们在言语交际中仍遵循着这一准则。

汉语避讳语便是汉语这一特殊言语交际准则的产物,并且在无形之中促使了汉语言语交际准则的确立。

从秦朝的“焚书坑儒”,到汉代的“党锢之祸”,再到清代的“文字狱”,综观整个封建王朝,因为“言辞不慎”不知枉送了多少无辜的生命。

这种悲剧从历史的角度看是封建高压政策的悲剧,但从言语交际的角度看,则是违背了统治者无形中所制定的言语交际准则的悲剧。

由于言语交际中没有做到谨言慎辞而酿成悲剧的故事数不胜数。

例如清朝康熙年间的明史案。

明亡后,浙江湖州有个叫庄廷鑨的富户,他是个盲人,受“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舞,也想写一部传世史作。

但他自己并不通晓史事,于是出钱从朱国祯后人处买了史稿,并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修明史的才子,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

在叙及南明史事时,仍尊奉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之事,如直写努尔哈赤的名字,写明将李成梁杀死努尔哈赤
的父祖,斥骂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为“尚贼”“耿贼”,写清军入关用了“夷寇”等等,这些都是清廷极为忌讳的。

这部《明史辑略》刊刻后,起初并无事,几年后因几个无耻小人想去敲诈庄家,才惹出事来。

当时主事者庄廷鑨已死去多年,庄父仗着有钱买通官府将敲诈者一一顶回。

不想一个叫吴之荣的小官一怒之下告到了北京。

鳌拜等人对此大感兴趣,颁旨严究。

于是与庄氏《明史》有关联的人大祸临头。

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丽的杭州城,清军将《明史》案一干“人犯”七十余人(为《明史》写序的、校对的、甚至卖书的、买书的、刻字印刷的以及当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时或被凌迟、或被杖毙、或被绞死,一时血溅人间天堂。

“主犯”庄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尸,另有数百人受牵连发配充军。

另外,这种“谨言慎辞”的准则,不仅仅表现在“讳尊”上,它已经深入到了中国人言语交际的方方面面。

例如,在民俗中,过年不允许说不吉利的话,凡是“破”“死”“光”“鬼”“杀”“病”“痛”“输”“穷”等不吉利的字眼,都禁忌说出口来。

连除夕“睡觉”(谐音为“睡窖”,不是好事),都要说成“挖窖”,同时口中念念有词“挖金子”“挖银子”安心做个发财梦。

“谨言慎辞”的准则不仅规范着人们的言语交际活动,成为衡量和评价言语交际品格的重要尺度,而且造成了汉民族在交际上的种种避讳,人人都“沉默是金”“守口如瓶”。

因此导致汉民族对信口开河、夸言饰辞的人历来持否定、贬斥的态度。

同时,人们在言语修养的形成过程中,也一直接受着“慎尔出话”的教育,在某种程度上,这也促进了避讳语的发展。

(三)委婉含蓄
众所周知,谦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美德。

这种文化烙印也深深地刻在了中国人的言语交际之中,并且成为汉语重要的言语交际准则。

尤其是避讳语中委婉含蓄的表达更使其发挥到了极致。

特别是在一些非正式的言语交际场合之中,甚至骂人都隐藏于“无形之中”。

例如,有一种地方性的特殊避讳语,根据记载,宋代渭州讳称“赖”,常州讳称“打爷娘”,苏州讳称“佛种”。

元明以来陕西讳称“豹”,河北讳称“响马”,两广讳称“蛇”,山西讳称“瓜”,山东讳称“胯”,浙江及徽州讳称“盐豆”,浙江又讳称“呆”,福建讳称“癞”,河南讳称“驴”等。

于是,当不同地方的人在言语交际中不满对方时,常常用讳语揶揄取笑对方,这样既不会因为言语太重而伤害了彼此的和气,还能达到娱乐对方的目的。

如明成化年间陕西司马杨鼎兴与福建司寇林聪会见,林见杨年少胡子却很多就开玩笑说“弧儿十岁能窥豹”,“豹”是陕西人的讳词,杨反唇相讥说“癞子三年不似人”,回敬了福建的讳字“癞”。

河南人焦劳过湖广人李西崖宅,见房檐下晒着干鱼,就说“小晓日斜风贯驴耳”,李西崖用“秋风正贵先生耳”作答,隐含谚语“秋风贯驴耳”,故意冒犯河南人的讳字“驴”。

另外,还有许多文人间的戏弄诗都反映了地方性的讳字,如“人心不足蛇吞象”对“天理忘癞祭鱼”,“腊鸡独擅江南味”对“响马能定冀北群”等等。

这种“委婉含蓄”的言语交际准则,还涉及一些排他性的私密或者不符合大众文化潮流的事物,在这些方面,避讳语的地位特别重要。

例如,妓院是传统社会的病态和丑恶现象之一,不仅正经人不愿意提及,就是风流子弟也不无顾忌。

靠妓院生活的人被称为“吃门户饭的”,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二回:“或
者他又带到别处去看,也难说的,吃这个门户饭的不止我一家。

”妓院的讳称有“行院”,如《醒世恒言》第二十回:“不一日,三场已毕,同寓举人候榜,拉去行院中游串,作动戏耍”。

另外还有“坊子”“春院”“青楼”“风月”等讳称。

此外,南北方的讳称也不一样,北方讳称为“窑子”,南方讳称为“红楼”。

又如,在西方社会中,金钱是财富与荣誉的象征,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金钱往往与道德对立,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出现了许多关于金钱的讳称。

《后汉书》记载崔烈因母亲花五百万钱而获得了司徒的官职。

后来他对儿子说:“现在我位居三公,人们怎么议论?”儿子回答说:“人们都嫌铜臭气”。

崔烈听了很不高兴,此后人们就把靠钱办事称为“铜臭”。

旧时的铜钱为圆形,中有方孔,所以钱又称为“孔方兄”,黄庭坚《戏呈孔毅文》诗有“管城子无食肉相,孔方兄有绝交书”。

此外,与钱有关的讳称还有“白物”(银子)“王老”“大团结”等等。

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导入正题的表达方式,在汉语的言语交际中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场合。

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的交际情境,采用含蓄、委婉的表达,效果有时会更好。

清梁廷坍《曲话》卷二:“情在意中,意在言外,含蓄不尽,斯为妙谛。

”婉曲的表达或迂回曲折,旁敲侧击,绕着弯子说话,话里有话,以留下弦外之音让人体味揣摩。

汉语避讳语便很好地体现了汉语这种“委婉含蓄”的特点。

三、结语
由于言语交际准则有着悠久的历史,世代相沿,因此作为一种社会语言规范,这些准则已深深地融入交际者的心理底层,规范着人们的言语行为,指导着人们的言语教育和言语评价。

同样,作为汉语独特文化的一部分的避讳语,也必定浸透着汉语言语交际的准则。

因此,通过避讳语可以窥探到隐藏在人们心理底层的汉语言语交际准则,从而能够更好地了解中国人的交际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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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业强温州大学人文学院32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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