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替教育合作协议(第三方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交替教育合作协议
(三方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学院):
负责人:
乙方:(以下简称企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
丙方:(以下简称学生)
身份证号:
鉴于: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及《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文件精神,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立委培班,开展工学交替模式人才培养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培养内容
1.1 合作培养目标:学院、企业双方通过工学交替教学合作,共同将学生培养成符合企业人才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该合作以企业人才标准为抓手,突出实践教学,全面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技能。

1.2 合作培养对象:参加学院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自愿接受工学交替模式的培养、并签订本协议的学生。

1.3 合作培养模式:
企业为学生提供工学交替实践岗位,根据法律法规、教学计划,学院依据企业的生产计划安排学生到企业带薪上岗实践,以职业体验为教学核心,完成实践教学与考核。

学生上岗实践时间安排另行商议。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一学年。

即从年9月1日起,到年8月31日止。

如三方对合作满意,均没有提出异议,合作期可自动延续两年,至年8月31日止。

第三条实践补贴管理办法
按照《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学生应向学院缴纳各项费用(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

其中,学费标准为元——年(符合《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新生优惠政策》条件的学生享受优惠)。

签订本协议后,学生每学年开学后缴纳学费----元/年,另外鉴于学生的申请,学院同意剩余的====年结束前付清,以实践补贴冲抵。

3.1 实践补贴:指学生在企业上岗实践期间所得岗位薪酬待遇。

3.2 实践补贴的发放标准:学生上岗实践期间,企业应按月向其发放实践补贴。

实践补贴标准应与相同岗位企业员工享受的薪酬标准(含福利)相同。

如遇当地政府最低工资、企业薪酬待遇上调时,实践补贴标准相应上调。

具体核算标准在学生上岗实践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3.3实践补贴支付办法:实践补贴分为学费助学补贴和生活补贴两部分,按照以下办法支付:
3.3.1学费助学补贴:学生本人同意将实践补贴的一部分做为学费助学补贴,按照====/月/生的标准冲抵学费,每学年不少于====。

如学生因缺勤或其它原因,最终导致其所得实践补贴不足冲抵学费,由学生在本学年结束前补足学费差额。

3.3.2生活补贴:指实践补贴扣除学费助学补贴的剩余部分(实践补贴-学费助学补贴),按月支付给学生。

3.3.3支付时间与方式:
每月日(企业发放薪酬日),三方一致同意:企业将学费助学补贴部分汇入学院账号,将生活补贴部分汇入学生银行卡。

3.4其它费用:每年暑期开学时,学生应按照《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预交全学年住宿费,学院根据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按130元/月的标准每学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第四条学院权利与义务
4.1 在企业的配合下,学院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工学交替培养模式的操作方案,根据企业要求,安排学生在企业进行上岗实践,协助企业对学生进行管理。

4.2学院所输送的学生必须符合在校生身份, 学院需根据企业要求如实提供学生合法真实的身份证明;参加工学交替教育模式的学生应无残疾、传染疾病等;男生无纹身、染发、打耳洞等现象。

4.3 学院委派管理员和学业指导老师进驻企业,负责与企业联系、沟通,协助企业对学生上岗实践期间进行日常管理。

4.4 学院负责为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五条企业权利与义务
5.1学生在企业上岗实践期间,企业为学生提供与其专业基本对口的实践岗位,在学生上岗实践期间,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学生。

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或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岗位。

5.2企业根据学生上岗出勤情况,按照“第三条第3.2款”标准按月发放实践补贴,出勤时间应从学生到企业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培训时间应视作出勤时间)。

企业应遵循学生逐步成长的规律,将学生岗位工作量逐级递近至员工标准。

5.3企业安排的基本上岗实践时间应为8小时/天、5天/周上岗制。

经学生本人同意,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加班。

但是,为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企业应确保学生上岗实践时间每周不超过6天,每天不超过12小时(含用餐及休息时间)。

企业不得安排学生上深夜班或倒班(特殊情况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除外)。

超过上述上岗实践时间,企业应强制停止学生继续上岗实践,学院也可单方面通知学生停止上岗实践,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学院和学生不承担责任。

5.4企业负责承担学生上岗实践期间的培训、生活、人身安全等责任,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指派专人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护。

学生实践期间的相关保险由企业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学生在实践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按照国家与江苏省相关规定处理。

学生在企业工作单位和宿舍范围内以及上岗实践途中产生的意外伤害,由企业先行垫资,待医治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5.5企业提供宿舍及日常管理。

5.6学生由企业安排免费住宿,水电费自理,学生工作餐由企业免费提供,学生上下班交通由企业免费提供厂车
5.7合作培养期满,如学生成绩合格并获得毕业证书,且本人自愿加入企业,企业应同意录取学生为正式员工。

第六条学生权利与义务
6.1 学生了解并同意接受“工学交替”培养模式的教育,在规定时间内到企业进行上岗实践,并服从企业岗位安排,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共同考核与管理。

6.2学生在企业上岗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企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企业财物,保守企业机密,维护企业利益, 服从领导安排、管理和教育。

学生在上岗实践期间,因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3 学生在上岗实践期间,不得无故缺勤,确实无法上岗实践须履行请假手续,获准后方可请假。

未经学院和企业双方同意,学生不得擅自中断上岗实践。

学生因各类原因缺勤,而最终导致其所得实践补贴不足冲抵学费,由学生在本学年结束前补足学费差额。

6.4 学生拟退出工学交替教育模式,需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与企业、学院双方协商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出手续并终止协议。

学生退出工学交替模式后可转入本人原录取专业普通班继续完成学业,但须按学院专业收费标准补足学费差额。

学费补差起始时间为退出工学交替模式当月1日。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7.1 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但学生退出工学交替教育模式的行为应按第6.4条款的约定履行),同时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因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与规定、企业破产和自然因素等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违约方无法继续执行本协议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7.2 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学院和学生双方同意,企业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企业应在解除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一次性补足剩余时间内学生学费差额作为违约金。

7.3 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至学院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其他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解决,各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8.2 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学院(盖章):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企业(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学生(学生)签字: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