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与强制驱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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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与强制驱动电梯
报告编号: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注册代码
设备型式
维保单位
自检日期
(电梯维保单位印制)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及第1号修改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1-2009)制定,适用于电梯定期的自行检验,无机房和有机房电梯请自行对照相应的项目。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
整。各项记录内容出现错误时应划改,不可涂擦,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
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在正确内容附近加盖更改章或检验人员签字。
3.本报告无自检人员、批准人员签字、维保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和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自检过程中,自检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
实记录在报告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
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或者
“/”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并填写自检结论;未要求测
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或“见附页”等。
5.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注.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
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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