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BOT脱硫项目热工仪表技术协议(超声波雷达液位计和料位开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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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XX电厂一期(2×362.5)MW 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
热工仪表技术协议
(超声波、雷达、料位开关)
买方:XXXX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XX(中国)有限公司
XXXX年10月杭州
目录
一、技术规范 ------------------------------------------------------------------------------------------------------ 1
二、供货范围 ------------------------------------------------------------------------------------------------------- 7
三、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8
四、交货进度 ---------------------------------------------------------------------------------------------------- 10
五、性能验收试验 ----------------------------------------------------------------------------------------------- 10
六、技术服务 ---------------------------------------------------------------------------------------------------- 11
一、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协议用于XX一期(2×36
2.5)MW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的热工仪表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卖方提供的产品须完全符合本协议和标准的要求。
1.4 卖方应执行本协议所列标准。
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如卖方所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买方所提供的工艺要求,卖方应无条件更换满足要求的最新产品,买方无需增加费用。
1.6 在合同签定后,买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1.7 所有与工艺接口的法兰标准按照GB/T 9119 2000标准。
1.8 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最新电子版选型手册。
2 规范与标准
本协议对设备及附件提出功能性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因此,要求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有关国际通用标准和规范、中国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协议有关条款的优质产品,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
GB2900《电工名词术语》
GB479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4890 –电气设备抗干扰特性
TEC 144 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
NEMA --ICS4 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端子板
NEMA --ICS6 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外壳
ANSI/IEEE 472 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SWC)
ANSI/IEEE 488 可编程仪表的数字接口
ISA RP55.1 数字处理计算机硬件测试
UL 44 橡胶导线、电缆的安全标准
ANSI/NFPA 70 美国国家防火协会电气规范
以上标准均执行最新版本。
这些规范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卖方在系统设计中,在确保设备可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可超越这些标准,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
3设计和环境条件
3.1 环境温度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39.3℃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 -11.8℃℃
3.2工程概况
华能XX电厂一期工程(以下简称“一期”)装机2×362.5MW亚临界燃煤机组,系全套由英国GEC公司总包引进,于1992年初全部建成发电。
4技术规范
4.1 超声波(雷达)液位计
4.1.1 提供的超声波(雷达)液位计用于测量浆罐或池内液位,应为进口产品,并应至少达到下列性能:
·防护等级:至少IP66
·过程连接:法兰连接GB/T 9119 2000 DN150 PN10(1.0MPa)
·法兰材质:1Cr18Ni9Ti
·测量精度:±10mm
·输出信号: 4~20mADC
·应具有远方/就地、零点、满量程调整功能,具有自身故障报警功能。
4.1.2连接线和端子符合现行的ANSI标准,所有端子都有永久性的标记,便于识别。
电缆管接头采用1/2″NPT。
4.1.3超声波(雷达)液位计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4.1.4超声波(雷达)液位计变送器外壳具有适当的密封方式与变送器的机械部分分隔开,达到其最佳工作状态。
4.1.5每台超声波(雷达)液位计具有不锈钢铭牌,标注型号、规格、设计编号(KKS 编码)。
4.1.6 资质及业绩
4.1.6.1卖方提供的上述设备必须是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并且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
4.1.6.2卖方应随投标文件提供业绩清单,包括电厂名称、机组容量、运行时间、规格参数及数量等。
4.1.7卖方所供设备质保期见商务。
在整个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应由卖方及时免费更换,并且根据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4.1.8选型参数附后
表一
表二
表三
表四
因影响而导致测量不准确应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4.1.9 卖方应列出符合要求的型号、参数、生产厂商、产地及所供设备及安装辅件的详细清单。
4.2 料位开关技术要求
4.2.1料位开关的选型须充分考虑到被测介质的温度,压力,应为进口产品。
4.2.2每个料位开关应按照规定在设定点的0.5cm的范围内完成其基本功能,在工作点2cm范围内复原,在任何情况下,复位装置应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4.2.3 料位开关应符合ANSI/ASME B31.1国际电力标准。
料位开关制造过程中的焊接
应由符合ANSI/ASME section Zx标准要求的专业焊接人员进行,全部为渗透焊,法兰和接口符合ANSI B16.5标准。
4.2.4 料位开关应满足电厂的使用条件,开关的选型应符合其使用场合的压力、温度
等参数的要求;
4.2.5 电气开关部分采用干触点形式,不得采用水银触点,以符合环保要求;触点容量250VAC,3A或30VDC,5A,材质采用不锈钢或陶瓷结构,不能采用铝或铜。
4.2.6 所有开关应满足ANSI31.1制造标准及ASTM材质标准;
4.2.7质量保证
4.2.7.1 卖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4.2.7.2 在正常的使用工作环境下,料位开关使用寿命为不小于25年。
4.2.7.3卖方所供设备质保期见商务。
在整个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应由卖方及时免费更换,并且根据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4.2.7.4料位开关定值可靠、准确,接点不抖动,定值不漂移。
4.2.8 选型参数附后
5.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5.1 卖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
当卖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应预先告知买方,以便买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有关备品备件的保管资料,如存放期限、是否需干燥剂等。
5.2 质保期所需的备品备件由卖方免费提供。
5.3 卖方应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的专用工具。
包括专用测试设备,特殊工具和夹具等,此外,卖方还应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清单。
6.安装调试要求
6.1 所供产品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必须及时派有一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
6.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卖方处理,费用也由卖方自负。
6.3 设备安装后,卖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开关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二、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1.2卖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1.3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易耗材料、调试所需的软件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卖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5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本技术规范的相关部分。
1.6卖方应提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对需要外购的设备,配套厂家要经买方认可。
1.8 目前,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对于因此引起的成套设备数量、接口、尺寸等的变动,一旦买方提出,卖方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或免费更改
2 供货范围
供货清单:
备注:卖方应保证选型正确,否则免费更换。
三、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卖方免费翻译成中文。
1.2卖方应及时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XX一期(2×36
2.5)MW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字样。
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资料交付进度清单,并经买方确认。
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及产品设计阶段,设备检验、安装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6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深度应满足买方进行阶段设计的要求。
这些资料应准确,不能任意修改。
卖方所提供的资料如有修改,应在新版中明确标示并相应提供文字说明。
1.7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 卖方在配合设计及产品设计阶段应提供的资料:
合同签订后,卖方在一周内提供3套所有设备的详细资料及说明书,2套电子版。
2.2 设备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满足合同设备检验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完整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汇总数据表。
――原装进口仪表应提供进关文件和原产地证明。
――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2.3 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
――完整的操作手册,并应包括启动、运行、校正、日常调整和关闭等所有阶段的操作。
――完整的维修手册,它应包括所有的日常及非日常维修故障排除和有关步骤。
――设备接地、避雷、用电等要求,设备重量等有关资料。
――备品备件清单。
卖方提供的最终6套(均为中文,同时提供2套光盘资料)。
四、交货进度
见商务合同。
五、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1.2 卖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2 性能验收试验
2.1 性能验收试验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买方现场。
2.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后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方与卖方商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4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买方提出,与卖方讨论后确定。
2.5 卖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功能进行验收和检验,以保证完全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2.6 在试验、演示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硬件和软件,卖方都必须及时更换。
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卖方承担。
更换后的硬件或软件还必须通过本协议规定的试验和演示要求。
2.7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3 现场调试
卖方负责在FGD系统启动之前,完成所供设备的调整和测试,在启动FGD调试中至少一位合格的技术人员应在场,并作必要的调整。
六、技术服务
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
卖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2卖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
1.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
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4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
同时,卖方须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1.5 卖方应按照下表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的服务计划。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1.6.1由于卖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1.6.2 卖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1.6.3 因卖方其他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1.7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品质:
1.7.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7.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7.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7.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8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8.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指导、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8.2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在设备安装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买方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卖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买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卖方仍要负全部责任;
卖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格式)
1.8.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8.4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8.5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
2 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由买方根据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