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发展若干奖补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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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发展若干奖补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三明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7.13
•【字号】明金管〔2021〕17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发展若干奖补措施的通知
明金管〔202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三明市加快绿色金融发展奖补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三明市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发展若干奖补措施
为全力推进三明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培育绿色发展动能、鼓励绿色金融创新,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认定入库奖励
(一)绿色企业入库奖励。

本奖补措施所指绿色企业是指在绿色经营(O)、低碳转型(L)、环境保护(E)、社会责任(S)、公司治理(G)方面有突出表现,其生产、销售、流通等各类经营活动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并通过省金服云平台嵌入的三明市绿色认证服务平台认证入库的企业。

对入库的绿色企业,按深绿、中绿、浅绿三个等级,一次性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入库奖励,全市每年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行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绿色项目入库奖励。

本奖补措施所指绿色项目是指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建设运营及管理,并通过省金服云平台嵌入的三明市绿色认证服务平台认证入库的项目。

对入库的绿色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企业3000元入库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9000元,全市每年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行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对同一企业既是入库绿色企业,又有绿色项目的,只给予绿色项目入库奖励,不给予绿色企业入库奖励。

(三)奖励方式。

对入库的绿色企业和项目,由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市财政局,根据省金服云平台提供的清单,直接给予企业奖励,企业无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每半年办理一次。

二、绿色项目和企业绿色贷款贴息
(一)绿色贷款贴息标准和范围。

对于入库的绿色项目,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分别按项目企业深绿、中绿、浅绿、非绿四个等级实际发生贷款金额年化利率的1、0.8、0.5、0.3个百分点给予首年贷款贴息;企业一个绿色项目有多个贷款
合同的,合并给予贴息;企业一个贷款合同总体授信分批放款的,以当年度总投放贷款金额享受贴息;每个企业每年度只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绿色项目贷款,在省金服云三明市绿色认证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后,进行补认证入库的,项目企业享受项目入库奖励和贷款贴息。

入库的绿色企业在省金服云三明绿色金融专区获取贷款的,按上述标准享受贴息;通过其他平台获取贷款的,不享受贴息。

入库绿色企业的绿色贷款和绿色项目贷款每年度新增部分享受当年度贴息;存量绿色贷款的转贷、续贷等,不享受贴息。

绿色贷款贴息每半年办理一次,全市每年贴息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按贷款发放实际日期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各银行机构要加强贴息贷款跟踪,对于贷款未满一年提前还款的,要协助收回贴息资金并及时通报市金融监管局。

(二)融资对接方式。

入库的绿色项目,项目企业需要通过省金服云三明绿色金融专区发布融资需求,银行机构对接关注企业融资需求,并最终实现放款。

(三)贷款贴息方式。

实现融资的入库绿色项目,由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市财政局,根据省金服云平台提供的数据清单,直接给予项目企业奖励,企业无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三、生态产品贷款奖励
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生态产品创新力度,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我市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质(抵)押类贷款,以及林票、林业碳票等质押类贷款,按银行机构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银行机构每年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各银行机构每年11月20日前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佐证材料。

四、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绿色生态板展示企业补助
入库绿色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绿色生态板展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3000元。

全市每年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行先展示先补助,用完即止。

由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协助企业办理补助申报手续,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佐证材料,补助资金直接拔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帐户,用于抵扣企业展示费用,企业无须再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纳展示费用。

五、海峡环境资源交易三明服务中心专项补助
发挥海峡环境资源交易三明服务中心作用,服务企业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注册、申请、交易;组织策划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及非金融企业开展碳中和会议等各类减碳、低碳活动,每年给予海峡环境资源交易三明服务中心5万元专项经费补助。

六、绿色保险补助和奖励
(一)保险公司通过“银保担”模式,为入库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在省金服云三明绿色金融专区获取贷款提供担保支持;以及按照《三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园区为单位整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按保费的20%给予保险机构补助,单个保险机构每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入库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对引进保险资金的辖区内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按引进投资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单个引进投资的项目给予引进方的奖励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七、绿色金融创新奖励
(一)获得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除省财政给予的奖励外,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奖一次性分别再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二)创新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被省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发文推广的,全国推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全省推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被省级
(含)以上金融机构发文在系统内推广的,全国推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全省推广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三)上述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奖励对象为三明市辖内金融机构,(一)(二)项不重复获得,按就高奖励。

八、其他有关规定
(一)给予三明市辖内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用于金融机构购买林业碳汇、种植碳汇林、召开碳中和会议等绿色低碳活动,以及绿色建筑改造等方面支出,以抵消金融机构自身产生的CO2和温室气体碳排放量,以推进金融机构率先在全市实现碳中和。

(二)贴息奖补资金从省财政厅下达的重点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奖补资金中(从2020年起至2022年,每年拨付800万元)列支。

注册地、纳税地均在三明辖区的企业,以及在我市投资的绿色项目享受上述政策,所涉及的各类奖励、贴息等政策均应依法依规实施,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三明市已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以欺诈、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奖补资金的,除全额追回已享受扶持政策所获得的利益外,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九、上述政策措施由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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