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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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
各位知道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吗?小编的理解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到劳动关系终止之前,都叫做劳动关系存续期。

那么这样的理解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的期限。

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就是合同期限,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按原规则在履行的,表示劳动关系继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从劳动者实际用工之日起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用工期限也是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

▲二、如何界定劳动关系存续期
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

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

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

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

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

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

所谓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

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

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关于▲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解答到这里。

实践中,界定劳动关系存续期可以从两方面来考虑,也就是小编在上文中详细阐述的内容。

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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