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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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一般原则
1.0.1为正确贯彻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长期坚持、平战结合、统筹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满足战时与平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或改建的4、4B、5、6级防空地下室的设计。

1.0.3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局、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给排水等方面。

,应采取相应措施,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4除本规范外,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和平时期
和平时期的简称。

一个国家或地区既没有战争也没有明显的战争威胁的时期。

2.1.2战时在战时
战时的简称。

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始进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即将开战
战时的简称。

从一个国家或地区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到战争开始的时期。

冲击波冲击波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

核爆炸空气中形成的空气参数强烈不连续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冲击波的正压
冲击波压缩区的压力值超过环境大气压力。

2.1.6地面过压表面正压
地下室室外地面冲击波超压峰值。

压缩波在油中
在核爆炸的作用下,在土壤中传播并压缩土壤的波。

2.1.8核爆炸动载荷核爆炸动载荷
核爆炸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引起的防空地下室结构动载荷。

主体的主要部分
能够满足战时防护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及其主要功能。

如果有防毒要求,地下室的最后一部分在密封门内。

2.1.10洁净区(封闭区)气密空间
地下室中能够满足防病毒要求的区域。

2.1.11污染区(非封闭区)气密空间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抗核爆预定动荷载,但允许中毒的区域。

保护装置
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可以形成各自的使用空间。

防爆装置反炸弹装置
在防空地下室中,用防爆隔墙隔开的使用空间。

2.1.14人防围护结构用于人防
地下室中承受土中冲击波或压缩波直接作用的屋顶、墙体和楼板的总称。

2.1.15临时墙防爆隔墙
地下室一面直接受核爆冲击波影响,另一面不接触岩土壁。

口处的出入口
指防空地下室主体与地面的连接部分。

包括密封门外的出入口防护通道、竖井、扩散室、封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室(简易洗消室)、除尘室、毒物过滤室等。

主要入口和出口
空袭后,人员或车辆的进出更加安全,使用更加方便的出入口。

2.1.18密封门航空防爆门的保护
一扇可以阻挡冲击波和有毒物质进入的门。

密封门航空门
用来阻止毒药进入的门。

2.1.20衰减冲击波设备、吸波设施
在进风口、出风口和排烟口安装防护设施,减弱冲击波压力。

吸波设施包括冲击波到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爆波阀,通过空间扩散减弱冲击波压力的扩散室或扩散箱等。

2.1.21毒物过滤室的气体过滤室
装有通风和毒物过滤设备的特殊房间。

气密通道
它是密封门与密封门之间或两扇密封门之间的封闭空间,只靠密封隔离作用阻挡毒物侵
入室内。

在室外暴露的情况下,不允许人们进入或离开的通道。

2.1.23防病毒通道气闸
它由防护密封门和密封门或两个密封门之间组成,具有通风条件,依靠超压排气阻挡毒物侵入室内空间。

在户外暴露的情况下,允许人们进出的通道。

净化室
战时专用于被感染者通过和清除有害物质的房间。

它通常由一个更衣室、一个淋浴间和一个更衣室组成。

简单的净化室
感染者清除局部皮肤有害物质的房间。

2.1.26门户建筑、口腔建筑
建在防空地下室室外入口通道开放段上方的地面建筑。

2.1.27防倒塌脚手架的防倒塌棚
设置在出入口开放段上方的脚手架,防止堵口。

在预定的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的作用下,棚子不会倒塌。

2.1.28有效人防建筑面积用于人防
人员和设备可以使用的区域。

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掩蔽区遮蔽区
人员掩蔽的有效区域。

其值为防空地下室有效面积扣除以下部分后的面积:
①口腔和通道的面积;
②通风、给排水、供电等专业设备用房面积;
③厕所和盥洗室的面积。

2.2符号
△P——核爆炸地面冲击波超压;
△Pm——核爆炸地面冲击波的最大超压;
Ph——深度H处土中压缩波的最大压力;
PC——核爆炸地面冲击波对结构的动载荷;
Qe——结构构件的均布等效静荷载;
齐——平门扇对门框墙的压力;
T+ ——地面冲击波正压作用时间;
Toh——土中压缩波推进时间;
T1——用切线简化的地面冲击波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T2——用等冲量简化的地面冲击波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υo——土的初始压力波速;
υ1-土的峰值压力波速;
δ ——土的应变恢复率;
——波速比;
K——土中压缩波作用于结构屋面的综合反射系数;
ζ ——核爆炸动荷载下土的侧压力系数;
η ——核爆炸动荷载下整个基础的底部压力系数;
D ——结构构件的动力系数;
[β]-结构构件的容许延性比;
D——核爆炸动载荷下材料强度的综合调整系数;
1-饱和土壤的空气含量。

3号楼
3.1一般规定
3.1.1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和平时使用应根据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进
行规划,地面和地下应统筹考虑、统筹安排。

3.1.2掩蔽人员的防空地下室应布置在人员生活和工作的适当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应大
于200米。

3.1.3防空地下室与甲、乙类易燃易爆生产车间、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50m;有害液体
和重有毒气体储罐的距离不应小于100米。

3.1.4根据战时和平时使用的需要,防空地下室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出风口、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满足
战时和平时使用的要求以及地面建筑规划的要求。

3.1.6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应穿过防空围护结构。

因条件限制必须穿过其屋顶时,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制冷剂管道穿过,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

进入防空地下室的
管道和穿过该管道的防空围护结构,应当采取保护性密封措施。

3.1.7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进/排风机房、水泵房等房间,应根据噪声强度和周围房间的使用要求,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

3.1.8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满足战时防护和使用功能要求,平战结合工程应满足平时使用
要求。

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设计应采取措施改变平战功能。

采取的
转换措施应当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防空地下室的功能转换。

3.1.9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中,应按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污染区和洁净区。

污染区域应包括以下房间或通道:
(1)扩散室、封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毒物过滤室、简易洗消室或洗消室;
(2)医疗救援项目分类大厅及其附属的急诊室、卫生间、污染衣物存放室等。


(3)柴油发电机房、进排风机房、储油房等。

(4)车库和工程机械库的停车部位;
(5)战时不需要防毒的其他房间或通道。

3.2早期核辐射防护
3.2.1防空地下室早期核辐射剂量设计限值(以下简称剂量限值)应符合表3.2.1的要求。

室内剂量限值(GY)表3.2.1
类别剂量限值(Gy)
医疗救护工程、人防专业队员方舱0.1
人员避难所、房间和通道,人员停留在支持项目中0.2
仅放置电子设备和医疗用品的房间和通道5.0,位于专业防空队的设备方舱部和配套工
程中。

注:①Gy是人员吸收放射性剂量的计量单位,名称为格雷。

②专业防空队是战时负责防空勤务的专业组织,包括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通信、交通、公安队伍等。

③配套工程包括:区域电站、区域水源、核生化监控中心、报警站、食品加工站、物料
仓库加工车间、人防通道等。

3.2.24防空地下室及以下,室内剂量限值为5.0Gy的房间或通道可不进行早期核辐射防护检查。

3.2.3防空地下室顶板覆土的最小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ht≥hs-ζzd1(3.2.3)
式中:HT——最小覆土厚度(m);
Hs——土的最小保护厚度(m ),可按表3.2.3确定;
ζz——材料换算系数,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砌石为1.4;砖砌体为1.0;
D1——防空地下室顶板的厚度(m),包括上部结构底部混凝土楼板的厚度。

土壤的最小保护厚度hs(m)表3.2.3
城市海拔(M)剂量极限(Gy)抵抗水平。

6 5 4B 4
≤200 0.1 — 0.65 1.15 1.35
0.2 0.35 0.50 1.00 1.20
>200≤1200 0.1 — 0.75 1.20 1.45
0.2 0.35 0.60 1.05 1.25
>1200 0.1 — 0.85 1.30 1.50
0.2 0.35 0.70 1.15 1.35
3.2.4当人防地下室上方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并满足下列要求时,地下室顶板可覆土:
3.2.
4.1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战时无门窗等开口;
3.2.
4.2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顶板的最小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dg=(hs-ζz1d1)/ζzg(3.2.4-1)
式中:dg——屋面的最小厚度,对于空心楼板,为换算成实体的厚度(m );
ζz1、ζZG——分别为地下室顶板和管道顶板的材料换算系数;该值可采用第3.2.3条中ζz的值。

3.2.
4.3室外地面以上的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的最小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dq=(hs-ζz1d1)/ζzq(3.2.4-2)
式中:DQ——外墙最小厚度(米);
ζzq——管道层外壁的材料换算系数;该值可采用第3.2.3条中ζz的值。

3.2.5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应为钢筋混凝土,其最小防护厚度ts应符合表3.2.5的要求(图3.2.5)。

表3.2.5顶部外墙的最小保护厚度ts(m)
城市海拔(M)剂量极限(Gy)抵抗水平。

6 5 4B 4
≤200 0.1 — 0.35 0.65 0.80
0.2 0.25 0.25 0.55 0.70
>200≤1200 0.1 — 0.40 0.70 0.85
0.2 0.25 0.30 0.60 0.75
>1200 0.1 — 0.45 0.75 0.90
0.2 0.25 0.35 0.65 0.80
图3.2.5外墙顶部的最小保护厚度ts
3.2.6非全埋式六级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毫米。

3.2.7五级及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台阶式和坡道式室外出入口不宜直通。

六级防空地下室,通道长度可根据建筑需要确定。

五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有90°转弯时,其通道长度
可根据建筑需要确定。

对于四级和4B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有90°转弯且通道净宽不大于
2m时,通道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3.2.7的要求;当通道宽度大于2m时,最小通道长度应乘
以修正系数ζx,其值可计算如下:
ζx=0.8bT -0.6(3.2.7)
其中:ζx-沟道长度修正系数;
Bt——渠道净宽度(米)。

室外通道的最小长度(m)见表3.2.7。

城市海拔(M)剂量极限(Gy)抵抗水平。

4B 4
≤200 0.1 6.5 8.0
0.2 6.0 7.0
>200≤1200 0.1 7.0 9.0
0.2 6.0 7.5
>1200 0.1 7.5 10.0
0.2 6.5 8.5
注:通道的长度根据带顶盖部分的通道轴线的虚线长度确定。

3.2.8五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出入口不应采用不转弯的形式。

当室内出入口有90°转弯时,从防护密封门到最后一个密封门的通道(又称内通道)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3.2.8的要求(图3.2.8)。

表3.2.8室内外通道的最小长度(m)
城市海拔(m)剂量极限(Gy)抵抗水平
5 4B 4
≤200 0.1 2.0 3.0 4.0
0.2 ※ 2.5 3.0
>200≤1200 0.1 2.5 3.5 5.0
0.2 2.0 3.0 3.5
>1200 0.1 3.0 4.0 6.0
0.2 2.5 3.5 4.5
注:①内通道长度根据通道轴线的折线长度确定;
②表示可以根据建筑要求确定。

※.
3.2.9符合第3.2.7条要求的室外出入口,临时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符合表3.2.9的要求。

a)禁止转弯b)一次转弯。

c)两圈
图3.2.8室内进出练习是否有转弯信号。

①楼梯;②封闭通道
表3.2.9出入口室外临时墙的最小防护厚度(mm)
剂量限值(Gy)电阻相等。

6 5 4B 4
0.1 — 250 350 400
0.2 250 300
注:表中厚度根据钢筋混凝土墙确定。

3.2.10室内出入口处机场墙壁的最小防护厚度应符合表3.2.10的要求。

3.2.11对于附属室外出入口,临时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符合表3.2.11的要求(图3.2.11)。

表3.2.10:出入口临时墙的最小保护厚度(mm)
程海巴(M)剂量限值(Gy)抗性水平。

6 5 4B 4
≤200 0.1 — 300 600 800
0.2 250 250 500 700
>200≤1200 0.1 — 350 700 850
0.2 250 250 600 750
>1200 0.1 — 150 750 900
0.2 250 350 650 800
注:表中厚度根据钢筋混凝土墙确定。

表3.2.11室外临时墙的最小防护厚度(mm)
程海巴(M)剂量限值(Gy)抗性水平。

6 5 4B 4
≤200 0.1 — 650 1000 1150
0.2 250 550 900 1050
>200≤1200 0.1 — 700 1050 1200
0.2 250 600 950 1100
>1200 0.1 — 750 1100 1250
0.2 250 650 1000 1150
注:表中厚度根据钢筋混凝土墙确定。

3.2.12当钢筋混凝土机场墙的厚度不能满足最小防护厚度要求时,可按下列方法之一处理:
3.2.12.1砖墙是用来加厚墙壁的。

复合墙体的总折算厚度不应小于最小防护厚度。

总转换厚度可计算如下:
dto=dc+0.7dbr(3.2.12)
式中:DTO——复合墙体总换算厚度(mm);
DC——钢筋混凝土墙的厚度(mm);
brick附加砖砌体的厚度(mm)。

3.2.12.2机场围墙内侧的房间在战时不得用作人员或掩体。

图3.2.11附墙室外出入口
3.3主体设计
3.3.1专业队方舱和人员方舱的面积标准和室内净高应按表3.3.1采用。

其他项目室内
净高不应低于2.4m
3.3.2专业队掩体、人员掩体及配套工程应按表3.3.2的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地下室面积标准及室内净高表3.3.1
项目名称:表面积标准净高度(m)
专业防空队方舱在方舱/平台内配备25 ~ 45m2小型车辆,梁底、管道底至地面高度≥车高+0.20。

中型车辆50~80 m2/台
3.0m2/人方舱净高≥2.4,梁底、管道底距地面高度≥2.0。

一级人员方舱1.3m2/人。

二等舱1.0m2/人
注:①表中人员掩蔽所和队员掩蔽所为掩蔽区,车库为人防有效区。

(2)一级人员避难所,是指局级以上人员的避难所;二类避难所是指城市居民的一般避难所。

表3.3.2防护单元和防爆单元的掩蔽面积(m2)
建立一种保护装置和一种防爆装置。

专业避难所队员避难所≤800 ≤400
设备方舱≤2000 ≤1000
人员掩蔽所≤800 ≤400
配套工程≤2400 ≤1200
注:①当防空地下室内部为有承重横墙的小房间时,可不划分防爆单元;
(2)多层防空地下室及其以下的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防爆单元;
③当高层建筑下的防空地下室位于三层及以下时,不必划分防护单元和防爆单元。

3.3.3相邻防爆单元之间应设置防爆隔墙。

当墙体设有连接洞口时,应在门洞一侧设置防爆挡墙(图3.3.3)。

防爆挡土墙的材料和厚度应与防爆隔墙一致。

战时可铺设防爆隔墙和防爆挡土墙。

防爆隔墙和防爆挡土墙仍应满足下列要求:
当采用3.3.3.1钢筋混凝土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
当采用3.3.3.2砖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370mm,并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3根ф 6长钢筋,并与钢筋混凝土墙(柱)拉结。

图3.3.3防爆挡土墙
1-防爆隔墙;2-防爆挡土墙
3.3.4防空地下室各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体系。

相邻保护单元之间应
设置防护密闭隔墙。

在墙上开门时,应在两侧设置防护密封门。

如果相邻防护单元的防护
等级不同,则高电阻的防护密封门应设置在低电阻的防护单元一侧;阻力小的防护密封门
应设置在阻力大的防护单元一侧(图3.3.4)。

图3.3.4不同电阻保护单元间保护密封门的设置方式
1-高阻保护密封门;2-低阻力保护密封门;3-保护性气密隔墙
3.3.5保护单元内不应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

当相邻两个防护单元之间设置伸缩缝或沉
降缝,需要开门时,应在两个防护封闭隔墙上分别设置防护密封门(图3.3.5)。

密封门到变
形缝的距离应满足门扇的开启要求。

如果两个保护单元的防护等级不同,高阻保护密封门
应位于高阻保护单元侧,低阻保护密封门应位于低阻保护单元侧。

图3.3.5变形缝两侧防护密封门设置方式
1-密封门保护;2-保护性气密隔墙
注:LM——防护密封门到变形缝的最小距离。

3.3.6感染区与洁净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封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
200mm,感染区一侧的墙体应用水泥砂浆打磨。

当有管道穿过密闭隔墙时,应采取密闭措施;在墙上开门时,应设置密封门。

3.3.7防空地下室的屋顶底部不应高于室外地面。

五、六级人防地下室,当上部结构采
用砖混结构时,屋顶底部可高于室外地面。

但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3.7.1第六级防空地下室屋顶底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

室外地面以上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护要求。

3.7.7.2 5级防空地下室,当地土质条件应具备;屋顶底部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m;应该用土覆盖,以防战争(图3.3.7)。

图3.3.7战斗中的覆土
3.4嘴部设计
3.4.1防空地下室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1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防护单元之间的连接口)。

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不宜采用竖井式。

3.4.1.2消防车库和大型物资仓库应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应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且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和最大距离处。

3.4.1.3方舱中相邻的两个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封门外设置室外出入口。

当相邻防护单元的地面超压防护不同时,共同设置的室外出入口应按高抗力等级设计。

3.4.1.4室外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雨水倒灌。

3.4.2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开口段(无顶盖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之外,可按表3.4.2采用。

地面塌陷范围表3.4.2
抗力等级地面建筑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结构
4、4B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5、6不考虑倒塌影响时建筑高度的0.5倍。

注:表中“建筑高度”指室外地面至地面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高度。

3.4.3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的洞口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3.4.3.1塌陷区以外的室外出入口建筑宜采用单层轻型建筑。

由于条件限制,当3.4.3.2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开口段设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内时,其口部建筑应采用防倒塌脚手架。

3.4.4备用出入口可为竖井式,并应与通风竖井相结合。

竖井的平面净尺寸不应小于1.0m×1.0m,当竖井位于地面建筑物坍塌范围内时,室外地面以上部分应采取防坍塌措施。

3.4.5当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与上层建筑无关时,平时使用的室内出入口应与上层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

3.4.6当电梯从地面通过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人防地下室的防护封闭区外。

3.4.7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口的尺寸应根据战时和平时使用的要求,以及密封门和密封门的尺寸确定。

战时地下室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4.7的规定。

战时出入口最小尺寸(m)表3.4.7
工程类,不同的门、开口、通道和楼梯
净宽度,净高度,净宽度,净高度,净宽度
人员掩蔽所0.8 1.8 1.2 2.2 1.0
医疗救护工程、人防专业队员方舱部1.0 2.0 1.5 2.2 1.2
注:战时备用出入口门口最小尺寸可为宽×高= = 0.7m×1.6m;;最小通道尺寸可为
1.0m×
2.0m
3.4.8战时人员掩蔽所出入口净宽度之和,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375m的掩蔽人数计算。

每个门的通过人数不应超过5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门洞的净宽度。

注: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出入口、通信口和保护单元间的通信口。

3.4.9战时人员掩蔽所的阶梯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3.4.9.1每一步的步数不应超过18步,也不应少于3步;
3.4.9.2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80mm,宽度不应小于250mm,且不应采用扇形踏步;
3.4.9.3楼梯应至少在一侧设置扶手,当楼梯宽度为2m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当宽度
超过2.5m时,应增加中间扶手
3.4.10防空地下室出入口的人防门数量应符合表3.4.10的规定,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
应由外向内依次设置。

密封门要向外开,密封门要向外开。

表3.4.10出入口人防门数量
工程类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员方舱、一级人员方舱、二级人员方舱、物资仓库等需要杀毒的配套工程、车库等不需要杀毒的配套工程。

主口和副口
密封门1 1 1 1 1
密封门2 1 1—
3.4.11密封门和密封门前通道的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

普通防护密
封门和密封门前的通道尺寸可按表3.4.11(图3.4.11)采用。

3.4.12战时防空地下室的主要出入口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毒通道、洗消室或简易洗消室。

3.4.12.1医疗救援工程,专业队员方舱部和一级人员方舱应有两个防毒通道和洗消室;
3.4.12.2二类人员掩蔽所及战时室外接触毒品人员进出的配套工程应设置防毒通道和简
易洗消室。

表3.4.11:普通人防门前的通道尺寸(mm)
门开在门前,路开在门前。

bm hm b1 b2 h1 h2 1m
BM < 1200≤2000≥150≥350 150≥250≥BM+400
1500≥BM≥1200≤≤2000≥200≥400 150≥250≥BM+400
注:当通道尺寸小于规定的前门尺寸时,应采取措施局部加宽和加高通道。

a)计划b)部分
图3.4.11前通道尺寸示意图
3.4.13防毒通道应由密封门或密封门或密封门与密封门之间的通道组成,通道内应设置能满足换气次数要求的通风设备。

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小通道体积。

3.4.14净化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4.1消毒室应设置在不透气通道的一侧(图3.4.14)。

3.4.14.2盥洗室应由更衣间、淋浴间和更衣室组成。

脱衣间的入口应设置在第一反病毒
通道;淋浴房入口处应设置密封门;更衣室的出口应设置在第二道防病毒通道。

3.4.14.3医疗救援项目中的更衣间、淋浴间、更衣室的使用面积按每个淋浴间6m2计算;
其他项目中的更衣间、更衣室使用面积按每次淋浴3m2计算;淋浴房的使用面积应为每个
淋浴间2m2。

3.4.14.4淋浴器的布局应避免洗涤和清洁人员的交叉足迹。

3.4.14.5淋浴次数可根据本规范第6.3.1条确定。

图3.4.14净化室平面图
1-密封门保护;双密封门
①第一反病毒通道;②第二反病毒通道;③更衣室;④淋浴房;⑤检查更衣室;⑥扩散室;⑦室外通道
更衣室的入口;b淋浴房入口;c淋浴房出水口;检查更衣室的出口。

3.4.15简易净化室应单独设置在防气体通道的一侧,其使用面积应为5 ~ 10m2(图
3.4.15)。

还可以结合适当拓宽的杀毒通道。

图3.4.15简单清洁室
①反病毒渠道;②简盥洗室
3.4.16医疗救援项目洗消室入口前,应设置伤员检验分类大厅,并设置急救床、厕所和污染衣物存放位置。

3.4.17战时在密封门外的通道、防空地下室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冲洗污水坑。

3.4.18室外应分别设置进风口和出风口。

平时和战时使用的进风口和出风口应采取防塌陷和防堵塞措施。

专门设计平时使用的进风口和出风口,应当按照本规范第4.8节的要求,采取转换措施,保证防空地下室的战时防护安全。

3.4.19应设置带消毒室或简易消毒室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出风口应设在室外主要出入口处。

当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战时进风口应单独设置在室外。

对于5、6类防空地下室,
当室外无单独进风口时,可结合室内入口设置进风口,但应在防爆波阀外采取防堵措施(图3.4.19)。

3.4.20洗消间和简易洗消间不设防空地下室。

当只有一个室外入口时,其战时进风口应与室外入口结合设置;战时废气应通过厕所排出。

3.4.21进风口、出风口、排烟口的防爆阀、扩散室、扩散箱等吸波设施应按本规范第
4.9节的要求设置。

根据表3.4.21,可采用常用的消波设施。

图3.4.19室内出入口进风口防堵措施
①楼梯;②封闭通道;③扩散室
表3.4.21常用消浪设施
不同阻力等级的风量(m3/h)
900 2000 3600 5700
6个H+S1或H+X1个H+S1或H+X2 H+S2或H+X3 H+S3或H+X4个带有毒物过滤设施的进气口
5+S1或H+X2 H+S1或H+X3 H+S3或H+X4 H+S4
进气口和出气口处6h H H H H H H H H,无毒物过滤设施
5+S1或H+X1 H+S1或H+X2 H+S2或H+X3 H+S3或H+X4
注:①表中:H为门型悬板防爆波阀;
S1、S2、S3和S4是不同规格的扩散室;
X1、X2、X3和X4是不同规格的扩散箱;
②出风口也可采用防爆波自动排气阀。

3.4.22当进风口、出风口和排烟口采用门式吊板防爆波阀(以下简称吊板阀)时,吊板阀应嵌入墙内。

悬挂阀的埋深不应小于200毫米;当它受到正面影响时;当吊板阀受到侧向冲击波时,其埋入深度不应小于300mm(图3.4.22-1、图3.4.22-2)。

图3.4.22-1壁挂式平板阀埋入墙中的深度
1-设置带挂板阀的临时墙;2-挂板阀
a)悬挂阀的正向冲击波b)悬挂阀的侧向冲击波
图3.4.22-2悬挂阀方位与冲击波传播方向的关系
1-挂板阀;2-保护密封门
3.4.23扩散室应由钢筋混凝土整体浇注而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4.23.1扩散室的净横截面积(净宽度bs和净高度hs的乘积)不应小于悬挂阀通风面积的9倍。

有困难时,净截面积不应小于悬挂阀通风面积的7倍。

3.4.23.2扩散室的室内净宽与净高之比(bs/hs)不应小于0.4,也不应大于2.5。

3.4.23.3扩散室的室内净长度ls应满足下列要求:
(3.4.23)
式中:ls,bs,hs——扩散室的净长、净宽、净高。

如果3.4.23.4通风管与扩散室之间的连接端口位于扩散室的侧壁,则连接端口应位于扩散室从后壁算起的净长度的ls/3处(图3 . 4 . 23 a);如果连接口位于后壁上,风管末端应设置弯头,末端风管中心线应位于后壁扩散室净长度ls/3处(图3.4.2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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