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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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实施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5]93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1
【实施日期】2015.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实施挂牌督办
整改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5〕9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8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9个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抓好火灾隐患挂牌整改工作
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是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
治的有效手段,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政府在整治火灾隐患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挂牌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消防安全联席会上调度隐患整改进度,适时开展督查督办,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的督促整改。
各区(市、县)政府在实施省、市级政府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挂牌督办整改的基础上,要认真开展排查,拟定一批严重危及安全的火灾隐患实施区(市、县)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二、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专题研究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的整改工作,要建立完善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机制,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改火灾的合力。
要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下发督办通知、签订整改责任书、现场办公等方式,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确保实效。
要切实发挥新闻媒体在整治火灾隐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整改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三、严格标准,公正执法,依法依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监督执法,确保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2015年11月前完成整改工作或按整改计划有步骤的落实整改措施。
针对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要分别制定整改计划,按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2015年11月前完成年度整改内容。
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隐患整
改不彻底的,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实施处罚,坚决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措施。
对于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要严格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降低标准验收、以权谋私等,导致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整改不力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的挂牌督办整改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落实2015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年内,市政府将结合实际,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组织考评验收。
附件:1.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
2.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统计表
2015年6月11日
附件1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