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
项目名称:佛山市石湾工陶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码为粤EGT982比亚迪牌小型汽车一辆市场价值评估
委托方: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文号:佛诚资估字(2017)第196号
报告日期:二O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佛山市石湾工陶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码为粤EGT982比亚迪牌小型汽车一辆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佛诚资估字(2017)第196号
摘要
一、资产评估委托方: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为公务车制度改革车辆拍卖处置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委估车辆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是佛山市石湾工陶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码为粤EGT982比亚迪牌小型汽车一辆(具体详见附表《车辆评估明细表》)。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内涵是指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在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

六、评估方法: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相关要求,通过分析委托人提供的各种资料、评估人员的实地勘察情况及有关市场分析资料,并结合评估对象的特点及评估目的,确定对本评估项目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评估人员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结合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本次评估目的,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资产评
估程序,选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最终确定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是人民币肆万贰仟贰佰元整(RMB
¥42,200.00)。

评估报告日:二O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1、本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对象假设在公开拍卖的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2、据了解,委估车辆停放时间较长,若车辆被拍卖成功,可能需缴纳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本次评估结果不包含相关停车费等费用,特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本次评估我们只是对车辆进行外部察看,未对评估对象进行技术性能测试,除了从外观发现车辆损坏情况外,假设评估对象没有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客观的。

2.我们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3.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是我们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4.本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使用期限。

5.我们及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6.我们已对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对评估对象现场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

7.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我们的责任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委托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9.我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10.我们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特报告中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11.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佛诚资估字(2017)第196号
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盈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估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和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在2017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产评估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被执行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资产委托方: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资产产权持有人:佛山市石湾工陶建材有限公司;
3、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为公务车制度改革车辆拍卖处置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据了解,佛山市石湾工陶建材有限公司为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根据《佛山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佛车改[2017]2号)和《佛山市国资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市国资系统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佛国资改[2017]108号)的要求,针对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实际情况,需要对公盈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部分公务车辆进行拍卖处置。

受公盈公司委托,通过现场摇珠选聘确定委托本公司对委估车辆进行价值评估,本次评估的对象是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是佛山市石湾工陶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码为粤EGT982比亚迪牌小型汽车一辆,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及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1、权属状况:上述汽车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佛山市石湾工陶建材有限公司;
2、车辆实物状况:该汽车于2012年12月3日登记注册,车辆型号为比亚迪速锐牌QCJ7151ET2,车架号LGXCG6CF9C,发动机号,车身颜色为棕色,座椅为真皮座椅,排量1497mL,6档双离合自动变速箱,车身形式为4门5座三厢车,核定载客5人,外廓
尺寸4860mm×1825mm×1463mm,总质量1825KG,整备质量1450KG。

据了解,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车辆已交由公盈公司,已于2017年4月28日贴上封条并停放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办镇中二路12号永力泰车轴室内停车场,缺乏日常维护保养,目前已行驶30,623公里,能正常启动,车辆内饰完好,外观一般,有灰尘,车身漆面平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内涵是指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在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以采购公告约定日期确定为2017年7月31日。

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车辆评估采购公告》。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12届第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
3、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5、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6、财政部令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7、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8、《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9、《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306号;
10、《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1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号);
1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08]218号)。

(三)权属依据
1、《机动车行驶证》;
(四)取价依据
1、《易车网》();
2、本公司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和市场调查所得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三种,即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相关要求,通过分析委托人提供的各种资料、评估人员的实地勘察情况及有关市场分析资料,并结合评估对象的特点及评估目的,确定选用评估方法的理由如下:
1、委估车辆系有一定使用年限的二手车辆,目前已停用,其未来预期收益较难预测且难以用货币衡量,故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目前在售的是改版后的车型,可通过个别因素比较修正后计算出委估车辆重置成本,但根据二手汽车定价规律,二手车辆的售价受汽车品牌、车辆价格、车辆使用费用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车辆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较难量化,一般情况下,二手汽车市场价值不适合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不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经了解二手车市场,同类车型及成新度相近的二手车近期的交易案例较多,且可以作参考比较,故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评估准备阶段
2017年7月31日,本公司就本评估工作与委托方进行初步沟通,本公司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进行落实确定,并制订出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二)现场核实与评定估算阶段
项目组现场核实与评定估算阶段的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9月15日。

主要工作如下:
1、清查基础数据并收集评估所需资料
评估人员来到现场后,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与委估对象进行核对,收集相关的产权资料、评估项目背景资料以及车辆登记
信息资料等。

2、实地勘察
根据评估明细表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勘察车辆外观、内部的完好程度和使用维护情况等,听取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的介绍,了解车辆查扣停放时间,按现场勘察做详细记录,编制车辆现场勘察表。

3、价格资料搜集
收集相关市场交易信息,结合市场询价记录,制定《车辆评估比较修正表》。

4、评定估算
根据所搜集资料,对评估对象进行因素分析、评定估算,得出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初步结果。

(三)举例
1、车辆的市场价值计算
根据评估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和询价,选用与待估资产相近的三个市场案例:
(1)比亚迪·速锐牌小型汽车,注册日期2013年3月,已行驶里程3万公里,交易日期为2017年9月,正常交易,二手市场交易价格为46,800元。

(2)比亚迪·速锐牌小型汽车,注册日期2013年1月,已行驶里程约4万公里,交易日期为2017年9月,正常交易,二手市场交易价格为46,000元。

(3)比亚迪·速锐牌小型汽车,注册日期2013年11月,已行驶里程约4万公里,交易日期为2017年9月,正常交易,二手市场交易价格为44,200元。

比较分析如下:
交易实例A修正后的单价为:
46,800×(100/100)×(100/100)×(100/100) ×(100/100) ×(100/104) ×(100/100) ×(100/104) ×(100/100) ×(100/100)=43,300.00(元/辆) (取整到百位);
交易实例B修正后的单价为:
46,000×(100/100)×(100/100)×(100/100) ×(100/100) ×(100/104) ×(100/100) ×(100/104) ×(100/100) ×(100/100)=42,500.00(元/辆) (取整到百位);
交易实例C修正后的单价为:
44,200×(100/100)×(100/100)×(100/100) ×(100/100) ×(100/104) ×(100/100) ×(100/104) ×(100/100) ×(100/100) =40,900.00(元/辆) (取整到百位)。

采取简单算术平均法,求取市场价值:
车辆市场价值=(43,300.00+42,500.00+40,900.00)÷3=42,200.00元(取整至百位)。

3、评估价值的确定
粤EGT982牌小型汽车评估价值=市场价值=42,200元
(四)内部审核,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与汇报,出具报告
完成评估初步结果后,按评估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对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和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对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最后向委托方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评估报告是按《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说明,并对评估进行了三级复核。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重要假设
本次评估时,主要是基于以下重要假设,当以下重要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果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1、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假设前提下,确定本项目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

(二)评估基本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三)关于评估对象的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等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重大瑕疵、负债和限制。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相关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重大的不利影响。

4、本次评估是假设委估资产在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

(四)评估限制条件
1、评估报告中所依据的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和相关经济行为文件、产权资料,以及技术、经营等评估相关文件、资料,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委托方负责。

我们未向有关部门核实,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本报告有特别说明外,我们未考虑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已经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

3、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不可抗力等不可预
见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当上述限制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将会影响并改变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将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经实施上述评估程序后,评估人员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结合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本次评估目的,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资产评估程序,选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最终确定评估对象于评估基
准日的评估价值是人民币肆万贰仟贰佰元整(RMB ¥42,200.0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对象假设在公开拍卖的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2、据了解,委估车辆停放时间较长,若车辆被拍卖成功,可能需缴纳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本次评估结果不包含相关停车费等费用,特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本次评估我们只是对车辆进行外部察看,未对评估对象进行技术性能测试,除了从外观发现车辆损坏情况外,假设评估对象没有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4、本评估结论是在以上评估假设条件下成立,如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本评估结论将会发生改变,同时本评估结论仅作为本评估目的下的参考意见,不作为决策定价依据;
5、在评估基准日至本评估报告提出期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基本情况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但本公司无法预计本评估报告出具后的政策与市场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6、对于评估中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果的其他瑕疵事项,委托方在委托评估时未作特别说明。

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本公司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致的可能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5、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超过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则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6、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十三、评估报告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O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刘国庆
(签名)
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号码:):黎志全
(签名)
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号码:):刘国庆
(签名)
1、资产评估明细表;
2、评估对象照片;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