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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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开展,切实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县行政村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人员配备情况计10分。
行政村配备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农业统计人员,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农业统计调查工作,如有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并报乡镇(街道)和县统计局。
本项计10分。
(二)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计30分。
及时性(10分)。
按规定时间上报全部统计报表得满分(10分),迟报一天扣2分,拒报一次扣10分。
准确性(20分)。
统计报表,无数据质量差错得满分(20分)。
出现差错的按差错笔数扣减分,差错一笔扣1分,字码不清或漏填项视同差错扣分。
(三)报表评估制度执行情况计10分。
凡上报的各种报表,均要与上年同期对比,若增减幅度高或低于上年同期20%以上的,要有详细文字材料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每少1份文字说明的,扣3分,扣完为止。
(四)基础工作完成情况计40分。
年后一季度前完成统计资料归档立卷计5分。
按要求使用统一的统计台账并填写完整,无差错的计25分。
无统计台账扣25分,统计台账不齐全或不规范,酌情扣分。
按照在地统计原则,村统计人员辅助规模畜牧业等在地农业企业的做好统计报表,计10分。
凡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五)培训情况计10分。
按时参加统计部门或乡镇(街道)召开的会议和培训的计10分。
每旷会一次扣5分,迟到者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六)附加分20分。
配合上级统计部门调研和检查,撰写统计分析,完成其他临时调查和任务等,由县统计局酌情打分。
二、考核奖励
根据行政村统计数据质量、基础工作(包括台账和评估报告)等工作完成程度,划分四个档次标准:
1.优秀:考核得分达到96分及以上。
2.良好:考核得分达到81-95分。
3.合格:考核得分达到60-80分。
4.不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
此考核标准由各乡镇(街道)农业统计人员负责记录打分考核(附加分除外),县统计局监督实施,并做为年终农业统计调查岗位补贴发放和考核奖励的依据。
本细则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