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架桥机”等六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的督办通知(湘质安安〔2011〕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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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架桥机”等六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的督办通知(湘质安安〔2011〕146
号)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2011-06-16
湘质安安〔2011〕146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架桥机”等六项施工作业
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的督办通知
各相关项目公司:
为落实“架桥机”等六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的要求,我局于2011年5月13日印发了《关于落实“架桥机”等六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的通知》,并于5月下旬和6月上旬联合省高管局对浏醴、长沙绕城、洞新、安邵等十多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表明,被抽查项目的从业单位大多数能按照《关于印发“架桥机”等六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的通知》(湘交质安[2011]193号,以下简称193号文件)要求进行工作部署,落实相关措施。
但督查也发现,一些项目公司在贯彻执行文件要求时也存在不少问题,还留有死角和盲区,按照贺仁雨厅长6月8日对《关于切实抓好
公路预防坍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批示——“请按照落实“架桥机”等六项施工作业安全检查的部署,在6月份对项目公司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通知要求真正落实”和赵平总工程师的要求,为确保责任落到实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公司各从业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跟踪检查执行情况,要以落实193号文件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
二、必须把落实“六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作为相应分项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凡是检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逐级把关。
要按照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核对本单位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核对施工单位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核对监理单位落实情况的原则,确保“六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签字内容真实可靠。
四、省厅将组织专项抽查活动,对未认真落实193号文件要求的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未认真落实193号文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
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从严处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通知
抄送:厅领导,厅基建处,厅安全处,省高管局,省海事局。
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