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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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
2007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07]16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4.02
【实施日期】2007.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京教函[2007]166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直管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研究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3月30日起启动2007年度课题申报评审工作。

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将通过市教委、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发布,同时在《现代教育报》等媒体发布公告。

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我市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服务北京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北京教育宏观决策、服务北京教育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准确把握教育理论、教育政策和教育实践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基本需求,组织全市的研究力量开展研究。

在基础教育研究领域要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发动更多的教师参与研究。

二、本年度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一般课题。

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设立经费资助和自筹两个类别。

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为经费资助课题,一般课题为经费自筹课题。

重大课题由评审组从重点课题中提名,经领导小组投票确定。

三、课题申报者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选报课题。

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

四、为避免重复立项,浪费资源,特作如下规定:
(一)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3个以上(含3个)课题的申请。

(二)在研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

(三)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在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以上问题一经查出,一律撤项并追回已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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