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不防爆通讯工具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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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不防爆通讯工具的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防止发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因使用手机等不防爆通讯工具而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保护生产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防爆区域手机等不防爆通讯工具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分级规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4、职责
4.1安全科负责防爆区域禁止使用手机等不防爆通讯工具的综合监督管理。

4.2机电科负责生产调度指挥所用通讯工具的监督管理。

4.3各职能部室负责其主管的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教育外来人员在防爆区域禁止使用手机等不防爆通讯工具。

4.4各防爆区域生产单位具体负责禁止使用手机等不防爆通讯工具的落实工作,有权制止任何人员在其管理区域使用手机等不防爆通讯工具,并向安全科提出处理意见。

5、要求
5.1任何人员进入防爆区域必须关闭其手机等不防爆通讯工具。

5.2当发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在扩散区内必须关闭手机等不防爆通讯工具,避免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危险因素。

5.3防爆区域生产单位应按公司统一标准设置醒目的禁止使用手机等不防
爆通讯工具警示标志,达到提醒警示目的。

5.4防爆区域禁止使用手机等不防爆通讯工具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5.5对违犯规定者,公司职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外来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主管部室未尽教育义务(以教育档案为见证材料),造成管理漏洞,致使外来人员借口违章的,罚主管部室负责人100元,造成事故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及安全目标责任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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