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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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待遇申报的注意事项

是否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以工伤职工死亡时的实 际情况为准 按 川劳社办【2004】84号文件规定,一至四级伤残 职工在享受伤残津贴期间死亡的,享受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的50%(即24个月的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

辅助器具安装更换申请

申报材料:

申请表格(工伤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签字)

安装流程:

申请 到指定机构制作安装预算 预算批准后安装
辅助器具大概类型

确定原则:


确实需要使用
需要购买并长期使用的 对工伤人员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社会活动能力 有改善作用的
康复治疗

申报材料:

申请表格(工伤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签字)

康复治疗流程:

申请 经初步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康复评定,由医院出具 康复评定报告和康复治疗预案

工伤抢救期间的注意事项

发生工伤后,原则上应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 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企业应该对医院书面申明, 要求按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伤保险医疗 目录进行医治 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救的工伤人员,待伤情稳 定后,应该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职业病人员应该到定点的职业病医疗机构治疗(职 业中毒、辐射等)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工伤性质认定下达后,已经与医疗机构结帐的费用应 及时报销(医疗过程的终了不作为首次工伤费用报销 的必要条件) 报销医疗费用时,应同时让工伤人员指定其本人的旧 伤复发指定医院
工伤人员指定旧伤复发定点医院的次月起,只能到本 人指定的医院就诊,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 医院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天告知我局 工伤保险经办部门
四川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要点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 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 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 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 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 月,六级伤残48个月
辅助器具安装更换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劳动能力鉴定报名费


丧葬补助金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承担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工出差标准的70%)


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因工出差标准)
1——4级工残人员基本医疗费(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5——6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差 5——10级工残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支付一次性 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 费

康复预案批准后进行康复治疗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指定康复医院均有权中止其康复 治疗流程

康复效果较好的,经批准后可继续康复
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待遇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 知

川劳社办[2004]76号

经办机构职责

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 保险费; 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 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 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 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 任(劳社部函[2004]256号 )

攀钢集团公司缴费比例1 .2%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项目

医疗费用

工亡一次性补助金


康复治疗费
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
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
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 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 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04年1月1日起算,至发生工伤时不足12个月的,按实 际缴费月数平均 计算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康复治疗与旧伤复发的区别来自就医的目的不同,• 康复治疗以改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社会活 动能力为目的

治疗的主要手段不同

康复治疗需要事先申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劳动能力鉴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报名费发票

计发基数:

本人工资(工伤人员本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伤残津贴及护理费申请

申报材料:


申请表格
劳动能力鉴定书 行业统筹企业附工伤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帐单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综合指数)

伤残津贴计发基数:本人工资
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
工亡待遇申报

申报材料:


申请表格
工伤性质认定书 死亡证明 供养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需要含工亡 人员本人信息的页面) 鳏寡孤独的证明(当地政府证明、单位证明、户口簿 相关复印件)

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条件

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 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 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 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四川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要点

七级至十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

七级伤残36个月,
八级伤残26个月,
九级伤残16个月, 十级伤残10个月
四川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要点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 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 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 关待遇; 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 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操作
工伤保险的基本出发点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 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参保、缴费

参保范围: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参保人员: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 劳动报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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