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通用安全规定
1、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公司成立治安保卫部,负责公司的民爆器材管理工作。保卫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民爆器材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民爆器材流失。
2、库房内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悬挂库内并严格执行。
3、民爆器材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时禁止穿化纤衣服,同时不能带电子表。
4、民爆器材库内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悬挂标志牌。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炸药报废数量不得超过100千克,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5、民爆器材库内要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准带入火源、电源进入库房。
6、雷管必须登记编号后发放,否则不能发放。
7、库管人员发放民爆器材前必须检查爆破工的爆破证及领料单是否齐全,手续不全或借用他人的爆破证代领者一律拒绝发放;发放完毕,及时记录账目,账、卡、物相符,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账目不清不予接班,查出原因,解决好,方可接班。
8、库管人员应保证库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良好。
9、发放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先进先发的原则,严禁发放失效、变质的炸药、雷管。
10、井下炸药储存量不超过供应范围昼夜需用量,雷管不超过3昼夜需用量。
二、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1、供应站人员将炸药、雷管运到公司后,库管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填写火工产品收货单,并分别发运到民爆器材库,装运必须轻搬轻放,每人一次只准搬一箱,不准扛运。
2、往井下运送民爆器材,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井上下把钩工,保证车辆优先通行,不准在井口停留,并填写到药时间及下药时间。炸药、雷管装车后,必须在30分钟下去。
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上下井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司机在停绞车时,不准使罐笼震动,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运送民爆器材。
4、装炸药和雷管的矿车和罐笼,不准同时运送其他人员和材料,且携带炸药和雷管上下井时,搬运人员不得超过2人。
三、民爆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1、炸药、雷管储存保管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民爆器材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
3、入库的炸药、雷管储存,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和失效。炸药、雷管下边要加木垫。井下炸药库内不得有照明及电器设施,地面必须防潮。
4、炸药库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做好现场
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保证账卡相符。
5、入库存放的炸药、雷管,必须有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
6、炸药入库必须建账建卡,手续齐全,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物相符。
7、除炸药库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检查人员必须经公司保卫部门同意,受库管人员检查,保证没有明火,除过静电后方可进入。
8、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账建卡,在交接班时要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公司保卫部门。
四、民爆器材库消防制度
1、民爆器材库必须符合国家防火技术规范及民爆库技术规范。
2、任何人不准带入火源、电源进入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3、民爆器材库内必须有消防沙箱、灭火器和防火锨,并定期补充沙子和每季度检查一次灭火器情况,应保持良好状态。
4、库管人员工作时,发现火情,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同时进行灭火报警,汇报公司保卫部门。
5、经常检查民爆器材库消防器材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民爆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的单位,要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的需用量,持爆破证,写好领料单,方可领取。
2、爆破员持批准的领用单及民爆器材领用记录本,领取炸药、雷管,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炸药、雷管领用记录。
3、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的人员运送。领到爆破器材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4、当班的民爆器材实际使用量,由爆破工核实,并填入民爆器材使用记录本,由班长签字,余数退回药库,不得私自存放,库管人员要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和余量相符后,在记录本上签字。
5、发放的雷管必须要登记编号。
6、爆破材料实行批号管理。采取先进先发的原则,保质保量,不合格的不得发放。
六、民爆器材的使用制度
1、各工队大炮作业必须统一规定时间,统一作业。爆破工必须熟记爆破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定炮前爆破工必须对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检查,爆破工负责对炮眼内的岩粉进行清除,班组长负责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定炮操作时只能一个人操作,并保持警戒。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好网路导通检查。
4、爆破后,爆破工应停留30分钟以上才能检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顶板、支架、拒爆、残炮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
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时必须记录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公司上报县公安局同意后,方可销毁。
2、销毁处理后,处理小组写出处理情况报告,在场人员全部签字后,存入销毁民爆器材档案中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