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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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2014—2017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4]28号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09
【实施日期】2014.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4〕28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9日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 10)和细颗粒物(PM 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和生态黄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 2017年,全市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力争到 2022年,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具体指标
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 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到 2015年,现役火电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烟气脱硫设施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烟气脱硫改造。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厂、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华新水泥(阳新)有限公司、大冶市尖峰水泥有限公司、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完成烟气脱硝改造。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企
业实行限期治理,整治期间暂停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到 2017年,再完成一批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
2、推进工业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厂、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自 2014年 7月 1日起执行烟尘排放限值。
现有城区钢铁行业,如大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冶铁矿等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自 2015年 1月 1日起执行颗粒物排放限值。
对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现有火电、钢铁等行业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实施限产限排或者关停。
3、加大污染企业整治力度。
对钢铁、水泥、有色、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及总量控制超标的废气排放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2015年底前,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废气超标排放的企业限期实施治理,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关闭。
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废气治理,实施畜禽养殖企业综合整治,减少异味扰民。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014年,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基本情况调查;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2015年,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推进中石油黄石分公司、中石化黄石分公司、湖北芳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高纯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湖北泰华化工有限公司、湖北驰顺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富驰化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
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在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领域,推广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和涂料。
新(改、扩)建项目车间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出台机动车管理政策法规。
市政府 2014年底前出台《黄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制定实施方案。
全市建立机动车排气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管。
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4年底前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机构。
2、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中石油黄石分公司、中石化黄石分公司等油品销售企业加快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车用燃油,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保障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
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之前,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
加强对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加快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更新淘汰,到 2014年底前全面淘汰财政拨款的黄标车;到 2015年,基本淘汰现有的黄标车。
研究制定鼓励缩短车辆使用年限经济政策,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
建立机动车环保监管体系,2014年底前全市建成环保检测线,2014年,在全市范围分步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市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加大检查力度,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