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考勤管理制度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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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考勤管理制度简略
一、目的
为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通过规范考勤管理,强化员工的时间观念,促进团队协作,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全体在编员工及试用期员工。

临时工、实习生及外部合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三、工作时间
1. 合作社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30 - 17:30
2. 根据业务需要,各部门可自行调整工作时间,但需保证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法定标准。

3. 合作社实行夏令时制度,具体调整时间由合作社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 特殊岗位、特殊工作性质员工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报备人力资源部门。

5. 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均视为违反考勤规定。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1)员工每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合作社指定,可采用电子
签到系统、纸质签到表等形式。

(2)员工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禁止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3)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时间视为正常工作时间。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08:50 - 09:1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20 - 17:50。

(3)如有特殊原因导致未能按时签到,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直属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1)因公外出员工,需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并填写外出申请表。

(2)在外出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接收合作社相关信息。

(3)外出返回后,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补签,并向直属上级汇报外出期间工作情况。

4、忘记签到处理
(1)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需在当日内向直属上级说明情况,并申请补签。

(2)补签需提供有效证明,如工作记录、同事证明等。

(3)连续两次忘记签到,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忘记签到,将视为违反考勤规定,按相应制度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全体员工的考勤情况进
行监督、管理。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员工遵守考勤规定。

(3)直属上级负责对下属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并对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4)员工本人需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签到,如实报告考勤情况。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员工需提前向直属上级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注明请假原因、起始时间、预计结束时间等详细信息。

(2)请假申请须在请假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紧急情况除外。

(3)请假申请经直属上级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接收合作社相关信息。

2、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直属上级审批。

(2)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请假3天以上,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报合作社领导层备案。

(4)特殊情况需根据合作社规定,提交相应审批流程。

3、请假销假要求
(1)请假结束后,员工需在返岗当日向直属上级销假,并提交请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事假相关说明等)。

(2)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员工需及时向直属上级报告,并按请假审批流程提交申请。

(3)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将视为旷工处理。

(4)请假期间,员工不得从事其他有偿工作,一经发现,按违反考勤规定处理。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1)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公众假期等。

(2)员工申请各类假期,需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a. 提前向直属上级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假期类型、起始时间、结束时间等详细信息。

b. 经直属上级、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审批通过后,报合作社领导层备案。

c. 假期结束后,员工需在返岗当日向直属上级销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员工因病需休息,需提供有效病假证明,按国家规定享受病假待遇。

(2)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需提前申请,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3)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待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待遇。

(5)产假:女员工生育,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3、年假规定
(1)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

(2)年假天数根据员工工龄和合作社规定确定。

(3)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年假,未在规定时间内休完的年假,不予补休。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

(2)陪产假:男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陪产假待遇。

5、公众假期安排
(1)合作社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公众假期。

(2)公众假期期间,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安排,确保员工休息权益。

(3)公众假期工作安排需提前通知全体员工,并做好加班工资支付工作。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视为迟到。

迟到时间以分钟为单位计算。

(2)旷工: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到岗工作,视为旷工。

(3)处理:迟到或旷工的员工,需向直属上级说明情况,并根据合作社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1)未请假: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视为旷工。

(2)伪造记录:员工伪造签到、请假等记录,一经发现,将按严重违反考勤规定处理。

(3)处理:未请假或伪造记录的员工,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接受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工资扣除:旷工期间,员工不享受工资待遇,并根据合作社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2)辞退规定:连续旷工超过规定天数(如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规定次数(如5次),合作社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未签到处理
(1)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需在当日内向直属上级说明情况,并申请补签。

(2)未签到且未申请补签的,视为旷工处理。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认真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所辖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各级主管需定期检查、核实员工考勤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

(3)各级主管应公正、公平地处理员工考勤问题,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1)员工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或故意隐瞒考勤相关事项,将按合作社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情节严重者,合作社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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