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输阿根廷苹果和梨有关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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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输阿根廷苹果和梨有关要求
的公告
【法规类别】出口许可与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76号
【失效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5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4.12.03
【实施日期】2004.12.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输阿根廷苹果和梨有关要求的公告
(2004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76号公告)
2004年11月16日,中国与阿根廷正式签署了《中国苹果和梨输阿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该议定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主要要求如下:
一、输阿苹果和梨必须符合阿根廷有关检疫法律和法规,不带有阿方关注的桔小实蝇等12种检疫性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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