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二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一、概述
1.1 目的和范围
本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化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的管理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本制度适用于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消防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使用,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防火知识普及,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1.2 主管部门和责任人
(1)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为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管理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岗位都应当明确自己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全员参与和全员负责。
1.3 法律法规依据
本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
2.1 消防设施的建设
(1)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设计消防设施,包括室内消防设施和室外消防设施。
(2)消防设施的选型和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2 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1)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应当由专职人员负责,定期进行巡查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良好状态。
(2)消防设施的定期检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记录检修情况和结果,确保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三、员工培训和防火知识普及
3.1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1)新进员工应当在入职后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2)在岗员工应当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学习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3.2 防火知识普及
(1)定期开展防火知识普及宣传活动,通过内部宣传栏、员工大会等形式向员工普及防火知识,增强员工的自防自救意识。
(2)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
4.1 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1)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迅速报警并组织疏散。
(2)按照预案组织灭火和救援工作,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
4.2 火灾事故的事故调查
(1)对火灾事故进行及时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
5.1 消防安全检查
(1)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等。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风险。
5.2 消防安全评估
(1)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培训情况等。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相应的改进和提升方案,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附则
1. 本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安全环保部门所有。
2. 本制度的修订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本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全员参与和全员负责的方式,确保化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大程度地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安全。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二)第一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1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2条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3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4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5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6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7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
准挪作它用。
第8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二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9条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
定”(〔____〕化生字第____号)。
第10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
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13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4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15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第16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17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18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20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21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____〕劳总锅字____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____〕化工字第____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23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24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