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销毁档案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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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销毁档案的备案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设定依据:
、【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发布号令:年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第一次修正;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第二次修正
法条内容:第十七条第二款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依据名称: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年月日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根据年月日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行政处罚罚款额度的通知》修订
法条内容:第八条第二项: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档案处置具体工作:(二)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留存与销毁的鉴定工作。

鉴定工作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鉴定小组主持,对档案进行直接鉴定。

对拟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经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
清算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毁。

销毁档案需二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北京市档案局
实施主体:北京市档案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市级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行使内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销毁档案备案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区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销毁档案备案向区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昌平区档案局,朝阳区档案局,大兴区档案局,房山区档案局,丰台区档案局,海淀区档案局,怀柔区档案局,门头沟区档案局,密云区档案局,平谷区档案局,区档案馆,石景山区档案局,顺义区档案局(区党史区志办),通州区档案局,西城区档案局,延庆区档案局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号(六里桥西南角)
咨询电话:()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网上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号(六里桥西南角) 申报网址:
预约办理:网上预约
预约网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号(六里桥西南角)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
通办范围:无
办理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一、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销毁档案的备案表(由企业主管部门填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份)
二、销毁档案的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份)
三、档案保管期限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份)
关于申请材料的介质说明: .如通过窗口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则应提交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 .如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则应提交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

受理条件:
(一)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生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市属国有企业销毁档案的,由该企业主管部门填写申报登记表,报送备案。

(二)相关业务处(科)室受理人员接到备案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申办材料齐全的,必须即时备案,填写登记备案表;()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办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办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以信函等方式提交申办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自接到申办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办理流程:受理→ 决定→ 发证(窗口领取、邮寄送达)<跑现场次数: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销毁档案的备案表
样例有效期:无期限
物流快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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