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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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145号】(2018-06-27)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145号】(2018-06-27)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一条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廉洁从业,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应当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据章程、相关自律规则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对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规、审计等部门的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

前款规定的业务种类、环节包括业务承揽、承做、销售、交易、结算、交割、投资、采购、商业合作、人员招聘,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接受监管执法和自律管理等。

第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范,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廉洁培训和教育,培育廉洁从业文化。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0.03.12
•【文号】
•【施行日期】2020.03.1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机构:
为指导基金经营机构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进行业廉洁、合规文化建设,规范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研究制订了《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细则》。

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级负责人的廉洁从业管理职责,落实廉洁从业要求。

二、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主动识别、控制其从业行为的廉洁风险,并对其从业行为承担责任。

三、《细则》是与《规定》相配套的自律规则,是结合基金经营机构特点对《规定》所作的细化和补充。

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应同时遵守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发布的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0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建设要求,切实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点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传真:************。

4.电子邮箱:****************.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日。

中国证监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一条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廉洁从业,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应当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据章程、相关自律规则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对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规、审计等部门的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

前款规定的业务种类、环节包括业务承揽、承做、销售、交易、结算、交割、投资、采购、商业合作、人员招聘,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接受监管执法和自律管理等。

第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范,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廉洁培训和教育,培育廉洁从业文化。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内控制度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内控制度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内控制度**期货公司廉洁从业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公司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廉洁从业,是指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风险管理子公司;工作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内控要求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廉洁从业管理职责:(一)听取公司廉洁从业管理情况及重大违规行为或风险事项的报告,督导公司管理层及时妥善处置或持续改进;(二)董事会在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任命时,应将廉洁从业管理履职情况及其职责范围内出现的廉洁从业违规行为或风险事项纳入考核评估范围; (三)公司出现违反廉洁从业管理的重大违规行为或风险事项时,对总经理以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相应的问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运营承担责任。

公司总经理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廉洁从业管理职责:(一)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贯彻廉洁从业总体要求,主动倡导廉洁从业理念,积极培育廉洁从业公司文化,主动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要求;(二)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组织架构,为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廉洁从业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确保廉洁从业管理人员履职的独立性;(三)推动、提升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关注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备、落实执行是否充分到位;(四)其他廉洁从业管理责任。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内控制度] 期货公司廉洁风险清单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内控制度] 期货公司廉洁风险清单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内控制度] 期货公司廉洁风险清单**期货公司廉洁从业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公司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廉洁从业,是指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风险管理子公司;工作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内控要求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廉洁从业管理职责:(一)听取公司廉洁从业管理情况及重大违规行为或风险事项的报告,督导公司管理层及时妥善处置或持续改进; (二)董事会在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任命时,应将廉洁从业管理履职情况及其职责范围内出现的廉洁从业违规行为或风险事项纳入考核评估范围;(三)公司出现违反廉洁从业管理的重大违规行为或风险事项时,对总经理以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相应的问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运营承担责任。

公司总经理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廉洁从业管理职责:(一)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贯彻廉洁从业总体要求,主动倡导廉洁从业理念,积极培育廉洁从业公司文化,主动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要求; (二)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组织架构,为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廉洁从业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确保廉洁从业管理人员履职的独立性; (三)推动、提升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关注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备、落实执行是否充分到位; (四)其他廉洁从业管理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已经2018年5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2018年6月27日
第一条
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廉洁从业,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应当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据章程、相关自律规则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
第1页。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证券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证券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会员;工作人员是指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与公司签署委托协议的经纪人、劳务派遣至公司的其他人员等。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资信评级公司等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以及在协会进行业务注册或者备案并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其他机构及个人,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时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内控机制第四条证券经营机构承担廉洁文化建设、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应当在公司重要制度中以专门章节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建立涵盖所有业务及各个环节的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整个内部控制体系之中,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廉洁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管理责任,并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底稿留档保存。

第五条证券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层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廉洁从业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廉洁从业责任。

证券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运营承担责任。

证券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应加强对所属部门、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监事会或者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强化财经纪律,杜绝账外账等不规范行为。

C19010S《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解读80分答案

C19010S《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解读80分答案

C19010S《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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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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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股东、客户等相关方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工作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报告。

A.十
B.五
C.三
D.二
我的答案: B
2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于每年()前,向中国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报送上年度廉洁从业
管理情况报告。

A.1月31日
B.3月31日
C.4月30日
D.6月30日
我的答案: B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起草遵循了下列主要原则()。

A.区分监管要求和纪律要求
B.划分个人责任和管控责任
C.兼顾一般原则和重点领域
D.统筹事前预防、事中监测和事后处罚
我的答案: ABCD
2 . 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廉洁从业内部管控的职责分工,以下选项正确的有()。

A.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B.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C.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D.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1题,每题 20分)
1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中国证监会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
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对错我的答案:对。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证监会令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证监会令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一条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廉洁从业,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应当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据章程、相关自律规则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对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规、审计等部门的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

前款规定的业务种类、环节包括业务承揽、承做、销售、交易、结算、交割、投资、采购、商业合作、人员招聘,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接受监管执法和自律管理等。

第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范,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廉洁培训和教育,培育廉洁从业文化。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年)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年)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9.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从严惩戒资本市场行贿行为和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

《细则》已经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2024年9月10日附件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2020年3月12日发布,2023年3月24日第一次修订,2024年9月10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期货行业健康发展,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期货经营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期员工、劳务派遣至公司的其他人员等。

期货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的境内子公司会员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本细则执行;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以及接受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自律管理的其他会员、机构、个人在从事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时,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自律管理,倡导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奉行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行业廉洁文化。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解读100分答案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解读100分答案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解读100分答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解读》返回上一级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1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股东、客户等相关方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工作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报告。

A.十B.五C.三D.二我的答案: B2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于每年()前,向中国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报送上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A.1月31日B.3月31日C.4月30日D.6月30日我的答案: C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1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A.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B.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C.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D.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我的答案: ABCD2 . 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廉洁从业内部管控的职责分工,以下选项正确的有()。

A.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B.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C.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D.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我的答案: ABCD判断题(共1题,每题 20分)1 .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所称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对错我的答案:对。

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起草说明

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起草说明

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起草说明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廉洁自律、业务精通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队伍,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建设要求的必须之举,也是建设资本市场强国的重要基础性工程。

为此,我会起草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对经营机构在各类业务中廉洁从业事项进行规范。

现说明如下:一、背景情况资本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直接融资规模日益扩大,一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或“机构”)在各类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了内部管理失控、未勤勉尽责、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廉洁问题。

此类问题一方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引发和加剧了机构的合规和经营风险,为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与此同时,行业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快速增长,并呈现年轻化的发展趋势,对打造符合资本市场建设需求的从业人员队伍带来极大挑战。

我会始终高度重视证券期货行业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生态。

《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底线提出原则性要求,并对有关人员干扰审核工作、不正当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益输送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禁止性规定。

我会各项业务规则结合不同业务特点分别提出了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具体要求。

但总体来看,现行规定中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较为分散,缺乏统一要求和安排;部分条款较为原则,缺乏细化、明确的罚则。

近年来,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干扰发行审核工作、债券交易中的利益输送、基金经理从事“老鼠仓”交易等多起违法违规案件被严肃查处,引发市场热议。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内控制度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内控制度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内控制度**期货公司廉洁从业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公司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廉洁从业,是指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风险管理子公司;工作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内控要求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廉洁从业管理职责:(一)听取公司廉洁从业管理情况及重大违规行为或风险事项的报告,督导公司管理层及时妥善处置或持续改进;(二)董事会在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任命时,应将廉洁从业管理履职情况及其职责范围内出现的廉洁从业违规行为或风险事项纳入考核评估范围; (三)公司出现违反廉洁从业管理的重大违规行为或风险事项时,对总经理以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相应的问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运营承担责任。

公司总经理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廉洁从业管理职责:(一)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贯彻廉洁从业总体要求,主动倡导廉洁从业理念,积极培育廉洁从业公司文化,主动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要求;(二)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组织架构,为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廉洁从业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确保廉洁从业管理人员履职的独立性;(三)推动、提升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关注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备、落实执行是否充分到位;(四)其他廉洁从业管理责任。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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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0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建设要求,切实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点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传真:************。

4.电子邮箱:****************.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日。

中国证监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公司 廉洁从业

证券公司 廉洁从业

证券公司廉洁从业证券公司廉洁从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证券市场成为了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之一,证券公司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其中之一就是廉洁从业。

廉洁从业是指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行为准则,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券公司廉洁从业需要遵守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是受法律法规约束的特殊领域,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他们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市场规则,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证券公司廉洁从业需要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也是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诚实守信不仅体现在与投资者之间的交往中,更体现在与证券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中。

证券公司应当诚实守信地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证券公司廉洁从业需要秉公办事。

秉公办事是指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在处理业务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投资者,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不得偏袒某一方,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证券公司廉洁从业需要廉洁自律。

廉洁自律是指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应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从业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职业操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证券公司廉洁从业是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应当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只有如此,才能够赢得投资者的信任,推动证券市场的繁荣,为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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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一条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廉洁从业,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应当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据章程、相关自律规则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对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规、审计等部门的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

前款规定的业务种类、环节包括业务承揽、承做、销售、交易、结算、交割、投资、采购、商业合作、人员招聘,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接受监管执法和自律管理等。

第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范,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廉洁培训和教育,培育廉洁从业文化。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纳入工作人员管理体系,在遇有人员聘用、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审计、稽核等情形时,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第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强化财经纪律,杜绝账外账等不规范行为。

对于业务活动中产生的费用支出制定明确的内部决策流程和具体标准,确保相关费用支出合法合规。

第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一)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二)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三)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四)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五)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依法制定的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依法合理营销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直接或者间接以第九条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二)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三)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四)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五)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六)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一)以不正当方式影响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决定;(二)以不正当方式影响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人员工作安排;(三)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内部信息;(四)协助利益关系人,拒绝、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监管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五)其他干扰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的情形。

第十二条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不得以下列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上市公司股权;(二)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权或者标的资产股权;(三)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四)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五)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六)以与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熟悉,或者以承诺价格、利率、获得批复及获得批复时间等为手段招揽项目、商定服务费;(七)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其股东、客户等相关方做好辅导和宣传工作,告知相关方应当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第十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廉洁从业内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责任人为中共党员的,同时按照党的纪律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报送上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报告:(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内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监管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未进行回避、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利益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股东、客户等相关方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工作的;(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采取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的。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同时向主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出现第(一)(二)(三)项情形且涉嫌犯罪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移送监察、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现场检查中,可以将廉洁从业管理情况纳入检查范围。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当制定和实施行业廉洁从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并按照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并构成违反《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违法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限制业务活动,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行政监管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负有管理责任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向公职人员及其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向公职人员及其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情节特别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从重处理:(一)直接、间接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向监管人员输送利益;(二)连续或者多次违反本规定;(三)涉及金额较大或者涉及人员较多;(四)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五)曾为公职人员特别是监管人员,以及曾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合规风控职务的人员违反本规定;(六)中国证监会认定应当从重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有效的廉洁从业风险管理,主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积极有效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依法免于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事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积极配合调查的,依法免于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第二十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中国证监会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监管人员包括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协会、证券期货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单位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

第二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以及从事基金评价、基金估值、信息技术服务等证券期货服务类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中央纪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组及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国证监会、相关自律组织的上述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问责。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自证监会,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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