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品质检查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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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品质检查评估办法
一、目的
明确骏景物业品质检查内容及评估标准,规范品质检查工作流程,推动物业服务品质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骏景物业所有物业项目。
三、职责
由品质部负责实施品质检查工作,并根集团相关要求及《物业品质检查评估办法》对各项目进考量打分,在检查过程中,各项目应予以支持及配合。
本管理办法的修订、解释权属归品质部。
四、品质检查评估原则
4.1物业服务品质划分以各地区、各项目楼宇建筑配套情况及区域性物业法规及定价来划分。
4.2新接管项目自新接管之日后三个月不列入品质评估评分项目,但需接受品质检查及指导意见。
五、品质检查评估方法
5.1 品质月度检查评估
品质部检查以月度为周期实施,不定时、不定期、不定项目,随机抽查方式评估检查。
5.2 品质季检查评估
每季度实施对骏景物业所管辖的所有项目进行检查评估。
六、品质检查评估形式
6.1 月度抽查工作计划不作事先通知。
6.2季度检查评估计划可事先通知项目。
6.3品质部人员依据《品质检查评估办法》具体规定,通过现场观察、询问、查看记录等方式实施检查,并形成照片、音频、视频、文字等必要的检查记录。
6.4品质检查评估原则:具备全面、客观、公平、透明、追溯性。
6.5品质部每次月检或季检时,应对上一次品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证,验证率不低于30%,并形成记录。
6.6对于未整改或未按计划完成整改工作的,每个问题在原标准扣分基础上按1倍扣分;对重大问题没有整的按2倍扣分。
6.7对每个项目检查评估时,品质部将进行首末次会议,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6.8 在全部部项目完成检查评估完成后,品质部将根据检查结果编制月或季度评估报告。
6.9 项目综合得分原则为环境、客服、安全三个专业部门总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6.10各物业项目综合得分原则为所辖的各项目综合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七、检查评估工作的闭环
7.1在全部项目月或季检查评估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品质部将根据检查结果编制月或季度评估报告,评分排行。
7.2对报告结果结合《骏景物业标准化文件》细则条款执行。
7.3其它不涉及内容依据《骏景物业标准化文件》细则执行。
八、品质部专业检查评估标准
8.1按附件1《客服品质检查评分表》内容执行。
8.2按附件2《环境品质检查评分表》内容执行。
8.3按附件3《安全品质检查评分表》内容执行。
附件1:客服品质检查评分表
附件2:环境品质检查评分表
附件3:安全品质检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