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资料管理规定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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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国电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
2010年4月
2010年月日发布 2010年月日实施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主要依据
第三章术语
第四章参建单位主要职责
第五章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
第六章竣工图编制
第八章案卷编目
第九章竣工文件装订
第十章声像和电子文件的归档
第十一章竣工资料的交验
第十二章竣工档案的移交
第十三章附则
文件拟定人:
文件审核人:
文件核准人:
文件批准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本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统一本工程竣工资料的验收标准,建立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管理上的作用,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0)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整理、交验和移交的要求和方法,适用于国电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所有参建单位对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贯穿于本工程的全过程。

第二章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依据: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文)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05);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2003)第6号令) ;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与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电力部电建设<1996>159号);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汇编》。

第三章术语
第四条项目前期依据性文件。

指本工程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第五条项目施工文件。

指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土建(水工)工程文件、安装(含调试)工程文件。

第六条项目监理文件。

指监理单位及项目文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等的文件。

第七条项目竣工文件。

指本工程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调试)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等组成。

第八条项目文件归档。

指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在项目完成后45天内向业主移交经整理的全部相应系统文件。

第四章参建单位主要职责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保管、整理、编制、出版和移交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设(生产)单位。

1、负责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编制、归类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项目(工程)前期依据性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4、负责工程建设主要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件、手册、图纸等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案。

5、负责工程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的材质证明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负责收集整理生产准备文件,包括企业技术标准(现场运行规程、操作及事故处理规程、管理制度与措施等)。

7、负责提供整套启动及试生产期间文件材料(试生产记录、设备消缺及事故处理记录、分析和结论)。

8、负责提供设备命名、主系统启动及倒送厂用电方案、继电保护整定单等。

9、负责提交机组建设、生产准备及试生产总结。

(二)施工单位。

1、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施工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及测量记录)。

2、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包括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的方案措施。

3、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

4、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

5、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作联系单及施工总结。

6、负责提交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建议单原件(每一份变更单后附变更执行反馈单)。

(三)调试单位。

1、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试验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并附主要试运记录)。

2、负责提交调试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缺陷分析,处理缺陷的方法等)。

3、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资料。

4、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

(四)设计单位。

1、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2、负责提交全部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

3、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包括电子版文件)。

4、负责提交设计总结。

(五)监理单位。

1、负责提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

2、负责提交监理全过程中的计划、报告及全部监理活动的监理文件。

3、负责提交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综合性文件和监理报告。

4、负责提交监理总结。

(六)工程质量监督站。

1、质监中心站负责提交《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典型大纲》所规定的文件和报告。

文件主要包括下面内容:
(1)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文件。

(2)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文件。

(3)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文件。

(4)汽机扣缸前质量监督检查文件。

(5)厂用电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文件。

(6)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文件
(7)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文件。

(8)试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文件。

第五章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
第十条本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电子文件和声像档案的归档管理,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原则上应分专业按单位工程组成独立的案卷,若同一单位工程由多家(含两家)施工时,各施工单位应独自组卷.总承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提出相应的要求,由总包单位汇总。

第十二条施工技术文件的分类、组卷、编目、卷皮格式及其制作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标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施工技术记录表式须采用电力部的相关表式,不足部分采用相关的行业表式,对于标准中没有规定的表格,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经业主和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等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表中的各方人员应使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署全名,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代替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归档材料不得以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易褪色材料书写。

(一)施工记录应采用80克白色书写纸,幅面为A4(210mm×297mm),幅面大于A4
时,折成A4,且露出右下角正面,折叠方法按《技术制图复制的折叠方法》(GB/T10609.3)执行。

(二)各种表式中的工程名称一律为“国电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

(三)各表格视内容多少,填写时用小四号宋体,土建有些检验批内容多时可用五号或小五号宋体填写,表格行、列根据采用字码的大小排列,要做到版面准确、实用、美观、大方。

各种表式及文件编号详见北京国电德胜南宁电厂项目监理部“技术文件标识编码规则”。

(四)为推进工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步伐,工程档案的一切标准化表格及验收数据允许激光打印,签字手写。

第十四条验收评定表的编制和填写。

(一)质量验评表按《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各专业的标准、规范及规程中要求的表式制定和填写。

(二)页面设置
1、纸型:采用A4纸,纵向。

页边距设置:左边距 2 .5厘米;右边距 1.5厘米
上边距 2.0厘米;下边距 2.0厘米
2、纸型:采用A4纸,横向。

页边距设置:上边距 2 .5厘米;下边距 1.5厘米
左边距 2.0厘米;右边距 2.0厘米
3、不设页眉,不设页脚。

(三)格式
1、标题第一行:“国电南宁电厂2×660MW机组新建工程”选用三号宋体号。

2、标题第二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选用二号黑体。

3、表眉:选用小四号宋体字。

4、工程编号:由目录号(含工期号、机组编号)、档案分类号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分段工程序号组成完整的工程编号。

(详见附件工程编制说明)
5、分项工程名称:按验评项目划分表填写。

6、表格正文:选用五号或小四号宋体字、标准字符间距、单倍行间距。

7、表内空格用“/”、“本栏空白”、“以下空白”表示。

8、页数:共X页第Y页(或Y/X)标于表格右上方。

9、表式应使用不低于Word 2000或Excel 2000进行编辑。

技术记录图应使用Auto CAD R2000及以上版本进行绘制。

制作边框线采用1.0磅线,分格线采用1.0-0.75磅线。

10、二、三级质量验收监理不参与质量验收,但在验收单下方“监理/建设单位”需打印,填写时打斜杠“/”。

(四)“核查意见”和“核定等级”栏须由相关人员签署,不得采用打印。

(五)表式所有签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签名要齐全,签全名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真名。

2、要亲笔签名,不得用印章代替签名。

3、签名不得潦草难辨认。

4、单位印章要齐全。

5、签名使用碳素墨水。

(六)验收评定表、相关的记录和附件等涂改无效。

第十五条关于原件和复印件。

(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正本。

1、凡合同、协议、试运后签证、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机组移交试生产交接书、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代表方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安全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相关的会议纪要、验评表、技术记录、隐蔽记录、检验(测)报告、试运记录、签证等文件表式和数据均应为原件,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签名和日期要手写),有单位盖章栏的必须加盖印章(采用不易褪色的印泥)。

(二)传真件不应作为原件归档,当无法取得原件时,应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印章。

(三)供货单位或试验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出厂试验报告、材料证明等须提供
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时,可用复印件代替,但复印件应清晰,复印件上加盖直接供货商红印章属“类似原件”,但复印件上不得有“复印无效”字样。

(四)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归档要为原件,按国家电力公司办公档函(1999)28号文《关于“设计修改通知单”归档中有关问题的复函》执行。

(五)调试措施、方案、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等要为原件(应为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六)主送和少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原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七)引进技术工程的设备订货合同及其附件、招投标书等重要依据性文件材料应字迹耐久、清楚,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八)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九)对“原件”“正本”的定义。

1、所有手写和激光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资料、经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后,称为“原件”。

2、所以手写和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资料,经签字后的复印件,再加盖单位图章后,称为“正本”。

第六章竣工图编制
第十六条竣工图由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竣工图需编制总说明,对有修改内容的竣工图卷册,还应编制分册说明,其内容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

编制应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竣工图编制深度和要求应执行《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GB/T5229-2005)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由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的,要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标准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的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竣工图图幅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样标题栏露在右下角。

第七章竣工文件的组卷
第二十条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

第二十一条卷内文件重要文件在前,一般文件在后;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

第二十二条施工文件案卷的排列顺序。

案卷的排列顺序依次为:外封面(硬卷盒)、内卷面(无酸软牛皮纸)、竣工资料签证单(其中编制单位一栏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卷内目录、技术资料正文、卷内备考表。

第二十三条施工技术资料正文的排列顺序应依次为:
(一)单位工程概况:一般应包括概况、施工范围、主要工程量、主要施工方案、主要阶段工期(大事记)、主要施工机械、劳动力组织、主要保持质量措施等。

(二)编制说明:一般应包括编制的依据、方法、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开工报告(含开工报告的支持性文件)。

(四)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五)专业施工方案措施、施工作业指导书。

(六)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件、出厂试验报告、出厂质量证明书、出厂鉴定、建筑材料现场复检报告。

(七)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借用核定审批、签证、工程联系单。

(八)施工定位测量(复测、复查、复核)记录、地质勘察报告。

(九)土和岩厂试验报告、基础处理。

(十)施工技术记录、日记、大事记。

(十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十二)各类工程记录及测试、深陷、位移、变形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

(十三)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评定表。

(十四)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

(十五)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十六)中间工序验收交接单:一般有桩基交接单、土建与安装中间交接单、安装与调试中间交接单。

(十七)施工总结。

(十八)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竣工交接签证书。

以上内容根据工程需要可以增加和补充其他资料。

单位工程的资料较少时,可以将上述项组合在一起。

资料较多时,可分类另组卷,原则是:将施工记录、出厂证件、现场复检报告、验评资料等内容相对较多的部分分出另组成一卷或若干卷。

第二十四条土建试验报告,按材料种类单独编目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原材料证书及原材料复试报告分类别单独组卷,单位工程中应有明细,钢筋、水泥跟踪管理记录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六条金属试验,按专业及试验项目单独编目装订成册。

第二十七条焊接工程、热处理按锅炉、汽机、电控三大专业单独组卷。

机组探伤底片,按不同设备测试进行;探伤底片的分类,用标准底图装好,注明底片名称、编号等。

归档符合国家标准GB/T11821-2002《底片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电气试验、继电保护应单独组卷。

第二十九条仪表校验应单独组卷。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单:应由设计单位或设备制造厂提供并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建议单原件按专业、提出单位分别单独组卷;具体设计变更性质的相关会议纪要或工程联系单也可列入;涉及变更的设备缺陷单等单独组卷。

第三十一条全厂测量放线及观测记录(主要指沉降观测记录)按机组单独组卷。

第三十二条设备缺陷处理单按专业、机组单独组卷。

第三十三条设备图纸、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清单(电厂主管的不移交)单独组卷。

第三十四条工程照片,按工程照片归档格式组卷。

第三十五条消防工程立专项工程,单独组卷。

第三十六条汽机房桥式起重机安装和循环水泵房起重设备安装等,立在汽机专业单位工程卷内。

第三十七条监理文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29-2000)要求编制,应按专业、阶段等组卷,综合性文件按文种组卷。

第三十八条工程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项目依据性、基础性、竣工验收文件组卷;案卷及卷内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第三十九条设备安装文件按专业、台件等组卷;案卷与卷内文件的排列按依据性、开箱验收、随机图样、安装调试和运行维修等顺序排列。

第四十条案卷及卷内文件不得重份。

第四十一条外文资料应保持原来的案卷及文件排列顺序,同时应将题名、卷内章节目录译成中文,经翻译人、审核人签署的译文稿与原文一起归档。

第八章案卷编目
第四十二条竣工文件页号编制。

案卷内具有书写内容的页面须用黑色、硬度为“2B”的铅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外封面(硬封面)、内封面、隔页纸、竣工资料签证单、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码,每卷单独编页号(各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页号从“1”开始。

第四十三条页号位置:材料页正面编在右下角,背面有内容的编在左下角,背面无内容的不需编页号;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图样页号编在标题栏外。

第四十四条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与其他科技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应排在卷内文件材料最后,将其作为一份文件填写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可在备注中注明总页数。

第四十五条卷内目录的编制、卷内目录包括的内容如下:
(一)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的顺序,一个文件一个号。

(二)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文号或图样的图号、施工记录或报告等的编号,或设
备、项目代号。

(三)责任者:填写文件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四)文件材料题名:应填写文件材料标题全称。

(五)日期:填写文件形成日期(如为多个文件,填写文件的最后形成日期),用八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如2010年2月1日,应写成20100201。

(六)页号:填写每份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七)备注:(需要时填写)。

第四十六条案卷封面和脊背的编制
案卷封面可采用案卷外封面和案卷内封面两种形式。

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一般不超过50个汉字。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代号及结构、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等;项目名称应与批准的原立项,设计(包括代号)相符;归档外文资料的题名及主要内容应译成中文。

(二)立卷单位:应填写文件组卷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

(三)起止日期:应填写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四)保管期限:应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划定的保管期限,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从长。

(五)密级:应依据保密规定填写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

(六)档号:应依据《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项目档案分类编号方法,填定档案的项目代号、分类号和案卷流水号。

第四十七条卷内备考表。

(一)卷内备考表要标明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

不同载体文件的数量,说明组卷情况,如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

示例:文件材料20件,100页,照片10张,附图1张。

(二)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最后。

(三)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且另行保管的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并注明其载体形式。

第九章竣工文件装订
第四十八条文字材料可采用整卷装订与单份文件装订两种形式,图纸可不装订,但同一项目应统一。

单份文件装订时,应在卷内每份文件首页右上方加盖、填写档号章。

档号章内容有:档号、序号。

第四十九条施工技术文件应采用整卷装订形式:用白色棉纱线在卷面左边1cm处,上下分四等份打三孔装订,结头统一放在案卷背后,要求整齐、牢固、美观、不掉页、不压字。

一卷内有多种专业和类别的,应用彩色薄纸隔开。

第五十条案卷装订厚度应为20mm、30mm、40 mm。

文学材料厚度不超过30 mm,图纸厚度不超过40 mm,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保持原状。

第五十一条案卷内不应有金属物。

第五十二条外文资料应保持原来的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及装订形式。

第五十三条卷皮、卷内规格及制作材料按GB/T11822-2000标准执行。

第五十四条所有文字资料必须经过监理和业主核验后,方可进行装订工作。

第十章声像和电子文件的归档
第五十五条照片
(一)照片收集时要求底片、照片、文字说明齐全,底片与照片影像相符。

(二)照片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设备主体)、背景、摄像者等六个要素。

说明应做到文字简洁、语言顺通,以每一张为单元编写。

(三)工程照片应有从开工典礼到工程竣工全过程照片(分专业整理),既含专业照片,又含外景照片,还含工程进度目标照片。

按专业、类别组卷入册照片档案盒移交建设单位。

(四)对基建类的照片除反映施工工艺流程外,应重点突出隐蔽工程、质量缺陷和技术革新等内容。

(五)采用数码相机摄制的照片,除要求用照片打印机打印5寸照片外,要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形式向建设单位移交二套,录像资料的分类和说明同上。

第五十六条录像资料。

录像资料的分类和说明同照片归档要求一致,要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形式向建设单位移交二套。

第五十七条电子文件。

(一)参建单位在移交资料后,应按合同要求提供不可擦除型光盘形式向建设单位移交二套电子文件。

档案移交符合国家电子档案有关规定。

(二)文件一般应按内容分盘录制,并附有配套的文字说明。

(三)计算机用光盘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相对应,必须做到载体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五)载体文件必须在有关设备上演示,运转正常,质量应符合归档要求。

第十一章竣工资料的交验
第五十八条各承包单位负责负责收集、整理所包工程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有交叉的,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

第五十九条档案资料按此原则汇总、整理后交监理部门进行技术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查合格后的案卷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核、签认。

第六十条各承包单位移交的竣工资料份数均按合同约定执行(包括电子版)。

合同中没有明确要求时,承包单位移交一式两份,电子文档2份(包括EXCEL格式案卷目录及卷内目录1份)。

第六十一条各承包单位要有文件资料的移交总目录。

第十二章竣工档案的移交
第六十二条竣工档案最迟于机组移交生产后45天内完成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十三条主厂房系统外的单位工程在竣工验收的同时验收竣工资料。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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