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财政局关于上报2019年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补资金自查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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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财政局关于上报2019年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补资金自查情况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6.05
•【字号】扬农〔2020〕149号
•【施行日期】2020.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财政局关于上报2019年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补资金自查情况的通知
邗江区、广陵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财政局,生态科技新城农水局、财审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安环局、财审局:为切实加强2019年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补资金管理,根据《扬州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资金奖励补助实施意见》(扬农〔2018〕174号)、《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补资金的通知》(扬财农〔2019〕59号)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补资金区级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重点围绕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使用途径是否规范,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是否真实,补贴发放流程是否规范,补贴资金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开展检查。
二、自查方式
自查采取查看档案资料、账册凭证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自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自查情况真实、客观。
2、市级将根据各区自查情况,组织适度抽查。
此次检查结果将与2020年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补资金分配挂钩。
3、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权限及时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
4、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6月12日前联合行文,将2019年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补资金自查情况表、自查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杨进,电话:80988656;朱善和,80989783。
附件:关于上报2019年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补资金自查情况的通知附件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