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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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26
•【字号】宝政办函〔2022〕23号
•【施行日期】2022.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园区):《2022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2022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
任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体化推进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努力打造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职转和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职转和营商办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协管领导)担任。
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国网宝鸡供电公司负责同志。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职转和营商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汇总、报送。
二、考核对象
1.县区(12个):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凤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区。
2.市级部门(58个):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考核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招商局、市税务局、市地震局、市金融办、宝鸡海关、市贸促会、市口岸办、市国资委、市政务公开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仲裁委、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保监分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中燃宝鸡分公司、市政府新闻办、市级各媒体(宝鸡日报社、宝鸡电视台、宝鸡电台、宝鸡新闻网)。
3.开发区、园区(11个):宝鸡高新区、宝鸡港务区、蔡家坡经开区、蟠龙
高新区、凤翔高新区、眉县经开区、法门文化景区、太白山旅游区、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西山建委。
三、考核依据
1.《陕西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宝办发〔2021〕19号)。
3.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调整市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宝办字〔2020〕67号)。
4.《2022年度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和开发区(园区)目标任务》。
5.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宝政办函〔2022〕21号)。
四、考核得分及内容
(一)考核得分
考核得分=考核指标得分(40%)+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得分(30%)+社会满意度调查(30%)+加减分
(二)考核内容
1.考核指标得分实行百分制。
对照考核依据检查考核对象年度重点工作报送和完成、文件贯彻办理、日常交办任务、日常参会、被中省部门推广的特色亮点、信息报送、简报采用、中省媒体宣传报道等工作完成情况,共同形成考核指标。
2.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得分实行百分制。
以中、省反馈的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为依据,参考营商环境前期培训,佐证材料准备,集中填报等情况综合得分。
未涉及营商环境评价的部门、县区、开发区、园区,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得分由各指标牵头单位给予名义评分。
3.社会满意度调查实行百分制。
综合“有问必应、接诉即办”平台(12345政
务服务便民热线)办件情况(以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提供的考核结果为依据)、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的考核结果为依据)、营商环境调查问卷、企业反应问题、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等得分。
4.加减分条件
加分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获得国家通报表扬,中、省、市领导书面批示表扬以及在全国、省市以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广经验的;承接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及营商环境工作会议、调研活动等。
减分项:被中、省、市通报或点名批评的、群众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导致负面舆情等。
(国家级每次±5分;省级每次±3分;市级每次±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标准加减分一次)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2022年11月中旬开始,2022年12月20日前结束,具体安排依据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
(一)单位自查。
各考核对象分别于6月25日前形成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半年汇报、12月5日前形成全年完成情况工作总结;重点任务涉及单位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电子版(邮箱:******************,电话:3260678、3263678)。
特色亮点工作随时报送,年底加分佐证资料包括:电子版、网址、照片等。
(二)考核打分。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查看各考核对象工作资料,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各考核对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客观、公正打分。
(三)统计汇总。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统计后,汇总出考核初步等次。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考核等次经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考核办在全市目责考核总分中应用。
对改革和营商环境工作有重大贡献、或产生负面作用的人和事,根据内容性质和管辖权属分别抄送市县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参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