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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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就业考核评估工作,为各教学院提供开展就业工作的方向与思路,进一步提高学校就业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全程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各教学院各项评估指标的评分结果经学校领导审核通过后将及时公布,便于各教学院发现本院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同时更好地监督就业评估工作。
2.坚持方向性、指导性原则。
考核评估工作依据《广西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遵循方向性和指导性原则,力求能为各教学院开展具体就业工作提供方向性指导,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具体办法
1.根据就业工作评估原则,发挥就业工作与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的联动机制作用,建立就业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测评结果作为各教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终考核评优的主要参考依据。
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考核指标和附加考核指标2个部分、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及26个三级指标(见附件),基本考核指标共100分,附加指标共20分,总计120分。
2.考核评估结果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排名前五(含第五名)的教学院为该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3.研究生录取率以录取通知书为准、自主创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基层项目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各学院提供的考核材料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若相关材料缺少将视为此项工作未完成。
5.未完成与学校签订的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就业目标的教学院不得评为当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三、就业工作考核评估程序
1.招生就业处确定若干名校内外专家成立评委会,各评委根据《广西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表》(见附件)对各教学院进行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各教学院最后得分。
2.招生就业处就评分结果呈学校领导审核。
3.向各教学院公示评分结果。
四、就业工作考核评估的执行与管理
1.坚持考核评估的严肃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一经确定,不能随意进行调整。
2.在就业工作考核评估期间,为保证就业工作考核评估的公平、公正、公开,评估工作应遵循:
(1)评分工作开始后,不再通知及接受各教学院补交考核材料;
(2)评分结果呈学校领导审核前,不得向外透露评分细节;
(3)为维护考核评估工作的独立公正,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委会成员名单。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一、基本考核指标(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