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1003车辆部特殊气象防洪及地震应急预案word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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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部特殊气象、防洪及地震应急预案
GDY/QW-CL10-03
1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车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宇明、曾全君、陈通武、朱士友等。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0次修订。
本标准2007年9月17日发布。
本标准从2007年9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车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
为有效指导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车辆部在特殊气象、洪水及地震下的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的确保地铁运营,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车辆部特殊气象、防洪及地震的应急预案。
本标准适用于特殊气象、洪水、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DY/QW-AZ-YJ-05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GDY/QW-AZ-YJ-06 应急信息报告程序
GDY/QW-AZ-YJ-08 特殊气象应急预案
4 定义
4.1 特殊气象:根据可能对地铁正常运营造成影响的气象条件,本预案的特殊气象包括台风和雷雨大风、暴雨、高温及寒冷气象。
4.2水位警戒线:设置在防洪重点车站地面或车辆段地面的洪水水位警戒标识线,与车辆段地面的垂直投影高度为100cm。
5 管理内容
5.1总则
5.1.1 为做好特殊气象、洪水及地震的防范处置工作,确保地铁运营安全,减轻损失,维持地铁运营,结合车辆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5.1.2本预案为车辆部特殊气象、洪水、地震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5.1.3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5.1.4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本预案和分部防灾情况制定细则,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安全有序、减少事故影响。
5.1.5抓住主要矛盾,先全面、后局部,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主要设备,后一般设施。
5.1.6根据需要,各分部(室)要积极合理地调动人力、物力投入抢险,尽快恢复生产。
5.1.7 发生灾害时,应迅速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5.1.8 各分部(室)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减少损失,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5.1.9 本应急预案未明确的事项和因启动预案后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参照总部GDY/QW-AZ-YJ-08《特殊气象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如总部应急预案仍然未有规定的,由现场抢险领导小组决定处理。
5.1.10特殊气象、洪水和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及解除根据:
5.1.10.1 OCC的命令
5.1.10.2其它渠道来源
5.2特殊气象应急预案分类、启动及解除
5.2.1特殊气象应急预案分类:
根据对地铁运营的影响,特殊气象分以下三个类别制定应急预案:
a)台风、雷暴雨应急预案;
b)高温应急预案;
c)寒冷应急预案。
5.2.2 特殊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原则。
广州地区气象台包括广州(含老八区与罗岗区)、番禺(南沙气象局发布的气象信息作为补充内容)、花都、从化和增城五个区域气象台,而每个区域的气象信息以当地气象台发布的为准。
当广州地区某区域气象台发布相应的台风和雷雨大风、暴雨、高温及寒冷气象预警信号后,由责任车厂控制中心(车厂控制中心以下简称DCC)根据OCC的命令在受影响的线路范围内启动相应的特殊气象应急预案。
5.2.3 相应的特殊气象应急预案的解除原则。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责任控制中心可解除相应的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向下令启动预案的领导汇报:
a)当广州地区某区域气象台解除相应的台风和雷雨大风、暴雨、高温和寒冷气象预警信号后;
b)OCC确认受相应的特殊气象影响的设备已全部恢复正常。
5.3 防洪应急预案的启动及解除条件
5.3.1启动条件(符合其中条件之一)
a)洪水水位越过警戒线,并有快速上涨趋势;
b)地面线路路基下沉、边坡坍塌或挡土墙倒塌、高架桥墩倾斜,线路旁的建筑物倒塌,侵入轨
行区限界影响行车安全。
5.3.2解除条件(同时具备)接到OCC的解除命令就应改解除,否则调度如何判断
a)洪水水位回落到警戒线以下,并且气象部门已发布洪峰通过广州中心城区的信息;
b)设备/设施恢复正常,地铁可以恢复正常行车。
5.4 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及解除条件:
5.4.1启动条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后应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5.4.2解除条件(同时具备)a)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地震预报信息;b)需要抢险(或检查)时,在抢险(或检查)后经评估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得到总部总经理批准。
5.5 根据总部有关规定,结合地震对地铁的影响,车辆部地震应急预案分类如下:
a)广州市区发生地震后,应启动震后应急预案。
b)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状态期一般为10
天,必要时可延长为20天,应启动临震应急预案。
5.6 特殊气象、洪水、暴雨洪涝及地震发生后,在地铁范围内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成七类内容
5.6.1台风、雷暴雨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
a)轨行区异物侵入(线路旁树木以及其他物体侵入线路限界)或地铁车辆被强风吹袭危及行车
安全,导致车辆脱轨、倾覆等损坏,并造成人员伤亡;
b)或因雨水影响轮轨关系,导致列车空转滑行,擦伤轮对;
c)户外施工作业人员遭受台风吹袭或雷击,危及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d)在高架上的客车、工程机车和车辆遭受雷击,导致机车车辆损坏,人员伤亡;
e)运用库、办公建筑物坍塌;
f)排水不畅,造成道床、运用库检修地沟水淹;
g)电气设备受潮,影响设备使用。
5.6.2高温可能造成的危害:
a)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容易引发火灾;各种电气设备受高温影响,散
热困难导致热量积聚,容易引起电气火灾;
b)施工作业人员中暑晕倒,危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5.6.3寒冷可能造成的危害:
a)施工作业人员(尤其在户外作业)容易受冷;
b)温差过大或温度过低影响部分设备使用。
5.6.4 地震发生后,车辆部管辖范围内可能发生问题有:
a)车辆脱轨;
b)设施、设备损坏;
c)供电、供水中断;
d)运用库、办公建筑物坍塌,;
e)人员伤亡。
5.6.5其他危害
6台风、雷暴雨应急预案
6.1一级气象预案
广州市区气象台发布红色以上台风、雷雨大风、暴雨信号时,应启动一级气象预案。
一级气象预案由各DCC直接下令启动,并按程序汇报。
6.1.1一级气象预案启动后,各DCC应:
6.1.1.1通知相关部门取消当日洗车任务和列车清洗机值班人员进入抢险状态;
6.1.1.2报部门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质量安全室主任、部安全监察、检修分部主任、设备分部主任和大修分部主任,启动一级气象预案的情况;
6.1.1.3安排人员在列车清洗机房24小时值班,随时了解列车清洗机运作和污水池水位情况,DCC 还需安排人员检查镟轮间是否进水;
6.1.1.4通知车辆部员工暂停户外、高空作业;
6.1.1.5户外调试、转轨列车暂停作业,组织列车回库避风、雨;
6.1.1.6通知相关人员固紧门窗、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台风、雷雨大风、暴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6.1.1.7安排人员巡视车辆段(打雷期间停止户外巡视),若发现或接报险情,及时确认设备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6.1.1.8随时向电调和列车清洗机值班人员了解列车清洗机动力、照明电源的供电情况;若遇停电,清洗机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洗车机污水池水位的观察,同时向维修二部请求移动电源支援,供抢险应急使用;如出现险情时立即按程序汇报和投入抢险。
6.1.2一级气象预案启动后,各设备分部应:
6.1.2.1向相关班组、抢险人员传达启动一级气象预案命令;
6.1.2.2立即安排人员驻守列车清洗机房,进入抢险状态;
6.1.2.3启动列车清洗机污水处理系统和备用水泵,将各池的水排清;
6.1.2.4将列车清洗机各边刷和龙门架毛刷锁死;
6.1.2.5如排水口出现倒灌水现象,应堵死各处、入水口;
6.1.3人员组织
6.1.3.1各分部领导随时了解设备状况;
6.1.3.2各分部抢险队处于备战状态;
6.2二级气象预案
广州市区气象台发布橙色、黄色、蓝色台风信号,橙色、黄色雷雨大风,橙色暴雨信号时,应启动二级气象预案。
二级气象预案由DCC直接下令启动,并按程序汇报。
6.2.1二级气象预案启动后,DCC应:
6.2.1.1及时向列车清洗机操作人员下达启动二级气象预案命令;
6.2.1.2报有关主管安全副经理、质量安全室主任、部安全监察、检修分部主任、设备分部主任和大修分部,启动二级气象预案的情况;
6.2.1.3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防台风、雷雨大风、暴雨工作;时刻关注列车清洗机运作和污水池水位情况;
6.2.1.4随时了解台风、暴雨变化和列车清洗机运行状况;
6.2.1.5若发现或接报到险情,立即通知设备分部组织人员抢险,同时安排检修轮值人员进行安全防护;
6.2.1.6随时向电调和列车清洗机值班人员了解列车清洗机动力、照明电源的供电情况;若遇停电,清洗机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洗车机污水池水位的观察,同时向维修二部请求移动电源支援,供抢险应急使用;如出现险情时立即按程序汇报,一号线还必须把准备好的水泵放入污水池,并接好移动电源准备抽水;
6.2.1.7在此气象预案期间若发生上列6.2.1.5或6.2.1.6任一项,此气象预案自动升级,启动高一级气象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按一级气象预案程序处理。
6.2.2二级气象预案启动后,各设备分部应:
6.2.2.1向相关班组传达启动台风、暴雨二级气象预案命令;
6.2.2.2随时向DCC了解台风、暴雨变化和列车清洗机运行状况,必要时请求启动高一级气象预案;
6.2.2.3检查洗车机间的电源是否正常,以及各应急设备状态是否正常;
6.2.2.4将抗洪沙包搬运至现场备用,将备用水泵投入水池并准备电源。
6.2.3人员组织
6.2.3.1各分部领导随时了解设备状况;
6.2.3.2 各分部抢险队处于备战状态。
6.3三级气象预案:
广州市区气象台发布白色台风信号、蓝色雷雨大风、黄色预警暴雨信号时,应启动三级气象预案。
三级气象预案由DCC直接启动,并通知检修分部主任、设备分部主任。
6.3.1三级气象预案启动后,DCC应:
6.3.1.1通知列车清洗机操作人员密切注意列车清洗机运作状态, 做好防台风、防暴雨工作;
6.3.1.2操作者若发现险情,通知DCC,及时请求支援,采取应急措施;
6.3.1.3若发现或接报到险情,立即通知设备分部组织人员抢险,同时安排检修轮值人员进行安全防护;
6.3.1.4随时向电调了解和向列车清洗机值班人员通报列车清洗机动力、照明电源的供电情况;若遇停电,清洗机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洗车机污水池水位的观察,同时向维修二部请求移动电源支援,供抢险应急使用,确保抢险的顺利进行。
6.3.2三级气象预案启动后,各设备分部应:
6.3.2.1随时向DCC了解台风、暴雨变化和列车清洗机运行状况;必要时请求启动高一级气象预案;
6.3.2.2检查洗车机间的电源是否正常,以及各应急设备状态是否正常。
6.3.3人员组织
6.3.3.1分部领导随时了解设备状况;
6.3.3.2分部抢险队处于备战状态;
6.3.4 在此气象预案期间若发生上列6.3.1.3或6.3.1.4任一项,此气象预案自动升级,启动高一级气象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按高一级气象预案程序处理。
7高温预案
广州市区发布黄色、橙色及红色高温预警信号时,应启动高温气象预案。
高温气象预案由DCC直接启动,并按程序汇报。
7.1高温气象预案启动后,DCC应:
7.1.1向相关班组传达启动高温气象信息;
7.1.2报有关主管安全副经理、质量安全室主任、部安全监察、检修分部主任、设备分部主任和大修分部主任,启动高温气象预案的情况;
7.1.3做好防暑降温、防火灾的措施,加强厂房、设备的巡视;
7.1.4备好必备的中暑药物,防止人员中暑;
7.1.5根据情况召集抢险队员,准备好抢险工器具及备件,随时待命;
7.1.6在环境温度达到39℃时,除特殊原因外应停止室外作业;
7.1.7应采取措施,防止列车空调系统不正常运作,加强不耐高温的列车零部件的检测;
7.1.8若发现或接报火灾突发事件,立刻按照《CL10-004车辆部火灾应急预案》启动紧急处理措施。
8寒冷应急预案
广州市气象台发布橙色、红色寒冷预警信号,应启动寒冷应急预案。
寒冷气象预案由DCC直接启动,并按程序汇报。
8.1寒冷气象预案启动后,DCC应:
8.1.1通报检修分部主任、设备分部主任和大修分部主任寒冷气象信息;
8.1.2向相关班组传达寒冷气象信息,提醒班组员工注意加强防寒保暖工作;
8.1.3加强关键设备的检查工作,防止温度过低影响部分设备使用。
9防洪应急预案
9.1防洪概况
9.1.1自然地理
广州地铁线路大部分建于地下,贯通广州市的各中心城区。
广州市面临南海,位于珠江下游的东、西、北江交汇处,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
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受洪水威胁较严重。
威胁广州地铁安全的洪水主要来自珠江洪水,历年的珠江水文资料显示,每年6-8月份为广州防洪重点时期。
9.1.2防洪重点单位
9.1.2.1重点防范设施积水的单位:一号线洗车机房。
9.1.2.2 重点防范江河洪水的单位:毗邻江河的三号线夏滘车辆段;
9.2 防洪应急准备
9.2.1配置防洪抢险组织
9.2.1.1各分部必须组建防洪抢险队,防洪重点单位的防洪抢险队人数按本单位人数的100%建队,其它单位按30%的比例建队,做到各分部、班组均有防洪抢险队员。
9.2.1.2各分部负责于每年3-4月组织本部门防洪抢险队进行应急演练。
9.2.1.3抢险领导小组、现场指挥及抢险队员的配置与职责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9.3 物资、人员管理及工作检查
9.3.1 防洪抢险物资的管理
9.3.1.1 各分部原则上按本标准的附录配置防洪抢险物资, 附录的配置标准是指部门在应急处理中能提供的物资数量,即部门在日常生产中应保持的备用物资的最少量;部门已有的或同类型可以替代的物资不再重复配备。
9.3.1.2 防洪抢险物资由相关分部根据配置标准向物资部提出采购计划,物资部负责采购。
9.3.1.3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防洪抢险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9.3.1.4 防洪抢险物资只能用作防洪抢险,不得挪作他用。
9.3.1.5 防洪抢险物资应单独、集中保管,存放处应有明显的相关标识和物资清单。
9.3.1.6 水泵、配电盘等设备、器材,每月应进行一次功能试验并做好记录,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9.3.2 防洪工作准备
9.3.2.1 各分部每年3-4月份对本分部防洪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措施等报质量安全室,质量安全室对各分部(室)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9.3.2.2质量安全室每年4月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车辆部防洪工作专项检查。
9.3.2.3检修分部负责在防洪重点车辆段的适宜地点标示洪水水位警戒线,并负责日常管理。
9.4 抢险现场应急处理
当符合本文5.3.1条规定时执行以下应急措施。
各DCC应:
9.4.1在雷暴雨、汛期期间,检修分部应安排人员密切监视江河水位、车辆段积水情况,一旦情况危急立即进入抗洪抢险工作。
9.4.2根据车辆段实际情况通知车辆部各分部(室)抢险队赶赴车辆段抢险现场,并指定抢险现场的适当人员作为现场总指挥;
9.4.3报部门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质量安全室主任、部安全监察、检修分部主任、设备分部主任和大修分部主任,启动防洪应急预案的情况;
9.4.4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尽快排、堵水;
9.4.5相关分部(室)确认车辆部管辖内的设备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安排撤离重要设备;
9.4.6随时向现场抢险总指挥了解灾情并通报给OCC。
10地震应急预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后应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发生后,总部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即时组成抗震救灾工作组,根据地震的级别,组织指挥总部地震应急工作。
10.1 地震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10.1.1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后,车辆部成立地震应急工作组,处理地震发生前后相关工作。
10.1.2地震应急工作组的配置与职责严格按照GDY/QW-AZ-YJ-0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10.2临震应急预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临震应急状态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为20天,相应措施:
10.2.1 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停止作业,组织避震疏散;
10.2.2对有关工程和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保护措施;
10.2.3 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10.2.4 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保护正常工作秩序;
10.2.5根据地震应急抢险工作需要,应配备相应的工具备品;
10.2.6地震灾害发生时的紧急处置
10.2.6.1一旦发生地震,沉着镇静,果断逃生。
10.2.6.2工作人员应就近选择桌、墙角等较安全的位置紧急避险。
设备值班人员应关闭正在操作的设备,切断身边的电源,就近选择较安全的位置,紧急避险。
10.3震后应急预案
10.3.1地震灾害发生后,DCC应汇总震情,做出准确判断,报有关领导决策;安排救援遇险列车,抢修设备等事宜。
10.3.2车辆部震后的首要任务是,及时救援震后隧道内的被困车辆内的乘客;及时将掉道、受损车辆起复,而后将其转移到安全地段加装止轮器、车挡等,防止受余震溜车;
10.3.3清理车辆段内车辆,检查、抢修被砸毁车辆,将受损车库内车辆转移到安全地段加装止轮器、车挡等,防止受震倾覆溜车。
10.3.4地震发生后,车辆部抗震救灾工作组应立即组织抗震灾队伍,分头落实救灾措施。
10.3.5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各专业救援队,由有丰富经验、有指挥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救援队长,进行营救人员和抢修设备。
10.3.6必要时向总部有关部门和组织请求援助;
10.3.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震应急抢险工作中都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违反。
对有功人员或失职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及总部《安全奖惩办法》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11洪水、地震及其他气象灾害信息报告程序按GDY/QW-AZ-YJ-06《应急信息报告程序》规定执行。
12附录
12.1 附录A 一至四号线主要行车设备在特殊气象条件下运行的技术参数
12.2 附录B 台风和雷雨大风、暴雨、高温、大雾和灰霾、冰雹和道路结冰及寒冷气象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从《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中摘录)
一至四号线主要行车设备在特殊气象条件下运行的技术参数一、台风
关键行车设备设计可承受最大风速设计可承受风力等级
机车车辆四号线电客车24.5m/s 9级(最大风力为24.4m/s)四号线工程机车和平板
车
17~20m/s 7~8级(17.1m/s~20.7m/s)一至三号线电客车33.7m/s 11级(最大风力为32.6m/s)一至三号线工程机车和
平板车
33.7m/s 11级(最大风力为32.6m/s)
二、防雷电
电客车防雷:设计时需考虑车顶应具有防止电弧穿透和阻燃性。
当车辆外部过电压(如雷击)由避雷器保护。
三、防雨水
车辆技术设计要求:车体和安装在车体外的电气设备外罩箱应符合水密性的要求。
四、温度
地铁车辆:设计温度范围为-5 C - +40C,由于车辆设计要求的环境温度为40℃,当环境温度长时间超过40℃时,会对车辆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照明
列车头灯设计:
1、三号线:晴天、在正常工作时,距离列车前端200米处的照度不小于2 l lux(无其它光源)。
其它线路均为距离列车前端215米处。
2、一、二和四号线:晴天、在正常工作时,距离列车前端215米处的照度不小于2 l lux(无其它光源)。
以上线路均没有安装专用的雾灯。
台风和雷雨大风、暴雨、高温、大雾和灰霾、冰雹和道路结冰及寒冷气象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一、台风和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防御指引:1、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2、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气象咨询电话等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以决定或修改有关计划。
2、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39~61千米/小时),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做好防风准备;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3、固紧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其它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3、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62~88千米/小时),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需撤离;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4、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5、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89~102千米/小时)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89~117千米/小时),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海上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在渔港停泊的大马力渔船上的值班人员应当加强自我防护,并按有关规定操作;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3、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5、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118~133千米/小时)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特殊行业除外);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二)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1、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