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控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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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控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银行监控中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银行监控中心是指用于监控和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各
类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银行监控中心负责监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
网络、设备运行情况,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和威胁。
第四条银行监控中心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科学、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监控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银行监控中心设有信息科技部、网络安全部、风险管
理部等部门,具体职责由中心主管领导决定。
第七条银行监控中心设有技术保障小组、安全风控小组、数
据分析小组等工作小组,具体职责由中心主管领导决定。
第八条银行监控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工作组,具
体职责由中心主管领导决定。
第九条银行监控中心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监控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监控对象
第十条银行监控中心监控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网络、设备。
第十一条银行监控中心监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电子支付系统、数据库等。
第十二条银行监控中心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心主管领导的要求,对监控对象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银行监控中心应当定期评估监控对象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监控方案。
第四章监控措施
第十四条银行监控中心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所监控对象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五条银行监控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控设备和系统,确保监控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银行监控中心应当与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
关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共享监控信息。
第十七条银行监控中心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信息系统和
网络安全事件,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银行监控中心应当加强对监控设备和系统的维护和
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保障
第十九条银行监控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
监控工作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银行监控中心应当对从事监控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
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二十一条银行监控中心应当加强对监控数据和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二十二条银行监控中心应当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应对各类
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第六章职责与权利
第二十三条银行监控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监控银行业金融机构
的信息系统、网络、设备,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和威胁。
第二十四条银行监控中心有权要求被监控对象配合监控工作,
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五条银行监控中心有权对监控对象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六条银行监控中心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信息系统和网络遭受攻击和破坏。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银行监控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银行监控中心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者处罚。
第二十九条银行监控中心应当建立失职追责制度,对工作不力或失职的员工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银行监控中心的主管领导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