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无证经营类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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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无证经营类金融机构风
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闽经信函中小[2018]59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7.24
【实施日期】2018.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无证经营类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函中小〔2018〕599号)
各有关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厦门市金融办,泉州市金融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工商局提供的企业注册信息(截至2018年6月19日),经排查,我委共发现1家已被注销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82家已被注销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288家已被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未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在工商登记注册的5家小额贷款公司、39家典当行未取得我委批准的经营许可证。
为防控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机构的权益,请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已注销经营资格和经营许可证的类金融机构
(一)对于已注销经营资格和经营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详见附件1-3),请你们会同当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查处,明确上述机构不得在名称中再使用“典当、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等字样,并删除经营范围中的相关内容,及时做好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工作。
(二)对于上述无证经营的机构,我委将在委门户网站和福建日报上进行公告,请各地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机构信息变更的披露工作。
二、关于未取得经营资格和经营许可证的类金融机构
对于未取得经营资格和经营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详见附件4、5),各地监管部门应根据工商登记信息逐一发出《福建省类金融企业经营资格(许可证)办理告知书》(详见附件6),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逾期拒不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的机构,各地监管部门应主动将相关信息推送公安、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将上述机构信息录入企业非法经营名录库,采用多种手段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及时向对广大群众发出风险提示。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无证类金融机构查处工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于8月20日前将本次查处工作情况及结果反馈我委。
(二)各地监管部门应与同级工商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无证类金融机构查处工作常态化,及时防控类金融风险,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向我委报送辖区内类金融机构新设、变更等工商登记信息,以及无证类金融机构名单及查处情况。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附件1
已注销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附件2
已注销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名单
附件3
已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名单。